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业・婚姻与来世)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3月28日05:12:2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尔 著 (台湾)李意马 译 7、印度篇 业・婚姻与来世 印度教具有非常明显的种族意识与阶级意识,吠陀经(Vedas)将印度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阶级,每一个阶级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地位都不同,最下层的首陀罗可以说完全没有地位。这种阶级制度因为轮回转世与果报(karma,一称“业”)的信仰而获得加强,每一具生命——不管是人、野兽或者昆虫,如果此生行事正确合宜,则善有善报,它的灵魂在来世会投胎到较高的阶级;如果此生作恶多端,则恶有恶报,灵魂会投到较低的阶级。因此,一个人在活着时应该诸善奉行,诸恶莫作,累绩功德,在不断的轮回转世中,使灵魂向上提升,最後从轮回中解脱出来。 这种信仰固然有它好的一面,譬如它可以鼓励一个人亲善去恶,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它使人际关系没有绝对的“对”或“错”;换句话说,没有绝对的道德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了某种行为,我们不仅要考虑“此生”,还要考虑两个人“前世”的关系以及“来世”的关系。譬如某甲让某乙受苦,那可能是某乙“前世”作孽所得的报应,而某甲可能也需在“来世”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种复杂的宿命论里,一个人受苦变成了“罪有应得”,而一个人作恶却需等到“来世”才能受到惩罚(不是不报,只是时辰未到)。因此,印度人对人际关系的看法,若以现代的眼光来衡量,在某些方面是显得相当无情的。一个男人若喜欢上一个女人,即使她不答应,他也可以用强,把她灌醉而“享用”她;因为这很容易被合理化成是“她前世欠他的债”。同样的,一个女人在发现丈夫不再爱她时,她也可以不动声色地将他的财物慢慢地据为己有,而不必有任何内疚。 当然,这种行为形态亦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但对信仰“因果报应”的印度人来说,他们的信仰反而能使他们免于道德上的责难,在不可知的轮回转世中成为残酷的现实主义者。 印度流行早婚,但这个“早”字似乎偏重于新娘的年龄。在公元2、3世纪时,新娘的年龄约等于新郎的三分之一被视为是“理想的婚姻”,当时的法律认为,女孩子的适婚年龄是八岁,男孩子则是廿四岁。女孩子早婚的原因很多,一是在传统的父系社会里,女儿被认为是家庭的累赘;一是担心进入思春期的女儿在外界的诱惑下失去童贞,不如即早送到夫家,另一个原因是在人口比例上的阳盛阴衰,在食物并不充裕的社会里,能活到适婚年龄的女孩子成了“抢手货”。 虽然名义上是八岁结婚,但通常要等到十二岁时,才和丈夫“住”在一起,而于此时开始婚姻中的性生活。这时新郎大概是28岁了,他必须懂得怜香惜玉,《性典》Kamasutra很坦白地告诉新郎说:“如果一个女人被屈服于一个她不太认识的男人的暴力之下,她可能会痛恨性行为,甚至憎恨所有的男人„„”,因此,需先做“纯洁的交往”。10天之後,新郎才能吻新娘,再过3天之後,才能有正式的性行为。 但印度的小新娘可能比同时代其他社会中的新娘面对较少的问题,因为她的丈夫和她都属于同一个种性、同一阶级,他们的生话方式及人生信念非常类似,而且,她极可能是丈夫唯一的妻子;虽然,印度也有一夫多妻制,但只限于贵族及富有的少数人。在某些地方,譬如西南方的马拉巴海岸及北边的喜马拉雅山南麓,甚至有一妻多夫的风俗,好几个兄弟共同娶一个太太。印度伟大史诗Mahabharata中的英雄——5个兄弟,就合娶一个妻子。 28岁与12岁的夫妻档跟36岁与20岁的夫妻档,虽然都是相差16岁,但其差异的内涵却有天渊之别,印度丈夫对他们“小妻子”所怀抱的感情,就象日後对自己子女所怀抱的感情一样。