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以後的社會選擇理論
當人們把阿羅的理論解釋為現代民主制的困難時,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對阿羅的理論給出了一個不同解釋:現代民主程序的非理性(即邏輯上的悖論)正好指出了現代的民主精神不會使任何個人的權益最大化。也就是說,現代民主的非理性是由於各個利益集團你爭我斗、討價還價的結果,所以這種結果缺乏邏輯上的內在一致,看上去荒唐又悖理。這又正是民主與獨裁的最大區別,獨裁可以有着高度的個人理性,但那只是獨裁者一個人的個人利益最大化。而真正的自由的民主制是不能有任何個人的利益的最大化。
布坎南分析了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問題。他研究的不是人們怎樣制定憲法,而是在制定憲法過程中哪些政府理論影響了理性的利益最大化的制憲者。根據布坎南的研究,理性的的制憲者心中裝滿的是害怕而不是希望。他們對政府不信任,認為政府是自由的最大威脅。他們關心的是怎樣保護自己,而對政府的幫助不太感興趣。為了保護個人的自由,他們要求憲法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生效,並給每一個人否決權,這樣政府就不可能浪費納稅人的錢。但任何人都有一票否決權將使政府在公共事業中一事無成。於是,一致同意就會使政府失效,或者向反對者行賄,這樣的成本將極高。理性的制憲者必然選擇多數原則。但多數原則必然走向大政府和權力尋租泛濫。因此,制憲者就會制約多數權力、保護少數權利,這樣的立憲的政府就一定是有限的政府。
布坎南給出了立憲的基本原則。他認為,人的本性有好有壞,但“在設計政治制度及對憲法確定若干檢查和控制條款時,每個人必須被當作一個無賴,他的所有行為除了追求私人利益外,別無其他目的”。生命的本質是自身的生存與繁埴,也就是自私的。這些自私的人一旦在公共領域裡掌了權,就會損公肥私,即使大多數人是大公無私的,但只要有人自私,損公肥私就必然發生。因此,“立憲政治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掌權者將濫用政治權力去促進其特殊的利益;這是事物的自然趨勢,這是目的在於保障個人自由的所有制度特別要防範的”。
凱恩斯主義想用政府預算來實現宏觀經濟目標,而忽視了政治決策對預算的影響。公共選擇理論表明,民主政府傾向於支出而不願徵稅,也就是說民主政府會走向赤字政府。布坎南認為,當對政治行為參與者的道德約束失去了它應有的效力時,民主政府就必須限制赤字,以保證政府對稅收應負的責任。布坎南還給出這樣的結論:“利益集團之間不受約束的政治鬥爭不可能促進分配公平的種種目標”。這樣,社會就應有適當的制度安排,來制約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使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能達成公共利益。
公共選擇經濟學家成功地把經濟的人的假設用於政治及社會領域,他們證實了這樣一種假定:在社會科學研究的全部工具中,經濟學的工具可能是最有效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