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校长需要学习“自由限制”的逻辑知识
唐付民
2023年12月6日,美国国会议员对包含哈佛、麻省理工、宾夕法尼亚三所大学校长提出有关“犹太人种族灭绝”言论的质询。三位校长大体上都认为“非行为的犹太民族灭绝主张(言论)属于:言论自由”。对此“答案”,包括参与质询的国会议员及无数社会人士都无法接受!究其原因,三位校长(等人)缺乏充分合理的逻辑知识引导与规范,是十分重要的根源之一!
我在今年出版的《改变中国:须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一书中,对“自由的内涵”进行了明确:包括“思想、言论、行动、信仰”四项基本内容。同时,也认为“自由”是应该有所限制的。哪些言论和行为应该被限制?我认为,支持和鼓励:专制独裁政治、种族歧视与灭绝、搅乱和谐与公正社会秩序等,都应当在民主社会被限制(禁止)。
事实上,在现有西方民主社会,就是不可以“实行专制独裁政治”。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公宣(言论)“支持专制独裁政治”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定。这便造成对现存的“专制独裁政权”的改革形成了重大障碍,也必然会严重影响巳经实行了“民主政治”的西方社会的稳定(自信)。据此,我们可以认定,为了有利于推进各种专制独裁政权的改革,且有利于民主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有必要对“公开支持专制独裁政治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强力限制或禁止!
“种族歧视”,通常被美国等西方民主社会立法限制。然而“种族灭绝”的言论,如果可以被允许,这无疑是一种认知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是非错乱)的价值取向。种族灭绝,一定不是一种个体行为。但「群体行为」一定需要“言语支持(鼓励)”,因此,一项危害社会文明的“社会言论”如果不被禁止,催生出恶劣的社会结果必然容易发生!换言之,允许危害社会的“言论自由(传播)”,无疑是纵容社会犯罪的行为!即支持“种族歧视言论”,必定容易催生出“种族歧视的行为”!或者说,支持“专制独裁政府的言论”一定有利于维持专制独裁政权的巩固!同样结论,支持“种族灭绝”的言论(宣传或声援),必然会增加(纵容)“种族屠杀”的行为发生!如果无法否认这种“逻辑结果”的真实性,请问,支持这些“言论自由”的学者或专家,是不是在纵容犯罪?
自由言论,是一种能够严重影响“现实社会秩序”的社会行为,它既可以和谐社会秩序,也可以搅乱社会秩序。如果是危害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社会秩序的,毫无疑问应该被限制(或禁止)!因为,支持危害社会文明的言论,无疑会催生(增加)犯罪行为。或者说,反对危害社会文明的言论,一定会阻止(减少)犯罪行为!如果,当今世界最负盛名的高等学府,成为了危害文明社会秩序的维护基地,一定是一件十分可悲与可怕的事情!因为,危害社会文明秩序的言论不被限制(禁止),无疑会扩大其“效力(势力)”,并且也必然会迫使“受害方”升级对抗措施。如此发展趋势与状态,岂非不是将人类的社会文明推入可怕的境地?
「言论与行为」的(辩证与系统)逻辑关系,是一项完全可以被具体的社会实践运用“科学方法”试验验证的!或者说,不应该是一种纯“思辨性”的学术争论课题,而是绝对能够被现实的社会事件充分证明的真实结果!如果有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只能是自己缺乏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标准)和训练!《多因逻辑》包含“系统与辩证”关系的原理与标准,是直接影响世界文明进程的重要因素。它的创作与传播,十分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