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歸”的就是“最好的”?——看北大法學院院長的簡歷有感 |
| 送交者: 積貧積弱 2004年08月19日17:18:2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
“海歸”的就是“最好的”?——看北大法學院院長的簡歷有感
其實,“海歸”現象由來已久,可能與中國自滿清腐敗以至積貧積弱,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有識之士力求從西方發達國家學習發展之道,復興中華有關。當然,歷代的“海歸”中也不乏棟梁之材,比如為國家強大起了決定性作用的“兩彈一星”事業中的許多頂尖科學家,不過,那時候的“海歸”是準備回來吃苦的,他們已經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有所成就,生活優裕,他們敢於拋棄一切優越的科研、生活條件,是看準了新中國無限光明的前途,受為此激發出來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的感召。 當然,我們也不會忘記另外一種“海歸”,就是錢鍾書先生的小說《圍城》中的主人翁方鴻漸,就靠着一個買來的子虛烏有的“克萊登”大學的“文憑”,在崇洋之風甚濃的3、40年代中國社會,也還遊刃有餘,騙吃騙喝騙美女。這種“海歸”,在當今崇洋之風又捲土重來的時代,不敢說多,但也不是絕無僅有。當然,更多的並不是“克萊登”,而是另一種現象,就是文憑本身沒有什麼紕漏,但是把海外的學歷、學術成果有意無意懸虛化、模糊化,利用人們對海外教育的“敬畏”乃至於“盲從”,利用社會對“海歸”關愛有加的掩護,使“海歸”這塊招牌帶來的利益最大化,這樣的例子,雖然與“克萊登”有着基本的不同,但是,在學歷誠信、學術誠信這個範疇,卻又難分伯仲。 近來在學界鬧得紛紛揚揚的北大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風波,眾人的關注點一直集中在面試的程序公正上,這其實也包含了一個誠信問題,對於以研究法律為其專業的法學院,尤其應該體現其公正的追求,至於甘德懷考生是否應該錄取,在程序公正、誠信保證的面前,已經顯得不那麼重要。無獨有偶,許多人開始關注起事件中當事人本身的誠信問題來了,事情是從北大法學院學術“泰斗”,院長、博士生導師朱蘇力的簡歷開始的,你不得不佩服讀書人眼光的精到和挑剔,現將朱蘇力教授的簡歷照錄如下: 【朱蘇力簡歷:1955年出生,1970年12月入伍,1976年6月退伍後當測繪工人。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2年獲得法學學士,1984年考入北京大學研究生院,一年後赴美自費公派留學,獲美國麥克喬治法學院商法稅法碩士,美國亞利桑那大學法律交叉學科研究博士,1992年歸國,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受聘為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導師(1997)。朱蘇力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既然能夠在執中國法律教育之牛耳的北大法學院任院長,那其自身的法律學習經歷和研究方向乃至畢業論文,在我這個門外漢看來,僅就資格標準而言,無疑都應該是個中楚翹。由於這個職位之顯赫,自然注目者眾,經過“好事者”們孜孜不倦的搜求,居然也尋出來些頗值得商榷之處。不管是雞蛋裡挑骨頭也好,還是故意噁心人也罷、還是嫉妒而“中傷”也罷,問題偏偏出在美國的學歷和學術論文是可以公開查詢的。拋開其它因素,客觀引用現今身在美國的學究綽號“方舟子”的方是民先生查閱到的論文資料,照錄如下: 【Author Zhu, Su-li. Author Zhu, Su-li. 第一、我們看到,朱蘇力教授在1992年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是《A critique of social control in cross-cultural studies》(《評跨文化研究中的社會控制》),博士稱號的簡寫是Ph.D.(哲學博士),而在國內公開提交的材料上,朱蘇力教授自稱是“法律交叉學科研究博士”。我就比較糊塗,在朱蘇力教授的論文題目和內容提要中,我們沒有見到任何與“法律”真正地有關聯的內容。且什麼叫做“法律交叉學科研究博士”也大可商榷,儘管當今新興學科層出不窮,“交叉”也不鮮見,但是,一個哲學博士研究的,可能還是應該與哲學相關的“交叉”,而不是偏於“法律”的“交叉”吧。並且,如果真要“交叉”起來,可以說但凡與法律有些瓜葛的學問都可以呼之為“法律交叉學科”,那豈不是人人可自稱為“法學家”了。 由哲學博士而不是由真正的法學博士擔任法學院院長,莫非北大是在體現蔡元培先生倡導的“兼收並蓄”?那麼多的法律立法原意、法律條文、法律實踐判例等等,如何與哲學“交叉”是一回事,而其專業內涵又是另外一回事。