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道德和功利的失衡初探
蜉蝣之暮
和西方文化相比,古代中國文化的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其對原初道德的珍視。由此而衍生了一系列哲學政治思想。例如儒家對理想中的“三代”倫理政治的懷戀和推崇,基於倫理道德的“性善論”和“孝悌”等等規範和習俗。中國文化中對於倫理道德的珍視一方面反映了中國人對“善”所懷有的美好願望,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醇厚民俗的積極社會作用。
但是,毋庸置疑,中國人對道德和基於其上的形而上理論的人為“拔高”是建立在輕視功利和實踐應用的基礎上的。對道德倫理的極端推崇導致了道德和功利,“形而上”和“器”在古代中國文化中的二元分離,促使中國文明走向了一條迥異於西方文明的道路,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限定並阻礙了中國文明的發展。
眾所周知,正是對形而下的“器”的不屑使中國文明屢屢和先進的科學發展機會失之交臂。《莊子•天地篇》記載的子貢見漢陰丈人“抱瓮而灌”的故事警示人們:先進和以功利為目的機械和技術會破壞純潔初朴的“道”,會使人有“機心”,因而會“純白不備”, 進而“神生不定”,最終導致“道之所不載”。 然而,漢陰丈人心目中的“道”實際上僅僅是一個經過人類倫理理想化了的“道”, 並非老子眼中的不可言說的客觀自然的“恆道”。中國人所珍視的主觀倫理規範的理想不僅“遮蔽”了原初的道,而且導致了原本渾然一體的道的二元分離。當人類主觀的倫理理想壓倒了現實社會中的實踐,道似乎逃脫不了地偏離了原本主客共存制衡的軌跡,不可避免地扭曲為人所用。
不容忽視的是,儘管對倫理道德的推崇在政治統治和思想上似乎占有絕對優勢,但是,中國歷史上關於道德和功利的爭論事實上從來都沒有停止過。例如,表現在政治上,有“王道和霸道”之爭,表現在哲學上,有理和心性之爭,等等。 然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致力於恢復道德和功利,形而上和實踐之間的動態平衡的努力和呼聲最終被淹沒,被自上而下的利用倫理來獲得合法統治權的統治階層的功利目的所擊敗。到理想的倫理統治一旦被用作統治者手中的功利性統治手段,正如一個完美的上了道德之鎖的囊括天下的華美箱籠被強梁所奪,再完美的道德也無法拯救天下化為強梁的私有之物。
如果我們回溯到儒家尊崇的完美道德統治之初,我們會發現當“私利”被鄙棄時,恰恰是道德受到玷污之時。以許由洗耳之故事為例,許由一直為儒家奉為道德高尚的典範,因為許由拒絕堯的禪讓和冊封,認為現實社會的功明利祿玷污了他的耳朵,洗耳以示不為所污。作為一位隱士,許由原本沒有什麼可指摘的,但是,後世認許由洗耳拒絕禪讓封官為道德高尚,實在是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其一,如果許由真能做到以天下百姓為公為己任,則可以寄託天下,是為公僕,何來玷污之說?如果許由真的認為管理天下百姓的官職是玷污了自己的耳朵,那麼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道德已經墮落,社會公器早已經淪為私天下,因此許由不恥為之;這樣一來,儒家的所謂三代理想政治只不過是痴人說夢而已。另一種情況是,許由自己認為管理天下百姓事實上是謀“功利”之舉,因為要表示自己的清白道德,洗耳以昭示自己的高尚。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下,許由事實上認為當官管理老百姓是件謀私齷齪的事情,這又和儒家所信奉的以天下為公的崇高道德理念所矛盾。如果許由相信儒家的理念並懷為公之心,以管理天下百姓為奉公的一個機會,何曾又會覺得被封官的言論所玷污?
遺憾的是,老子對道德和功利的二元分離在中國文明之初時的警戒並沒能阻止“德”的墮落,反之,儒家對理想的道德統治的迷戀最終導致了道德和功利的徹底分離,對形而上的“德”的理想化追求扼殺了對改變形而下的現實社會的實踐。當和道德相依的功利在政治上被鄙棄,和“公“相附相成的 ”私”被社會所拋棄和不容,人性中求存的“私”的自我本性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被壓抑到最低。然而,“公”事實上是個人之“私”妥協共商後的集合和結果,消滅的每個人的“私”,“公”只能被少數有權利的人篡奪,公器成了私天下的工具。 如此,中國人對於完美道德的追求最終導致了道德的蒙污,天下和公器的淪喪。
同理,中國人對善的理想追求導致了善惡的二元分離,為了達到抑“惡”的目的,結果並未能張揚“善”,反而消滅了“善”所依存的土壤。善惡相生,相信性善似乎並不能使中國人的道德 脫離“惡”;正如相信性“惡” 也沒有使西方人遠離慈善一樣。當善的力量弱小時, 往往會藉助“惡”,或者說藉助功利的非道德的力量來保存或者保護自己,例如說梁山好漢劫富濟貧,不能避免用“惡”的手段來弘揚“善”。當個人善的力量在強大的權力統治或專制體制下顯得弱小而微不足道時, 善往往被等同於“懦弱”, 和“迂腐”,因為善的力量在連自己的存在都不能保護的狀況下犧牲自己的利益,無異於自殺和自取滅亡。 這個時候,善因為被困於狹小的一隅,變得“自私”,而“惡”卻變得張揚。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很多中國人的善往往體現在“私德”上,把善的一面留給了自己的家庭親戚朋友熟識, 而在公德或者社會道德方面卻難以兼顧;而且,由於認為性善之說為自然而然,忽略了人性中“惡”的破壞性成分,導致了“善”在面對“惡”的時候往往軟弱而無能為力,因此“善”非但沒有力量抑制“惡”,反而容易被所料不及的“惡”所吞沒。
與之相較,西方人的原罪說源於傾向於對人性本惡的理解和認識。西方人對人性的罪惡的一方面源於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惡的反映,但另一方面,卻成為抑制惡的動因和力量。原罪說所產生的對“罪惡”的愧疚感卻往往容易喚起人向善的心,而且,對人性中的“惡“的認識和重視促使西方人用法制規範來約束人的行為。因而,對人性的“惡”的強調和認識實際上導致了人向善之心和避惡之行。
總而言之,中國人理想地肯定道德和善並沒有達到驅惡和弘揚道德的目的,恰恰意與願違,為了珍惜理想中的原初道德,拔高弘揚道德的中國人,卻把原本平凡,為人性中人皆有之,源於“惻隱之心”的“德”, 逐出了平凡人人性的殿堂; “德”只能為“大人”所竊據,成為政治統治的工具;“德”只能被“英雄”所奪,成為平凡人仰望膜拜的“榜樣”; 留給平凡普通的草民的,只有被鄙棄的“私利”。
當每個“善良”的中國人僅僅把善和道德留給自己和熟識的人,對社會和公器漠不關心,善和道德只能會永遠地困於狹小的一隅,對強大的“惡”的力量漠不關心,或者說無能為力。自上而下的倫理政治和道德的灌輸和提倡永遠無法拯救中國社會道的失衡。對道德的極端理想化推崇稚只能導致社會向極端功利的另一個方向轉變。在道德理想越被拔高之時,現實社會的功利化傾向只能越卑污。只有在承認人之“私” 和“功利”一面的基礎上,公德方可以成立,道才可回復自然的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