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刊登了几篇从不同角度评论杨佳案子的文章,方舟子不高兴了。
方舟子之不高兴,当然不是因为他特别同情上海那几个被杀的警察,而是因为南方周末曾经“教训过”方舟子,睚眦必报的方舟子似乎逮到了一个机会,当然不会放过“攻击”南方周末一番了。
还好,中国的社会虽然还处于异见人士可能被关进牢房的阶段,但是,总是在一点点改变,不像服务器被方舟子放在美国而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新语丝,稍有不同意见就被方舟子大斥为“妄人”“弱智”并被毫不留情地删除掉ID和发言的权力。
就是恶毒的杀人犯,他总有在法律面前平等辩护的机会。这是现代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事实上,中国的社会,确实有许多杀人犯是值得人们同情的。这不需要我来举什么例子,看官肯定时有所闻时有所读的。
谴责犯罪的同时,反思一下杀人者的动机以及为何产生这样的动机,却是必须的。这种反思不是同情杀人者,而是同情那些有同样遭遇而没有去杀人的人。
如果杨佳的遭遇是孤例,极特殊的偶然,人们恐怕对其也不会有什么“同情”或“反思”。
南方周末之所以刊登那些从不同角度看杨佳事件的文章,那是因为在中国的目前社会,有许多人在遭受“杨佳杀人前”同样的或类似的遭遇。
他们没有“杀人”,难道就表示他们遭遇不存在吗?同情和反思的,是这些人,杨佳不过是他们的代表而已。
如果社会有“同情”的情绪的话,同情的是“杨佳杀人前”的遭遇,而非“杀人”本身。
卑鄙的方舟子,硬栽赃南方周末是“合理化、正当化 冷酷的谋杀行为”,实在属于弱智。
更可笑的是,方舟子又不是人家肚里的蛔虫,他怎知道别人是“心里叫好”呢?
人家明明说了“对于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袭的警察及其家人,但同时也是同情杨佳的”,可是,方舟子非要说别人是“重点当然是在后一个同情。”,就算别人肚里的蛔虫,方舟子恐怕也是一条弱智的蛔虫。
方舟子文章的一开始,就一如既往地给出判官般的“方舟子鉴定”:这些南方周末的“伪自由主义者”是和“911时同情恐怖主义者,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的愤青,没有本质的区别。”。可惜,他下面的所举出的例子根本不能作证他的“没有本质的区别”的结论:方舟子的例证不过说明方舟子和南方周末有个人恩怨而已。
也学方舟子顺便说一下,司马南是不是“从一个四处招摇的气功大师,摇身变为反气功大师”,和司马南反对特异功能的时候“全国上上下下都还在痴迷气功”无关。这是基本的逻辑常识:司马南以气功大师四处招摇并不代表全国上上下下也必须还在痴迷气功,一群人骗叫骗,难道一个人骗人就不可以叫“招摇撞骗”了?10年后“风气开始转变”和司马南曾经有没有“四处招摇”有何逻辑关联?难道全国的风气只能由司马南来带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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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
·方舟子·
那些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试图legitimate(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
行为的伪自由主义者,和他们所鄙视的,那些在911时同情恐怖主义者,为恐怖
主义行为欢呼的愤青,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虽然屁股所坐的位置不一样,脑袋
却都知道如何以反思为借口为暴行辩护。把愤青当年为恐怖主义叫好的文章,做
个名词替换,就可以让今天的伪自由主义者所用了。唯一的区别是,伪自由主
义者因为是文化人,所以较为羞羞答答,只敢在心里叫好。在报刊上不能说得太
露骨,只好用点“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凡事非要找出个
理儿来”、“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之类的曲笔(《杀人者杨
佳青春档案》,《南方周末》2008-07-17),以便对该事件“赋予其意义”,让
读者能够“理解事实”(《南方周末》不良记者李海鹏当年教训我的“现代新闻
的要求”)。不过,在博客上就可以表达得更清楚一点。这不,《南方周末》评
论员曾颖已在其博客文章中表白了,“对于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袭的警察
及其家人,但同时也是同情杨佳的”(曾颖《司马南的“不幸”与南方周末的
“幸运”》),重点当然是在后一个同情。
不论是“左”是“右”,是“精英”是“愚民”,都有暴民化、流氓化心理,
想来让人觉得恐怖,似乎中国还处在水浒的时代。但又一想,这些人的“血性”
其实也就是表现在嘴上、笔下,又可稍稍心安。否则如果哪一天有哪一位被《南
方周末》的“理解事实”式报道所诬陷的人也学着去血洗南方报业大楼,倒也不
妙,虽然肯定也不乏有人同情之。
顺便说一下,曾颖讽刺司马南“从一个四处招摇的气功大师,摇身变为反气
功大师”是善于投机——这种造谣手段虽然是伪自由主义者在“理解事实”时所
惯用的,但是仍然是非常无耻的。司马南在1990年左右开始反特异功能的时候,
全国上上下下都还在痴迷气功,风气开始转变是10年以后的事。
(XYS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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