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哲学:“思不定原则”
“思不定原则(‘思不定’)”,是范例哲学的四个原则之一(另外三个定理是,“反向定理”,“唯一定理”,和“重生定理”)。思不定原则的基础是“思维悖论”和其发生时间的一维参考系的性质。
思维悖论,指的是,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进行思考和意识到自己此思考的发生。
首先,思不定产生的条件是只有时间一个维度可以作为思维发生的参考系。因为很明显,我们无法准确定位思维需要空间。我们想到珠穆朗玛峰和想到一个图钉,对来自自己大脑的感觉是一样的,我们不会因为思维内容的体积巨大而觉得自己的脑袋膨胀,也不会想到遥远的星系和鼻子尖而大脑感觉不同。时间,作为一个维度的参考系完全是外在的,对思考功能的时间记录,与思考本身没有关系。我们没有一个“内部”的时间来测量思考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性质。
思维悖论,指的是思考的内容和思考的意识,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我在思考,我一定对自己的思考没有意识。反过来,如果我意识到我刚才在思考,我此刻一定没有在思考。所以“思考的进行”和“对思考的意识”,不可能同时存在。它必然是顾此失彼,只能二者择一。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自己是“在思考”,还是“自己意识到自己要思考”,不是自己主动地选择的结果。因为选择本身就是在注意到二种情况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的一个决定。而“意识”本身,就是一种“转移注意力”的行为,所以也就“中断”了思考的进行。思考,这样看来只能是盲目,无意识地去做,才真正可能发生。
总结地说,思不定代表了思考时间不确定,思考内容不确定,和思考结果的不确定。思维悖论的本质,是哲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在思维的属性,主客观同一,时才会发生。思维的这种特性也说明,思维功能的本质是“线性”进行的,既不可能是在平行多重方向同时进行的。
在范例哲学看来,对思维的研究就是对世界本体的研究,思维表现的功能和特性,就是世界本体表现的功能特性。思不定原理,如同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一样,都是范例所规定的“微观世界”的本质表述。研究他们都是人类丰富自己认识界限,满足自己思维需要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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