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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铭: 为什么老年痴呆的“元凶” 至今没找到?(二)
送交者: ChenMing 2014年12月18日11:41:5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阿尔滋海默病”是从哪儿来的?

在1906年,德国医生阿尔滋海默发现了一个罕见的51岁的痴呆病人,  此病人显然不属于“老年痴呆” ( 60岁以上),所以将其命名为“早老性痴呆” (pre-senile dementia ;  现已证明是一种遗传病),以区别于常见的“老年痴呆”, 后来又依发现者的名字叫 “阿尔滋海默病”。这一基于常识的分类无疑是正确的,所以世界各国在其后的70年里都采用了这个名称 (中国也叫“早老性痴呆”)。

但奇怪的是,到了1970年代,美国开始警惕人口老化和老年病大潮的到来。顺此潮流,有人就认为早老性痴呆和老年痴呆的“症状相同病理特征相似”,所以应该看作是“同一种病”, 这就是为什么“老年痴呆”变成了奇怪的“阿尔滋海默病” 。必须指出,其错误在于将"症状和病理特征" — 而不是病人年龄 — 作为疾病分类的第一依据, 这违背了医学分类的基本原则:即将疾病首先按年龄(以60岁为界)分类,然后才按症状和病理特征进一步区别单一疾病。根据这一规则, 我们今天才有"老年病学",并将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同样,区别一般汽车故障和老车的报废, 其要点也首先是车龄。

事实上 ,除了痴呆,很多老年病都会有青年或早老性的"版本",如耳聋也会发生在青年人身上,但那是由于基因突变或其他病原体。所以, 尽管它与老年性耳聋的"症状相同病理特征相似",但两者的起因却根本不同。可以想象,如果将两者定义为"同一种病",就会将老年性耳聋的研究导向"寻找病原体”而忽略了老化,那会带来多大的混乱?

不幸的是,在老年痴呆这个最可怕的病上,NIH却忘记了常识,混淆了老年病的“社会影响”和“生物学本质”的区别。为什么新名称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接受? 因为改成了“病” 以后,它才可以得到医疗保险的覆盖 (社会压力的原因所在;同样的社会压力也使NIH最近将肥胖定义为"病")。新名称被大众欢迎,但却对研究领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因为去掉了"老年"二字 (senile), 痴呆就与一般病没了区别。这样,“找到病原体”就成了指导老年痴呆研究的基本理念, 其结果只能是一无所获。科学贵在独立思考,与其他学科不同,医学对于疾病的理论认识和干预方式必须为一般大众所理解和检验, 所以每个人都应作出自己的判断。

为什么常识会被忽视?

NIH为什么会忽视这些常识?这首先有历史上的原因。一个多世纪以来,指导现代医学发展最重要理论是路易∙巴斯德建立的"病原体学说",即“疾病由病原体所引起”。这一伟大的学说理性地结束了人类亘古以来对疾病的朦瞳认识和对超自然力量的恐惧,指导人类正确地认识和治疗了无数的可怕疾病, 从而奠定了现代医学突飞猛进的百年辉煌。但与此同时, 它也使 “疾病来自病原体”这一观念变成了很多人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

必须指出,物换星移的今天,一个巴斯德没见到的新现象出现了,就是人类寿命的大幅延长和老年病的大量出现。今天的疾病,再不能一概而论地归结于“致病因子”, 取而代之的是人类的高龄化, 也就是说,人体器官今天要经历一个比从前长得多的老化过程,这不知不觉地变成了众多老年病的起因。

由此可见, NIH把老年痴呆称为”阿尔滋海默病” 乍看似乎并无所谓,不过给它换了一个名称而已。而事实上,它不知不觉地把一个不可逆转的老化现象偷换成了可逆转的一般疾病,从而给恐惧的社会公众一个虚幻的希望。在学术界,这一名称把老年痴呆从其他众多老年病中隔离出来, 将其研究方向误导到"寻找病原体"上去,造成了长期的思想混乱。

为什么错误观念长期得不到纠正?

