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回國情結 |
送交者: 方壺齋 2002年03月06日14:59:3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打破回國情結 就象愛情是文學的永恆主題一樣, 回國似乎是海外中文論壇上的一個永恆主題。 想回去的但是還沒有決定的人寫他們的困惑, 就象我一樣 (或者我就象他們一樣)。 回去轉了一圈的寫回國觀感,就象我一樣 (或者我就象他們一樣)。堅決不回去的人則痛陳回國的種種弊端。 關於回國的文章也總是引起眾多網友的評論, 就象我的那篇《困惑》一樣。 最近, 又有很多人在華夏文摘猜度小尼回國的動機。 讀了那些評論, 我想, 不管是贊同還是反對回國的, 回國, 至少在這些人的心中, 都是一個排解不掉的情結。評論別人的關於回國的文章, 其實就是在進行一種關於自己未來的思考。 進行思考的人的靈魂, 永遠是在母國和異國之間掙扎, 而且心中, 恐怕母國的分量, 是更多的。 如果一個人對於母國沒有太多的牽掛,或者對母國的牽掛與對母國的現實的看法不構成矛盾, 就不會在回國問題上作文章。 回倒是回, 但是不會宣講回去的動機, 因為回去的地方, 不過就是另外一個驛站罷了, 如果必要, 他還會離開, 輕飄飄地, 或者瀟灑灑地, 同樣不發表任何宣言。回去的理由, 無非就是工作, 家庭, 和吃喝玩樂的事情, 絕不會牽扯到愛不愛國或者為誰做貢獻。 對於出洋留學的人來說, 回國本來不是一個問題。 你看過去多少出來的人都回去了。方鴻漸回去了, 錢學森回去了。 而且那個時候中國還是沒有今天的繁榮的。 那時候的人, 大概就是覺得回家是順理成章的事。 回去的人, 也很榮光, 自家人花錢登報宣示, 說兒子閨女學成回來了。那個時候, 我是說方鴻漸的時候, 回去大概就是個個人的選擇, 與報效國家無關。 頂多和報效鄉梓有關。 那時候的人, 家的觀念, 鄉的觀念, 可能是要比國的觀念更強一些。到了錢老, 那就是愛國了。 中國人從什麼時候起產生了出國就不回來的念頭了呢? 從什麼時候起, 中國人覺得凡是自費出國又回來的, 一定是窩囊廢, 在外頭混不下去了才回來的呢?從什麼時候起, 那些終於回去了的人, 得由黨報或者單位表揚他們放棄國外高薪工作, 優厚生活, 毅然回國服務, 以便為其光耀一下臉面呢? 對於中國人來說, 是從什麼時候起,回國成了一個問題呢? 我在美國見過一些留學生, 包括來自亞非拉的。 問起他們畢業後回不回家, 他們好象都沒有說一定要在美國拿綠卡。他們有一年的實習, 但是能不能找到工作, 那是另外一回事。 他們的態度好象差不多都是看工作而定, 很少有為回不回國進行痛苦思考的, 也很少聽說有為了留下放棄專業打黑工的。 閱讀過去的小說, 有個印象, 好像出國很容易。 從清末起就很容易。 我想這個容易, 大概就是出去的人輕易回國的原因之一。那時候出國大概花錢也不多, 因為沒有飛機, 坐很慢的船貴不到哪去。另外也不用花錢上補習班考托福, 不用聯繫很多學校, 交很多申請費什麼的。 那時候出國以後的房租可能也便宜。 總之出國不是一個非要賺回來不可的大投資。 所投的錢回國以後工作也能回收, 所以用不着一定要賺洋錢。那時候出國留學大概是為性情不是為謀生或者發財, 所以才有動輒換課, 而且多修文科的人。 其中不少都成了大學者。這些人不管在哪裡教書, 都一樣瀟灑。 現在出國也比較容易了。 國內賺錢也比較容易了。 估計今後留學生學成後回不回國不太會成為一個大問題了。 成為問題的, 可能大多數情況下, 是對一代人而言。 這代人經歷過出國辦手續的艱難;這代人的家庭史上或許有某些解不開的結,不肯認同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 這代人就是拿到了博士, 也過了國內院校招聘的“35歲, 最高不超過45歲, 傑出的可以放寬到50歲的博士”的標準 (美國的中國博士們大把抓, 傑出的可就屈指可數了); 這代人如果想進公司, 又不會甘心給二三十歲的人當催奔兒;這代人不一定人人都在美國春風得意,稍有得志的也面臨着玻璃天花板;這代人偏偏又是正統教育的產物, 責任心事業心交織在一起形成的奇怪情愫是他們覺得報效國家捨我其誰; 這代人風燭殘年的老爹老娘常常嘮叨他們什麼時候能夠回來; 這代人的子女卻已經大半認同了西洋社會;這代人有心大洋兩邊當空中飛人, 可是若是沒有公家報銷, 自己還真得咬牙...... 這代人在國外呆了平均有十來年了, 若是其中有人決定回國,難免引起好奇者的猜想。 他們自己也覺得有必要做得名正言順。 所以“我為什麼回中國” 這樣的文章會時不時在論壇上出現。這代人的交代心太重, 總覺得自己要對公眾負責。其實, 何必呢? 如果我們能夠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個體, 而不是什麼國家或者文化的附庸,什麼龍呀鳳呀的傳人, 則我們對於回國的問題, 不會有何去何從的感嘆。 如果經濟條件允許, 那就覺得哪好就呆在哪, 在好地方呆膩了也可以換一換, 完全不必尋找堂而皇之的理由, 完全不必顧忌別人怎麼說。如果沒錢這麼瀟灑,而為了生活, 以身為役,也不必怨天尤人。 不要忘了一分為二的辯證法。 再不濟的地方, 也有晴天, 也有陽光, 能夠使我們看到光明, 看到前途, 提高我們的勇氣。 一個人有選擇居住地和國籍的權利而完全不必為這種權利的行使進行辯解。在來去自由的情況下更沒有必要找一大堆理由證明自己回國或是不回國的正確性。也許我們應該把祖國這個概念忘卻, 而只想我要回家, 那樣回去不回去的決定就會比較容易一些,因為國可以不回, 家卻是一定要回的。 家是什麼呢? 那就是讓一個人覺得如歸 (feel like home)的地方。 寄自美國 2002,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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