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科学院和政协调查处理何祚庥“挂羊头卖狗肉”违纪行为 |
| 送交者: 直言了 2006年12月02日16:34:4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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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科学院和政协调查处理何祚庥“挂羊头、卖狗肉”的违纪行为。
几位朋友发来了一份筹款简报,内容摘要如下: 科技打假基金筹备组成立和接受捐款简报:
首先呢,中国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关于成立社团组织、筹集社会资金和和基金管理等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授权批准,政府官方部门人员不得参与社会团体组织及活动,更不能搞筹集社会资金活动。科学院和政协都是政府官方机构。何祚庥经过科学院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授权批准去参加那个社团组织和实行筹集社会资金了吗?请拿出授权书来看看!那个通报是八月份发的。据咱询问,别说八月份、就是到目前为止,何祚庥也没有经过科学院或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任何授权批准,他的行为是违法乱纪的。 国家法规规定,社会团体及其筹集的社会资金必须是为社会公益和公益项目服务的。可是,何祚庥当头儿的那个筹款社团组织,却是为方舟子个人服务的,而且,活动目标不是社会公益、而是个人官司。国家法规还规定,社团组织基金会等成员不能是同时是其受益人。然而,该社团组织的成员、秘书和收款人彭剑,却就是方舟子那几个官司的代理律师,是官司和社团的双重受益人。 譬如,在审理官司开庭前,该律师彭剑曾在网上发文说威胁说:“若裘法祖老先生决定于7月24日出庭作证,则请法院届时备妥救护车为宜。本人不想背上在法庭上气死老人的名声。”且不说这话是律师企图利用死亡威胁干扰法庭调查的知法犯法行为,仅那说法就足以证明他跟客户方舟子一样、是直接的受益人之一。明摆着,那个筹集资金的社团组织是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社团组织,涉嫌严重违法和欺骗社会。何祚庥身为官方机构人员,却不但参与、而且还挑头搞一个涉嫌严重违犯国家法律和欺骗社会的组织活动。 国家法规规定,政府官员和社团组织成员跟受益人之间不得有任何私人关系,若有呢,则必须回避。而该组织挑头的何祚庥和受益人方舟子之间呢,他们多年的攻守同盟私人关系早已是公开的,而且,就在前不久,何某先生的太太还在人民网科技频道发文、捏造事实和造谣惑众、为方某侵犯公民权的行为辩护,试图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干扰司法工作。就此而论,何祚庥的行为已经是明摆着违法乱纪了。此外呢,该组织其他成员,譬如郭正谊、袁钟和司马南,也都跟方舟子有多年的私人关系和利益分享关系。简而言之,那筹备机构纯属是个严重违犯国家社团组织和筹集社会资金法规规定的邪门歪道组织。 科学院院士守则和教育部同类条例都规定,院士不得介入非本人专业领域搞表态,否则,则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方舟子那几个官司案子,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医学、天文学和娱乐业,都不是何祚庥本人的物理学领域。可是呢,何祚庥满口“学术道德”地教训别人,他自己的言行却根本不把国家法规放在眼里,不但自己多年多次地介入非本人专业领域乱表态,且还让他自己的太太跟着一起做,甚至为自己同伙方舟子的私人利益而搞起了带组织性的介入非本人专业领域的表态活动。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何祚庥挑头搞那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团体组织和筹集社会资金行为,都是涉嫌严重违法乱纪的。“和谐社会”中有一条,那就是执法严格和公正公平,不管是谁,违法乱纪就要受到调查处理、直到法律惩罚。面对何祚庥多年多次和新近再发生的多方面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他的行为给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也给中国的科技学术发展造成足够大的损失,科学院、政协和北大,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何祚庥的违法乱纪行为做出及时的调查和严肃的处理,对国家、对社会、对中国科技学术发展,都有个公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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