而年轻的妻子,在知识、情感、经济、体力各方而都需仰赖比她年长甚多也高明甚多的丈夫,她对丈夫的印象,正如社会所欲向她灌输的,是一个“完完全全的高等人”。 就象社会有四个阶级,生命有四个目的,印度男人的一生也有四个明显的阶段,在童年结束後,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都需投注于神圣的宗教活动中,以求再生于社会;由此到20岁左右,是一个男孩子的学习阶段,他要听从老师严厉的教诲,然後结婚生子,过世俗的生活。中年以後,当孩子们长大要成家立业时,他就需要离开家庭,过隐士般的生活,开始寻求灵魂自物欲中解脱的历程,而到老年时,则完全断绝尘世的一切瓜葛,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 这种独特的生活信念及老夫少妻的婚姻形态,使印度女人的地位在实质上不同于其他社会的女人。表面上,印度女人也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但因丈夫在中年以後就摆脱掉家庭的责任,而此时,她才30出头,人格已趋成熟,正可以发挥她的潜能,因此,她在家庭里而拥有外人难以感觉到的权力与权威。 《性典》Kamasutra中列了不少增加夫妻性爱情趣的春药药方,也有降低性欲的药方,但却没有涉及避孕或堕胎,因为这是性行为中“不自然”的插曲。但最重要的是,Kamasutra反映的乃是印度的正统信仰,阻止孩子出世的避孕或堕胎措施会对“轮回转世、因果报应”造成致命的干扰,因此,可以谈降低性欲的“不自然”药方,但不能谈以人为方法干扰投胎转世的避孕或堕胎措施。 不过,这并不表示印度人就不避孕或堕胎,象其他人类社会一样,这两者自古以来即有实际上的需要。而且,追求爱与快乐乃是印度人人生的第三个目标,一个妻子首要任务是能随时提供给丈夫爱与快乐,经常怀孕会妨碍这个目标的达成,间接也损及她的“业”。因此,民间仍盛行各种避孕及堕胎方法,有些方法——譬如妇女在月经来的第四天服用棕桐叶及红垩研成的粉末——以现代的眼光来看,其效果颇值得怀疑;但有些外用药——譬如在阴道涂抹蜂蜜、牛油等则可能有杀精子的作用。印度人可能是最先了解到“盐”具有避孕作用的民族,一本古代的医书建议,妇女在性交前,以一块“沾油的岩盐”置入阴道,可以避免怀孕。 妻子的首要任务是“取悦丈夫”,如果丈夫不幸早逝,那么妻子就几乎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女子再嫁是社会及法律所不容许的——在中古世纪,即使是“小新娘”,在未和丈夫履行婚姻义务之前丈夫去世,也不准再嫁。寡妇不能睡床铺,需睡在地上,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或盐),不能穿红戴绿或化妆,在中世纪还被要求剃光头发。她每天所能做的事是祈祷和履行各种宗教仪式,以确保“来世”能和死去的丈夫再度结为夫妻。除了养育孩子外,她对社会已不具任何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妻子若于丈夫去世时选择“殉夫”之路是一点也下足为奇的。在世界很多地方——譬如美索不达米亚、埃及、中亚——的早期历史中,一个男人死後,由他生前使用的器物、喜爱的马、忠心的狗以及妻、妾等一起陪葬是常有的事,但我们无法确知这些无辜女性的“殉夫”有多少是出于自愿。在印度,这种“贞妇”出于自愿的比例似乎相当高,当时流传一种说法:一个寡妇如果能够殉夫,她的牺牲可以洗涤她和她丈夫的罪孽,而在无尽的“来世”中,一起享有3500万年的至福。 印度人一向被认为是一个充满“生活智慧”的民族,一个“顺应自然”的民族,但若进一步去了解,却发现他们在那单纯的披衣下,包裹的是一个相当繁复的灵魂,他们的性观念与性生活,象他们的宗教、社会组织一样,比其他民族都复杂而难解,他们以各种方法来“否定”人生,但却奇怪地给人一种“积极”的感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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