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导物理学泰斗痛斥”妄议中央”谬论
中国超导物理学家,中国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凝聚态物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耀宗日前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由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想到的”一文,他在文中痛斥”妄议中央”的谬论,代表知识分子对现行体制发出了最强烈的呐喊。
阮耀宗在文中指出,最近从网上获悉,重修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口人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看到这个新闻,我啼笑皆非,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种说法?以前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可以关心”,现在是”中央大政方针不得议论”,以前是”天下兴亡,匹天有责”,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人之天下,凭什么中央的大政方针国人就不能议论!凭什么国人只能俯首帖耳,谨遵御旨而不能提出批评!凭什么中央的大政方针都神圣不可侵犯?都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钳制言论的程度已经无以复加了,外国人批评你,你说“干涉中国内政”,党员批评你,你说“妄议中央大政”,群众批评你,你说“寻衅滋事”,千方百计不让人说话,想把所有人的嘴都堵上吗?不让所有人说话,目的就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不管你是多大的官,都是纳税人养活的,纳税人才是主人,你是公仆,如果你做得不对,纳税人当然有权提出批评,无论党员还是群众,无论中央大政方针还是地方政策法规,怎么可以出台如此荒唐的法规,将批评意见视作洪水猛兽,一律拒之门外呢?
我是学物理的,物理学中引入一个新的概念,首先必须给它下个明确的定义。至今我尚未见到我们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严格定义。比如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社会主义的定义。今天又提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我也没见到它的明确定义,我希望我今天的话不属于“妄议”之列,请别给我处分。
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应该包括议论大政方针。依法治国现在比任何时候喊得都响,但依法治国务必须做到宪法至上,十八大之後我深感言论控制更紧,深为忧虑,特写此拙文,望我们的党能够理解我这个奔八的老党员的一片苦心。
回顾文革、大跃进„„我们应该吸取血的历史教训!我建议应该把“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条规定修改成: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中央的大政方针畅所欲言,提出广泛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