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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阳:知识产权系列:版权
送交者: 春阳 2009年11月07日13:40:4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此系习作by 刚刚通过BAR的小店大少爷

版权是一个固定的可触知的表示。 它可以是一种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作品。 比如,诗歌,小说,电影,歌曲, 计算机软件,和建筑学,都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版权保护不包括事实,想法,方法,或实施步骤方法,但是对以上列出的表情有可能受到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从表情被固定在可触知的形式的时候就自动开始。版权登记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要是想启动侵权的诉讼,需要先有版权登记。版权保护只给版权主人以下六种权利:

  1. 复制作品(复制权)
  2. 修改作品(修改权)
  3. 转让复印方法(转让权)
  4. 公共表演作品(只适用于列出的种类)(公演权)
  5. 公共陈列 (只适用于列出的种类)(发行权)
  6. 用数码音响传播的方法进行公开表演(广播权)

在美国,版权保护的持续时间是创造者的有生之年至死70年(一个 匿名的作品或“work for hire” 的持续时间是从出现开始加上120年,或从出版开始加上95 年)。尽管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但是它仍然是知识产权里最虚弱的一种,因为有一些很宽松的例外。由于这些例外错综复杂,下面只列了几个最重要的例外,和只给一个最基本的解释:

  1. 初次出售。 这意味着买复印件的人可以卖那复印件。比如,买小说的人读完了一本小说,可以把这小说卖给别人。
  2. 合理使用。有一些使用对公共利益很重要,所以被认为合理使用。比如,大部分的司法权认为教育使用是一种合理使用(包括美国)。
什么是复制品 的问题。到底什么是一个复制品是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一个高楼不是那个高楼建筑设计图纸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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