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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等州有关于外国MD的相关规定
送交者: Laosan 2005年12月23日17:24:3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美国纽约等州有关于外国MD的相关规定大概如下:

如果医生(MD)要发广告或印名片发给他人(如患者和顾客):

1.自称MD者必须有美国某一州的医师执照(State licensed physician),之前必须被美国指定医院录取为住院医师并通过全部美国医生资格考试(step 1, 2, 3)。

2.考过美国医生资格考试step 1, 2,被美国医院录取为住院医师者,可在医院内称MD,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行医。

3.没有上述资格的外国医生MD或MB,如要发广告或印名片发给他人(如患者和顾客),需要注明取得MD国家。如:张老三 医师(中国),Laosan Zhang, MD (China)。否则将被视为冒充医师,误导公众。

4.很多非临床医学科研机构和学校没有明确规定,任何外国医学院毕业生(MB)都可自称MD,但多数医生“研究人员”只将MD用于简历和自我介绍。其中一个优势是,外国MB如自称MD可以同博士PhD一样独立向NIH申请基金,但学士资格(bachelor)理论上讲不能独立申请NIH基金(如R21,RO1)。MB自称MD做科研,只要不做广告,不误导公众自己是(临床)医生,州执法机构不会追究。

从以上情况看,美国人对外国MB医生情况很清楚,如果外国医学院毕业生达到了第1种情况,自称美国MD、Physician、医生、医师、或医学博士应该不算“学术腐败”。因为在美国医学教育系统,医师=医生=医学博士。

需要注明的是,我虽有美国医生执照,但从未敢自称医学博士,因为另有一个美国博士学位PhD,所以翻译成:博士、医师。其实不过都是一些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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