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丘成桐教授和纽约客,兼论海外华人和中华文化 |
送交者: aq999 2006年09月21日16:57:3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关于丘成桐教授和纽约客,兼论海外华人和中华文化 在此事件前很久, 兄弟早就有若干感想. 在此进行一头脑风暴, 与有意讨论的诸位分享. 1. 纽约客的文章, 明明暗暗地, 漫画式地, 污蔑了不是一个人, 而是华人作为一个整体的形象,"无原创性", "功利性强", 等等. 我们不要局限于细节, 而要跳得高一点, 从大角度看问题. 首先我们要问: 假如是对待另外的种族背景, 纽约客还敢这么肆无忌惮吗? 有人说要就事论事, 不要上升到种族高度. 这种认识, 从好处说, 是"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从坏处说, 则是别有用心. 美国是世界上最平等最宽容的国家,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 对种族的"prototyping", 仍然是深入人心的. 我们不能对这个事实视而不见, 自欺欺人. 风行美国政坛和媒体的"political correctness", 就往往贯彻不到华人身上. "华人是间谍"的说法可以出现在全国性的电视节目上. 李文和先生的遭遇, 也不是个别和偶然的, 在美国政府或与政府项目有关的单位工作过的, 应当小有体会. 美国政要, 已经不只一个两个了, 脱口而出"xxxx", 可以连"Sorry"都不用说, 而安然无恙 --- 假如他们说的是"N-word", 能有这么容易逃脱吗? 美国不讲究权利恩赐. 美国只是给了你争取权利的权利. 个人权利, 族群权利, 都是可以争取的. 人之爱财,爱才, 爱色, 爱权, 属于人之常情, 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君子爱之, 取之有道可也. 美国人讲得很直率: Crying babies get the milk. 翻译得高雅一点就是: 权利是靠争取来的, 不是靠恩赐来的. 纽约客事件反映的, 是华人作为一个族群整体在美国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 这和我们在美国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感受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 在争取族群权利方面, 华人任重而道远. 华人的问题, 在于缺乏族群认同, 无凝聚力, 一盘散沙, 互相拆台. 华人对华人, 反而格外凶狠. 这是老调子, 谁都知道这个问题, 可是谁都没辄. 当年CBS的"华人是间谍"说, 就是由华人发明并公布的. 这次纽约客事件, 很显然也是有华人策划操纵的影子. 李冬宝先生说: 知道为什么抗日抗了那么久吗? 汉歼太多! 当然, 因为"汉歼"这个词被当成帽子乱扣, 它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杀伤力了, 反而有成褒义词的趋势. 所以, 为了避免将严肃的问题口号化, 情绪化, 庸俗化, 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这类词汇, 而尽量就事论事. 反观纽约客事件的背后的那些华人, 就颇令人不能信服: 所谓"见小利而忘大义", 干的是"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勾当, 为了蝇头小利, 不惜歪曲, 误导, 吃里扒外, 借用外力, 即使本意是摸黑某一个华人, 外力发挥的结果也是客观上摸黑了华人整体. 这不能不令人联想起当年主动给鬼子当向导的中国人. 兄弟向来以最大的好意揣测别人, 所以这次宁愿相信纽约客事件的背后的那些华人是由于愚蠢和无知而被人利用, 而不是精心策划该事件的主谋. 兄弟对他们的建议是: 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浪子回头金不换. 兄弟对丘先生的建议是: 对涉案华人, 只要他们表示悔改认错, 则宜慈悲为怀, 宽大为怀, 而不应搞斩尽杀绝. 毕竟是血浓于水吗. 即使他们坚持错误, 不肯悔改, 也不要在美国搞他们, 而应该限制在华人圈子里解决, 比如: 可以通过适当途径, 将纽约客事件的发生背景和对华人及中国国家形象的不利影响反馈回中国.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有判断能力的. 攘外和安内, 性质不同, 手段也不应相同. 总而言之, 大敌当前, 华人有团结起来的必要. 攘外是第一要务. 要集中火力对准将污水泼向整个华人的纽约客. 如当年平型关大战前林总所说: 给敌人一个打击! 给友军一个配合! 给人民一个振奋! 再说一遍: 我们支持丘先生, 不仅是为了他一个人, 而是为个维护华人族群的整体形象和权益. 2. 有人问: 纽约客报道的, 难道不都是事实吗? 