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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科学”,喊打的无理,辩护的混乱
送交者: 白字秀才 2007年01月01日15:19:3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看了双方的表演,几乎都脱离了争论的本来“宗旨”。
如果我没有记错,本来是讨论“科普法”里面要不要废除“伪科学”这个提法。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话题:

一)法律的话题,“科普法”里面的“伪科学”提法符合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二)科学的话题,什么是”伪科学“,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伪科学”。

对话题一,有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出来说“科普法”里面的“伪科学”提法不符合法律精神,建议废除。那些喊打”伪科学“的人,缺乏法律素养,当然,他们只能在话题二,即科学的层面上找些话题。

那么对话题二,让我吃惊的是,竟然那些喊打的人,始终也没有把到底什么是”伪科学“说明白,讲清楚。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出他们拿出了什么”科学证据和事实”来证明“中医是伪科学”这个命题。

最具有讽刺性质的是,喊打方一直强调”科学的普遍规律和标准”,要求那些被他们认为是“伪科学”的东西应该到“正式的科研期刊发表他们的成果”,否则,就不能算科学,或就是“伪科学”,就应该被他们打击。

那么我要问,这些喊打方在发出“中医是伪科学”这个科学论断的时候,他们又在哪个科学期刊,发表了多少篇科学论文,用了什么科学事实和科研实验或数据,来证明了这个科学命题和结论了?

Nothing!!!

这些喊打伪科学的人士所用的手段和方法竟然也是在“电视上,报纸上,网站上”用大量的篇幅和无数的,非常cheap的登在“新到资料”里面的“读者来信”,来证明“中医是伪科学”这个命题的科学性。

而此手段竟然也是这些喊打人士鉴定什么属于“伪科学”的基本标准之一!

这实在是一个怪圈。

当然,怪圈还不止这些。

在方舟子被武汉法院判败诉后,方舟子说他对肖传国的言论属于”学术评论“,法律无法裁决”学术评论“。但是,方舟子在给出”中医是伪科学伪科学“这个再学术不过了的命题后,他竟然跑到电视台去为他的这个”学术命题“找”裁决“和”辩护“,这不是讽刺吗?

至于那些辩护应该非常”伪科学“的人,基本也跑了调,出现了不少的混乱。他们放弃了”程序正确“这个武器,去纠缠于”对错“这个话题。

事实是,”错“了的不一定就是”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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