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容的界定——兼谈吴杨、赵薇事件 |
| 送交者: laoniu 2002年01月18日16:47:4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
宽容的界定——兼谈吴杨、赵薇事件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值得我们去关注。一是作为公开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吴征、杨澜(简为吴 杨),因对求学及其他海外经历包装过度,引发部分知情者的披露。可惜,吴杨二人未能 鼓起勇气澄清事实真相,相反自持可使钱、唤权,藐视、恫吓众人,因而召来广泛谴责。 二是艺人赵薇因“军旗装”事件,在国内激发一场颇为壮观的“爱国”反响。在赵薇道歉 以后,不仅责难仍是铺天盖地,还有殴打、泼污等人身攻击,著实让人胆寒心悸。不少人 认为,吴杨、赵薇是咎由自取。不过,也有人认为对他们的批责超出了宽容应有的尺度。 本文以为人们对吴杨诚信操守的质疑和对赵薇过失的过度责难,恰恰提醒我们构成公平社 会的两个操作要素:应该宽容和必须不宽容。这两起性质不同的事件给我们理解宽容提供 了自我检验的机会。 1、什么是宽容? 凭心而论,我本人虽有学位一小串,但对宽容的理解是我来美之后,经观察对比和自 省,才逐渐有所认识的。长期对宽容缺乏理解的原因是我成长在那个“不是既非”,缺乏 感受和认知宽容的环境。惭愧的是,我自己也未能在那个人人自危、缺乏信任的环境里及 时悟出宽容这一至关重要的生存智慧。即使落笔之刻,我也不能保证我对宽容的理解是准 确的,要界定实施宽容的适度性就更难些。实际上,纠葛于个人心智和利益诠释之间的宽 容只能由大家的行为共同来定义。 那么,到底什么是宽容呢?我认为宽容是一个关联社会中人性的妥协。这种妥协在不 断吸取教训的过程中,上升或结晶为相互依存的生存智慧。宽容是针对他人的“行为”而 言的,因此,应否宽容,就要看他人的行为是否对你本人,你的同类,你的生存环境有没 有即时的破坏或未来的威胁。若没有这样的破坏或威胁,对你个人或某个群体不喜欢,不 理解,不同意的“行为”,就应该给予宽许和容忍。你这样做不是表明你多么高尚,恰恰 相反,你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保护你自己的生存空间。反之,如果对那些破坏生存环境的 行为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你将毫无疑问一点一点丧失你自己的生存空间 。“明哲保身”从来就没有真正保护过我们自己。在我们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中,宽容 还是有待定义的字眼。 行使“宽容”及“不宽容”是不那么显见的,具体的判断准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良心 和智慧,好在人类的经验教训给了我们诸多启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宽容的一 个侧面,另一个侧面是“己之所欲,勿强于人”。我认为我们至少可以把以下的内容作为 宽容的起点或基本点: 宽容个人的、表现人性个体差异的生存、生活方式 宽容个人的政治理念 宽容个人的精神信仰 这里的“人”是不分男女,不分长幼,不分种族,不分出身的。政治理念是个人从对 自身利益的关切出发,希望达成针对群体利益冲突的妥协方案或制约模式。而精神信仰则 是个体生命认知自我、平衡自我的内在需求与调节机制。 理解宽容的著重点在于认识到,你个人的好恶选择仅是你个人生命的体现与表达形式 ,不能够作为判断他人生命存在的标准。如果你的好恶选择没有对他人的生存空间构成破 坏和不合理的挤占,你的选择应当受到他人的尊重,但勿需获得他人批准。同样应该指责 的事件,当事人的态度是决定宽容或不宽容程度的分水岭。给“犯错”且“认错”者以改 正机会是宽容的一个关键原则之一。前面提到,“不构成伤害”是应予宽容或不宽容的准 则,在一个自由、成熟、理性,制约机制健全的社会里,一般是可以对此形成共识的。然 而,在一个没有健全制约机制的社会里,要么无法对宽容准则达成一般共识,要么是由社 会中的掌握资源的强势个人(独裁者)或强势集体(政党)来定义准则。我不否认,这是 一个“蛋鸡互生”的问题。我建议,与其在这个问题上 钻牛角尖,不如在下面具体问题 上检省自己的判断,从而具体把握宽容的尺度。 2、对赵薇的责难和攻击超出了宽容应有的尺度 赵薇女士身著“日本军旗装”触痛部分国人敏感的神经,这是不争的事实。我本人看 了照片后心里也有种别样的滋味。但是,我个人不相信赵女士是有意伤害同胞的感情。我 认为是一个年轻艺人素养缺乏而导致的过失。更重要的是赵女士已经公开道歉,并坦承是 她自己无知造成的。这还不够吗?我们理应宽容、原谅她。部分同胞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 漫天辱骂,远远超过了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胸怀。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借机乘一时之快 是在给自己的生存空间埋入绊索。这些人是盲动和不公正的,是典型的“捏软柿子”,甚 至有借题发挥,渲泄因其他原因积累之恶气之嫌。 其实,对赵女士穷追猛打的人,有意无意之中健忘和采取双重标准。稍远一点是毛周 为摆脱国际孤立,为借“中日邦交”给独裁统治乞寻一点合法性,出卖国家利益。