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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熊權與人權——“另類”的看法 zt
送交者: shili 2002年02月28日17:38:4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有關熊權與人權——“另類”的看法


該死的新聞媒體!
應該倒閉的新浪!!
有動物權卻沒有人權的社會!!!
首先聲明:我是清華的一分子,我說的話僅代表我自己,我願意為自己的話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關於“硫酸傷熊”事件,我首先是從朋友那裡聽來的,從始至終也沒有看過正經的新聞報道,一切都是道聽途說。但我卻想說兩句,從我聽來的。聽說社會上的報道負面較多,聽說新聞里強調批判的重點有從某學生轉移到某學校的趨勢,聽說新浪是這其中的排頭兵,聽說首先把學校和學生名字公布出來的是新浪,聽說首先把照片發布出來的也是新浪,聽說今天新浪上維護某學生的文章突然都失了蹤。。。我該說什麼?最俗的話,如果某學生不是某學校的話,會不會這樣的引起關注和批判?如果新聞媒體不刻意炒作的話後果會有什麼不同?

這裡好像需要聲明一下我對這件事的態度,我堅持認為一個人是絕對應該為他所做的事情負責任的,即使他事先並沒考慮到後果的嚴重性。但他所負的責任、所承擔的後果,應該是適當地,恰如其分的,而且是不帶延續性的。


剛去新浪看了看,看了文章的標題就煩了,根本不想去看內容。看看這些標題:

公民道德綱要:我們太需要補這一課了
《人民日報》評論:傷熊事件說明什麼
評論:我們真的那麼愛護動物嗎
該反思一下我們對動物的態度了!
不要把動物當成畜生 它們一樣是有血有感情的
大學生向熊潑硫酸引出話題:懲治虐待動物亟待立法
善良的人們無法理解:劉海洋怎麼能下得去手
忽視人文教育的惡果--清華師生反思黑熊事件
等等,等等

你不煩麼?強調愛護動物,強調公民道德,強調教育,這件事情發生前都幹什麼吃的?動物權這麼多人關心,人權呢?有人問麼?記得看過這麼一篇報道,韓國政府曾經有意將殺人犯、強姦犯等一些嚴重刑事犯的名字在網上公布出來(僅僅是名字),用意不言自明,消息一傳出來,輿論大嘩,一片反對之聲,最後也沒有實行。為什麼?一個人犯錯難道要一輩子背着污點麼?難道要一直受歧視,永遠無法翻身嗎?難道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難道這不是逼人再去犯罪麼?難道這對社會有益嗎?

強調法律,真正的法治社會,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也有自己的權利。任何對人權的侵犯都可以訴諸法律。我們可以堂而皇之的援引憲法,“人人生而平等”。

強調道德,最基本的道德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而不是對動物的尊重。作為新聞媒體和記者,最基本的是職業道德,而不是譁眾取寵。

強調最基本的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如同新浪的做法,公布一個並不是嚴重犯罪的(甚至是不是犯罪還不肯定的)嫌犯的名字甚至肖像,並有明顯惡意傾向的評論,難道不是在侵害別人的發展權嗎?甚至生存權。

“以德治國”,《公民道德綱要》,我們是很需要補課了,主要的好像還輪不到動物,首先學好尊重別人吧。己所不予,勿施於人,不用奢談什麼法治,道德,就這句話,老祖宗說的。

傷熊事件說明什麼?哈哈,顯而易見,卻不被國人注意,是人權,法制,道德在中國的現狀,當然還有炒作很兇的動物權。可憐,沒有一樣是值得人欣慰的,不想用“道德淪喪”這個詞,可是用在現在的新聞媒體上太適合了。

“我們真的那麼愛護動物嗎?”“該反思一下我們對動物的態度了!”“不要把動物當成畜生 它們一樣是有血有感情的”“善良的人們無法理解:劉海洋怎麼能下得去手”“大學生向熊潑硫酸引出話題:懲治虐待動物亟待立法”,我想應該換句話說,我們真的那麼愛護別人嗎,尊重別人嗎?該反思一下我們對別人的態度了!不要把罪犯、嫌犯當畜生,他們一樣是有血有感情的。大學生向熊潑硫酸引出話題:媒體的職業道德亟待規範和立法!善良的我無法理解,新浪怎麼下得去手???

最後一個,“忽視人文教育的惡果--清華師生反思黑熊事件”,我想不但清華要反思,全社會都要反思,不但忽視了人文教育,而且正在倡導的人文教育也有失偏頗了吧?

本來該結尾了,不過又想起了一件小事,記不太清了,好像是一名嫌犯在法庭上受審時要求坐着,法警不同意,嫌犯說陳希同都是坐着受審的,法警說“你能跟陳希同比嗎?”呵呵,是啊,各位想想自己,包括那些記者、媒體的太爺,在現在的中國,“你能跟陳希同比嗎?”


cmg
2002.2.28 於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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