能告得动吗? 这个说来话长. 简单地说, 事实, 是所谓的"FACT". 意见, 是所谓的"OPINION". 任何媒体的报道, 都不可避免地夹杂"FACT"和"OPINION". 因为对"FACT"本身的取舍, 排列组织方式,叙述用词的选择,就已经暗含了"OPINION"在里面. 法庭作证前要宣誓, 宣誓的内容就是: Tell only the truth; and tell the whole truth. 律师盘问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将那些证人自己的主观的东西和事实剥离开来. 举个例子.假定有报道说:"昨天晚上,A将B打倒在地.今天上午,B将A打倒在地".报道的是事实.我们读了,会怎么想?两个人打架,扯平了.很简单吗.可是事情真相呢?原来是昨晚B到A家里抢劫,被A打倒,没有得逞.B哀叫求饶,A宽大,将B放了.今天一大早,B叫了几个帮手,再次打上门来复仇,将A打翻在地,捆绑起来,割了两只耳朵. 再举个例子.假定有报道说,某女士, 假定就是NASAR罢, "每个星期,必有一个晚上,东张西望,似乎很小心地走进一家房子,脱了衣服,和一癞头老头性交".假定这全是事实.我们读了,会怎么想?嗯,荡妇偷情,刺激!其实呢,人家是回家跟老公搞. 但是,法庭偏袒媒体的情形,往往是在媒体的对手是政府或所谓"公共人物"时.这里说的"公共人物",一般不是指电影明星,而是多指政治人物.也就是说,媒体报道这些对象的新闻,可以"臆测",可以"捕风捉影",可以"意见先行",政客往往拿媒体没办法.而对私人情形,法庭偏袒媒体就要少一些. 纽约客的文章,够不够诽谤?兄弟的看法是:从选择材料,组织材料,到遣词造句,他们表现的强烈的倾向性,是容易证明给法官的.关键在于说服法官"they did this intentionally and knowingly". 这要看律师水平了. 这个案子有几成胜算,能索赔多少钱,律师应该心里有底.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必要时,丘先生可以和律师签定合同,将名誉赔偿费和律师对半分,以鼓励律师的干劲. 顺便评论一句律师信件, 关于漫画部分. 信中说, 丘先生已经过了40岁, 而且早已经拿过FIELDS奖, 所以, 漫画是荒谬的. 兄弟思考一下认为: 那些作者很明显是知道这些的, 所以他们才用漫画的形式表达. 他们可能会辩解: 我们知道这个, 而且我们认为读者也知道这个, 所以我们认为漫画不会对丘先生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 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不是真实的吗. 请知情人士转告丘先生或他的律师.
关于成立一个华人权益促进会,或类似性质的机构,以支持丘先生,并借以团结海外华人,争取族群权益.兄弟再扔些砖头出来. 大而唬人的目标纲领:争取和维护海外华人的权益;促进和发展中美友好关系;传播和发扬中华文化. 小而具体的近期目标:支持丘先生,打败纽约客. 下一节谈谈其它可以达到的目标. 4. 中华文化在海外的传播问题.残酷的事实是:美国华人在文化上的命运是断根,连南洋华人的命运也不如.南洋华人,几代人后仍能说写汉语;美国华人,最多两带就跟中国文化绝缘了.如何改变这种状态呢? 中国在发展.发展的过程中,中美关系是关键.中国怎样奠定中美长远友好的基础呢?美国的华人子弟,及不少有意向往中华文化的西人子弟,难道不是一笔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吗?投入些资本,在这些人中传播中华文化,培养他们对中华文化的亲近感,将来这些人都可能在美国政界或其它领域为中美友好自觉地做贡献的!一本万利,何不为之? 推动一下这个事情,不是很有意义么? 5. 甚至可以考虑办一家杂志,和纽约客直接竞争.华人人才很多,不比犹太差. 如果华人支持者有上万人, 每人都给纽约客写信, 给它的广告客户或赞助者写信, 抗议或威胁不买其产品, 那个声势它们是不敢忽视的. 办杂志, 报纸,法轮功不就做到了么? 无论是搞来赞助,还是财政自立,都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6. 可以考虑办华人工会或行会性质的东西. 在美华人,普遍有升迁问题.甚至在华人成群的IT行业,也很少有出头的.是能力问题吗?否.是文化问题,族群歧视问题.华人自己修理华人. 要改变这个风气,使华人提拔华人.大家合力支持某些杰出人士升入高层.华人升入高层的人也多提拔华人.形成良性循环. 华人进入高层的多了,对中美商务交流也有好处.比如,IT Outsourcing到印度的,多是印度人掌权的单位.华人有决策权的单位,如果也搞劳务外包,自然先考虑中国. 总之,得益的是全体华人. 7. 困难在于怎么办.万事开头难.华人圈子办事,更加不易.需要有公信力的, 有声望地位的人物出来担当. 相信有不少人愿意效力的. 有志于此的诸君,请发表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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