近一点 是自诩“抗日英雄”的王震,时任国家“副主席”和“中日友好协会会长”,频频会见日 本政客,那个小“太阳旗”就堂堂正正摆在人民大会堂的某个大厅里。我好像不记得当时 有谁“感情受了伤害”,也不记得有什么“爱国”举动。现在,部分同胞对一个知错、悔 悟的年轻女艺人,抓住不放,如说这些人恶愚可能言重了,但说他们伪且弱是一点也不过 份的。不过,中日和解不是本文述评的议题,况且,赵薇事件本质上与此无涉。 我们对知错的赵薇应该宽容! 3、对吴征、杨澜诚信的批评是公众的良知与责任 有少数朋友认为对吴杨的指评不够宽容,这在我看来正是滥用了宽容的概念。无论在 商界(公开上市公司的负责人)还是在媒体(电视及中文网窗口),吴杨均有可操控的表 演舞台。他们自己也公开承认自己属“公众人物”。为了维护大众自身的利益,大众对其 二人的操守予以监督是经验的总结,是符合逻辑的。从某种角度而言,是不得已而为之。 SINA是中文新媒体的窗口,若被操守不良的人把守,是令人担心的。举一例说明心担 何处,FBI为抓已被通辑的恐怖分子,经司法部批准,才开设网上“警察信箱”意在索 迹擒获犯下滔天大罪的恐怖分子。而吴征(SINA主席)居然在SINA上也开设“警 察信箱”来恐吓对其操守提出疑问的普通大众或股民。这种嚣张的做法不令人警惕吗?这 是我们应该、能够宽容的行为吗?经验一再告诫我们,不良操守者的金钱,十有八九会和 强权结合,从而给我们自己及后代的生存空间造成大面积不公正和伤害。 我仔细阅读过曹长青等诸位的文证,我的判断是那些文证是问有根、疑凭据的,吴杨 二位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向公众说明、释疑。作为公众人物,这不是你想不想回答的 问题,而是你对大众应有的责任。以“不配给予重视”为由不仅不回答公众的质疑,相反 ,辱骂提出疑问的人是“疯狗”、“懦夫”,并以其他手段威胁被之称为“无名小卒”的 质疑者。因此,对吴杨的批评不仅不是“不宽容”的举动,而恰是体现公众应有的良知和 保护自己利益的觉醒。 即使今天,如果吴杨能够鼓起勇气,修正死不认错的思维及行为惯性,对公众的质疑 给出应有的、诚恳的回应,对一些过份的说法、做法向公众道歉,我相信,人们仍然愿意 原谅他们。否则,对他们的揭露就应该继续下去。 我们对藐视公众的公众人物吴征、杨澜不能够宽容! 4、宽容始于律己但与“道德”分属不同的范畴 有些人自然会把对吴杨二人的指责与“妒”相联系(商业竟争超出本文的议题),言 外之意,指责吴杨的人“德”不见得高。我一点也不否认这种联系。稍微过意一下他们二 人发迹的历程,我是觉得有点奇翘的。你说我借“奇翘”掩饰心中的“妒”,我也不会去 反驳你,因为“妒”是人性在我身上的体现之一,我能做的是感谢你的提醒并加以克制。 必须强调的是,宽容与不宽容是体现人类生存之智慧,不是“道德”之觉醒。我对吴征、 杨澜的批评正是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考量,而保护自身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不需要借任何 名义来美化。拥有公众舞台的公众人物,若奉信并企图使用“钱”、“权”的魔力,公然 藐视、恐吓公众,这让我觉得自己以及我关心的人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形下, 我参与揭露还需要别人来赋予其名份么? 本文论宽容,也不是从道德的角度去谈的。宽容的概念及建立宽容环境之夙求是人类 几千年你死我活之后,自我生存、自我保护经验之总结,或曰“相互生存之智慧”。试图 用“道德”来函概宽容是自设陷阱。谈及道德,我倒是希望“三峡水库”能把那些还没有 挖掘的、作为奢侈品赔葬君王却枷锁小民的浑经糊典永远没在水下。那些似是而非充满“ 仁、德”的说教从来就没能告诉我们如何去建立一个宽容的、公正的社会,如何去“不宽 容”从而现实地去维护那个社会的公正性。相反,那些“假仁伪德” 不过是“明君暗匪 ”们愚弄大众的,隐去锋刃的利器! 需要明了的是,除了你自己之外,不会有任何“他 人”来从根本上维护你的利益,这一认识是你我不受蒙蔽的基本前提。群体社会中个体之 间的休戚(合作与冲突)关系,也正是借“宽容”和“不宽容”的具体运作来体现的。现 实生活中,不宽容往往是依赖法律实现其目标的。 我写此文批评吴杨,为赵薇叫屈,是我个人之行为,但判断各异的众人行为之合力将 决定我们沿什么方向去建立一个共同生存、相互制约的群体社会。如果这个合力指向错误 的方向,那只能是我们命该如此(笑)。不可否认,中国是一个对强势群体心存敬畏的社 会。代表弱势群体的普通大众,从来就没有机会去平衡强势群体无限扩张自己的生存空间 。部分原因是我们自己对承认和维护自身利益,不够直截了当,不够理直气壮。荒谬可悲 的是,我们还往往接受他人来定义什么是我们的自身利益!其结果就是,我们未能通过知 己知彼,将心比心,而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承认人的个体差异(雄心、能力、志趣、追求等)是理解宽容的重要 前提,也是克制“妒贤忌能”的良药。“公正”绝不等同于“平均”。个体差异必然导致 一部分人去追求尽可能大的生活空间,尽可能广泛的表演舞台,这无可指责。但你的追求 必须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基楚之上。人们对吴杨的指责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 最后,吴征、杨澜事件也是响在我自己耳边的警钟。这是我撰写此文的动机之一。 |
|
![]() |
![]() |
| 实用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