朱蘇力教授是學過法律的,如果一直在致力於法律教學、理論、乃至實踐,最後做到法學院院長也並無不可,但是,如果中間又去研究了“文化”、“哲學”,再頂着“法律博士”的帽子來做中國最知名的法學院院長,就頗為古怪。 第二、我們看到,朱蘇力教授在1989年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的論文題目是《The change of law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78 to present》(《從1978年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變化及其特點》),碩士學位的稱號竟然是M.A(政治學專業的文學碩士),而在國內公開提交的材料上,朱蘇力教授竟然迴避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變化及其特點”這個沾了法律的邊的論文的學位,大概齊是M.A(政治學專業的文學碩士)這個稱謂,也離“法律”相去太遠,而博士的頭銜又必須得頂着,只好碩士、博士糊裡糊塗“交叉學科”一番,這樣,倒是顯得十分精妙。 但還有個問題是,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變化及其特點”在中國不是擺着現成的研究範例和環境嗎,幹嘛要到美國大學的政治學專業的文學碩士這個位置上去考證,由那個教文學的美國導師向在中國學過中國法律的中國學生去普及中國的法律知識,豈不令人十分困擾?從其論文提要上看,對“法律”的闡述僅限於陳列歷史,更多的是談政治、經濟、社會、政府等。到美國學法律,居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變化及其特點”為其研究方向,怎麼着也覺得有點彆扭。 第三、在國內公開提交的材料上,朱蘇力教授自稱的“麥克喬治法學院商法稅法碩士”,在美國竟然查不到論文,我不清楚美國的規矩是不是論文都要“公示”,如果是,為什麼查不到,如果不是,是不是這個“麥克喬治法學院”的影響力不足以將其學生的論文“公示”,又或者“麥克喬治法學院”的法學碩士不寫論文(但我想不可能),所以,我們不知道在這個正經八百的“法學院”內,朱蘇力教授的研究方向是什麼,不會是中國的法律吧。。 有一個說法引起了我的興趣,那就是這個所謂“麥克喬治法學院”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學院,而是美國“太平洋大學”中的一個二級學院,這一點,在蘇州大學的網頁上得到證實“2004年7月1日上午,由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及美國王氏基金會聯合召開的中美法學教育專家研討會在我院二樓會議室召開。美國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教授王巽廉、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楊文玉、彭開平及國內知名學者朱蘇力、卓澤淵、王立民、霍憲丹、左衛民、李曙光、宋四輩、齊愛民、蔡彥敏及我院部分教師共20多人參加了會議。”,對這個朱蘇力教授唯一與美國法律研究“緊密結合”的一段學歷,取得的是“商法稅法碩士”學位,而朱蘇力教授卻刻意迴避了“太平洋大學”這塊招牌,對母校如此不敬,難道有什麼難言之隱?如果這塊招牌是“哈佛”、“帕克利”之類,朱蘇力教授還會這樣麼。 以上所述,朱蘇力教授對自己的學歷學位的描述,可謂煞費苦心,曲里拐彎,精心包裝,我感到懷疑的是,按照如此學術研究基礎,以北大法學院院長之重要,是不是顯得不夠嚴謹,不夠“學術”。當然,朱蘇力教授完全可以“自學成才”,成為法律界無可爭辯的“泰斗”,可那是另外一回事。就所謂“法律交叉學科研究”的方向和哲學博士的頭銜來看,擔任如此重要的職務,缺乏說服力。如若不然,北大完全可以任用國內自己培養的“土”法學碩士或者“土”法學博士為北大法學院院長,何必找一個名稱如此曖昧的“交叉”博士呢。 那麼,這是不是反映出一種傾向和心態,只要是出去過,喝過洋墨水,吃過洋麵包者,就無可爭辯地成為了“棟梁”,有了那番經歷,“放到哪裡都發光”,對“土士”們的一切一切的嚴格標準,什麼學歷呀、研究方向啊、導師啊、論文啊,等等等等,都在一張“洋”博士文憑面前遁於無形。有關方面在聘用朱教授的時候,依據的是什麼標準,經過了他對甘德懷考生那樣嚴格的面試拷問了麼?比如問問美國法院在工作時經常依據多少部法律、比如美國哪位作家的作品對其影響最大,且當場用英文背誦等等甘考生曾經面對過的問題。 總而言之,重用“海歸”不是問題,問題是重用“海歸”的心態和對“海歸”敢不敢較真地考核,又如何考核的機制。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3: | 思想家,革命家,還有小偷 | |
| 2003: | 一 生 有 多 長 (十四) | |
| 2002: | 閒聊-中華文明 | |
| 2002: | 澄 清 : 關 於 北 大 登 山 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