一个违反常识的观念怎么会得到如此广泛的认同?科学的自我纠错机制到哪儿去了?根据笔者的观察,这是因为把”老年痴呆”改称为”病”实在是有太多的好处,它几乎对所有的人都有利。

首先, 对社会大众来说,它太振奋人心。老年痴呆实在太可怕了, 它拖累家庭成员, 耗尽社会资源和医保体系, 难道这还不是一个"病"吗?既然是病, 那就象天花或萨斯一样, 一定可以根除。多少病都被我们征服了,凭今天的现代化科技,难道还不能再多治好一个病吗? 这样的三段论听来有理, 于是人心大振,社会总动员,国会拨款大增,民间捐赠涌跃, 一场轰轰烈烈的"征服阿尔滋海默病"的社会运动就成为众望所归,“逆转"甚至"根除"阿尔滋海默病的口号在美国甚宵尘上。这时候,不同的声音是很难有人听得进去的。其实很多研究人员已感了到问题,但迫于衣食所据的经费压力,也就顾不得那么多了。

其次, 对于科学家们来说, 这个新名称把原来在实验室难以下手的老年病一夜之间变成了病因清楚的病原体疾病或遗传病,而研究黑白分明的病原体或突变基因比起研究受多因素影响的漫长老化过程要省力得多, 数据也清楚得多。更重要的是,从此以后,所有关于罕见的”早老性痴呆”研究都可以算作是”老年痴呆”的进步而享有巨大的社会意义, 何乐不为?其结果是研究论文数量爆增。这些论文大都是基于早老性痴呆的机理并将其推广到老年痴呆而假想的“致病因子”(如基因突变, “毒性”蛋白,或“被老化激活”的蛋白酶)。 但这些“异常因子”都与老年痴呆这一“正常”现象的关系不大,所以虽然听起来振奋人心,但却不被临床试验所证实,更不能解释”老年痴呆”的基本特点 (比如为什么它今天大量出现是人口老化所致,为什么它最终会影响多数老人)。所以,虽经过了多年研究和洋洋十多万篇论文的发表,其中很多都是在顶级杂志上而被“阿尔滋海默”研究界所吹捧,但尴尬的是, 它们却根本不为整个医学界所接受 (NIH曾于2002 和2010年两次邀请其他领域专家评价老年痴呆的研究进展,其结论是"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见NIH 网页)。这就是为什么老年痴呆今天仍是一片迷团的原因。

再者,对于制药商们来说,更是大喜过望。社会的祈望,科学界的认可,顶级杂志的肯首,都意味着 “根治”老年痴呆的特效药是可以找到的,其商业潜力不可估量。尽管这样的药还在幻想之中,但NIH和学术界的认可已足以消除任何疑虑,带来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股值飙升,利之所在,人们趋之若鹜。但他们忘了,能够根治老年病的特效药也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长生不老药", 其存在与否还需科学所证实。

最后,对于政策制定人(政府和民间基金会官员)来说, 大量的论文,炙热的研究,诱人的前景,这些都与他们的政策导向和资金发放有关,也都是他们亮丽的政绩。所以尽管不断有人指出现行观念的问题,但他们“好恶乱其中,利害夺其外”,故充耳不闻,屈服于强大的既得利益, 继续误导国会和大众。由于他们掌握的庞大资源、科研导向力和社会影响力,他们应是这一错误观念的主要推动者和责任人。

这样,  由于众多因素的合力作用,终使某些科学家的个人意见在没有经过严密论证的情况下就被社会大潮所裹挟,被政府所推动, 变成了今天欧美国家老年痴呆研究的指导思想。以这一思想作为推理的出发点,更造成了学术界的积重难返。这是科学史上罕见的现象,也使老年痴呆成了二十一世纪的一个人为的"科学迷团"。其实,哪有什么迷团,只不过是利益与科学的冲突而已 。这就像今天美国社会对于“气候暖化” 的争议一样 (其焦点是暖化是人为还是自然现象),其实质也是利益与科学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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