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观“客座教授”热
作者:杨玉圣
最近自沪上传来消息,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正式下文撤聘某“客座教授”。这份题为《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学校聘任兼职、名誉、 顾问教授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是下达给复旦大学各学院、系(所)等单位的。通知说:“自校发(87)5号等文件下发以来,我校聘任兼职、名誉、顾问教授的工作开展较为顺利, 校属各单位能够遵照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做好国内外兼职、名誉、顾问教授的聘任工作,对促进学校的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较积极的作用,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我们发现个别院、系,在兼职、 名誉和顾问教授的聘任工作中,未能按照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审批程序办理, 质量上把关不严,并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院、系名义擅自聘任, 损坏了复旦大学的声誉。”通知指出,“1995年11月,校人文学院未经组织讨论,未按学校核定的程序报批,擅自以学院的名义, 聘任某民间刊物副主编为复旦大学人文学院语言学客座教授,在学术界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学校重申:各院、系在聘任兼职、名誉、顾问教授工作中, 必须严格按照校发(87)5号文件执行。凡不符合有关规定, 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各类兼职学衔,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同时, 希各单位在聘任工作中以此为鉴,对自己本院、系过去的聘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应予迅速纠正。”据悉, 如此这般地由大学校方公开撤销其下属单位聘任的所谓“客座教授”,这在中国所有的高校中还是破天荒第一次。
作为中国高等学府中的龙头重镇,复旦大学是公认的名牌中的名牌。 以复旦的这一特殊角色而能果断地撤聘此一“未经组织讨论, 未按学校核定的程序报批,擅自以学院的名义”聘任的“客座教授”, 此一事件本身已在上海、北京学界引起很大关注。
聘任“客座教授”等举措, 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学者们公认,这对于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科建设与科际整合、学术资源共享、与国际学术接轨等等, 已经发挥了、并且仍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还须正视、至少是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而且目前似乎是愈来愈凸显的一个方面, 即如复旦大学所出现的那种“未能按照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审批程序办理,质量上把关不严,并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院、 系名义擅自聘任”的情况。
损坏了一所著名大学的声誉,这当然是严重后果,可谓为害不浅; 然而,乱聘、滥聘“客座教授”的危害性,又何尝仅止于此?事实上, “质量上把关不严”,必然伴随着“只要出钱即可当‘教授’”的怪胎; 假如原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院、系也可以其名义聘任“客座教授”, 必然意味着“教授”的大规模“批量生产”,“经济效益”固然可观, 但随之而来的假“教授”(甚至假“博导”)也就蔚为壮观了。长此以往, 其后果加恶果,将不仅是“教授”的名不符实,也不仅是大学良好名誉的损失殆尽,更重要的或许是中国高校国际声誉这一原本即很薄弱的“无形资产”的毁于一旦、中国的高等教育水准的大滑坡!
“客座教授”,在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场合,还有其他不同的称呼,诸如“兼职教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研究员”、"特约研究员”、“客座研究员”等等,这些名份虽细究起来略有差别, 但大同小异。一般而言, 各大学(法人单位)都有资格独立地聘任上述名份的基本上是务虚的学衔或教衔,似乎也不再报请其上级主管机构核准。 现在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除前述把关不严、下级单位擅自聘任外, 一些单位(学校或其下一级单位)“见钱眼开”、“见权眼开”, 从而事实上形成一种“不等价交换”。常见的情况是, 某某人“捐助”一笔钱(少则数万、多则十数万或数十万甚至更多), 校方或系(所)即相应地“聘任”该人为“客座教授”之类。比如, 前述复旦大学人文学院“擅自以学院的名义,聘任某民间刊物副主编为复旦大学人文学院语言学客座教授”, 即属此情况;据悉, 该副主编向复旦人文学院“捐赠”30万元人民币(每年2万元,15年付清),后者“聘任”前者为“客座教授”。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 不少知情人戏称该副主编的“客座教授”是“花钱买来的”。 这种说法一传十、十传百,不胫而走,当然损失最大的是复旦, 因为在一些人看来,只要有了钱,似乎不仅在古代“能使鬼推磨”, 而且在当今还可以“买”得到像复旦大学这样的著名学府的“客座教授”, 岂非莫大的讽刺?所以,复旦中文系的教授、学者对此引为“奇耻大辱”, 并联名致函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公开讨个“说法”,以挽回影响、杜绝后患。 这一点,其实正如复旦大学校长办的通知中所申明的, 此种显而易见的交易已“在学术界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坏了复旦大学的声誉”。 还有的就是一些高级官员不时被“聘任”为大学“客座教授”等等, 不少大学也往往以能“聘任”到当地的副省长、市长等“父母官”为荣, 故常有这一方面的“新闻”或“特写”文字见诸报端。
当然,现在我国的大学(包括著名大学)普遍面临着办学难、 发展更难的困扰。特别是各大学经费严重短缺,硬件、软件建设捉襟见肘,教学、办公条件难得改善,教师、学生住房紧张,待遇低、工资低、奖金低, 等等。为了“创收”以改善办学条件和发展环境,各大学各显神通, 如几乎都举办形形色色的培训班、学位班、研讨班、进修班, 还有的靠出租房屋(教研室、办公室甚至教室),更有的干脆推倒围墙、炒房地产, 其他如倒腾股票甚至钢材等紧俏物资的,等等,无奇不有, 甚至无所不用其极。 在此狼狈情形下,一旦有人出手大方,“愿者上钩”, 再美其名曰“赞助教育”,遂各得其所:出钱的人过了“教授”隐, 出名义的学校创了收。 这其实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当然,由此并不能“以偏概全”, 事实上也不全是如此。可是, 哪怕只有一部分或者是很少的一部分甚至是“极少数人”如此运作,其极大的危害性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对于办教育, 我们欢迎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主意的出主意, 但不一定非要夹杂着某种见不得人的交易。我们非常赞赏和钦佩复旦大学的魄力与精神, 也期望有类似情况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不管怎么说,至少, 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目前高等教育还很落后至少是还很不发达的国度, 假如到处都是真真假假或者真假难辨的“教授”,毕竟是一件令人尴尬的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