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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位学者的公开信不能说明问题
送交者: 直言了 2003年02月24日18:41:25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不用多复杂的分析,看看就知道,26位中国青年学者签名的公开信,主要还是为了经费纠纷;而《南方周末》的那篇“离奇”文章则是搞卖点的低劣煽情。公开信和报刊媒体对姚雪彪的公开指责,无非两点:在国内工作时间少;在美国有个受人指控的官司。这些指责没有一个能说服人。

姚雪彪的工作时间。现在是网络时代,虚拟办公室越来越流行,不在办公室而能照样完成工作的,越来越多,特别是科研领域。还用人身在哪里来判断是否上班工作,是老皇历了。要证明姚雪彪为国内工作时间不够,不能只看人身在哪里,而要看他具体的工作时间表、看他为国内的工作具体花费了多少时间。公开信和《南方周末》文章对此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说明,而只强调姚雪彪的人身在哪里有多长时间。如果那不是对现代美国办公方式不了解,就是故意采取了不公正的做法。把姚雪彪为国内工作的具体时间数量拿出来,而不是光看他人在哪里,那才是有起码说服力的。

姚雪彪在美国有个被指控的官司。官司还没有打完,没结论,凭什么说那是人家作假?即便官司打输了,也不一定就是人家在工作履历方面作假:打官司输赢和个人工作历史没有必然关系,何况那个官司在美国就有两个说法呢。在美国,官司打来打去是常见的事,陪审员做了错误决定也是常见的事情。中国有个传统:打官司不是好事情,打官司输了的人一定是做了错事而且非常丢脸。这些中国文化概念在美国是完全行不通的,不能用中国的这些概念去看美国的官司。再说了,在美国,从来没有在个人工作简历中必须说明自己打了什么官司和打官司输赢的说法。最糟糕的情况,比如有刑事犯罪记录,那也是属于个人信用方面的事情,跟工作简历没关系。若不是如此,请说说哪个美国机构要求申请工作的人在工作简历上说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本人打某某官司赢了十万美元”、或者“某年某月至于某年某月,本人负责偷窃工作,但被法律惩罚”?真那么写个人工作简历,招工机构看了,非气晕了不行、会认为申请人在取笑自己。公开信作者说了,自己在美国呆过,那怎么连这些美国生活常识都不知道呢?《南方周末》文章的作者在美国长期居住,却能把在美国打官司和工作简历联系起来,那不是故意跟读者开了个没有美国生活常识的玩笑、就是为了找卖点而搞了个低劣的煽情。

读了26位中国学者的公开信和《南方周末》的那篇“离奇”文章,咱没有丝毫的正面感觉,咱感觉到的,是为了经费纠纷而借用“学术腐败”错误提法来打人,是报刊媒体又在搞热点炒作销售而已。咱看到的是中国知识界一些人的做事不正直。如果不是这样,咱想问个问题:公开信的26位学者和“离奇”文章作者,敢不敢做个公开声明,对自己做的公开指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比如,如果事实证明你们说的东西错了,你们敢不敢公开承认你们对姚雪彪搞了公开诽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你们相信自己是对的,为什么连对自己言行承担法律责任的勇气都没有呢?

用网络大字报和所谓“新闻媒体监督”来搞什么所谓“反学术腐败”,已经搞错了许多事情,说是制造了不少当代冤案也不过分,说是一些报刊媒体把自己的利润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也不过分。说真的,咱不同意“海龟”一回国就业就担任正职;对一些“海龟”的作假欺骗,咱也做过披露。对姚雪彪的事情,咱希望的是多少能公正点,用民主法制的方法调查真伪和解决问题,别再搞网络大字报和所谓“新闻监督”,更不要以“学术腐败”当政治武器来搞经费纠纷。

权威杂志《自然》发表了公开信,还不够说服人、证明指责有道理吗?当然不够。老外杂志发表中国的东西多了,并不能说凡是他们发表的东西就都对了。比如,不少西方权威报刊发表过中国那个邪门歪道组织的东西,能就此说那个邪门歪道是对的?别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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