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临床实验不能违背医学伦理 |
送交者: 好文转贴 2011年03月27日15:14:2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临床实验不能违背医学伦理
院士沙龙上专家建议为实验人员建信用档案 2011-03-25新民晚报 因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而被判拘役5个半月的“铁锤教授”肖传国,日前 刑满获释。然而,双方关于肖氏反射弧争论的硝烟并未散去,并引起国内医学界 对医学伦理建设的大讨论。昨天在沪举办的第48期院士沙龙,就“医学研究伦理 的规范化建设”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医学新技术走出实验室,进入临床阶段,往往耗时久、成本高,一门新的学 科──转化医学应运而生,为加快临床步伐照亮了前途。上海社会科学院沈铭贤 研究员提出,加快临床步伐的转化医学仍应定位于“研究”而非“临床”,不能 匆忙“上阵”。如从俄罗斯传入的开颅戒毒手术,未经充分实验研究便展开应用, 卫生部紧急叫停。沈铭贤指出,应当区分临床前研究、临床实验与临床应用,制 止混淆临床治疗与临床实验,甚至在实验阶段收取受试者费用的做法。 “临床治疗中的病患关系,在实验中则是受试者与实验者关系。”复旦大学 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处处长伍蓉指出,受试者在实验中不仅在治病,更是在尝试一 种全新的治疗方式,可能获益,也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各种风险要求医学伦理委 员会全程监督,进行独立的、高质量的、及时的检查与审核,确保实验者遵循医 学伦理要求的“尊重、有益、公平”原则,保障受试者的知情权。 上海中医药大学樊明胜教授建议参考银行信用档案,建立实验者的信用档案, 违背医学伦理要求的不再获批临床实验。“台湾医学生进行尸体解剖前后都要举 行仪式,以示对为医学做出贡献的过世者的尊重。这也是可以借鉴的,让我们的 医学生尽早进入遵守医学伦理的状态。”也有律师指出,目前知情同意书普遍格 式化,要么与国情不符,要么偏向实验方,更应从保护受试者的角度来拟定条款。 实习生 齐旭 本报记者 董纯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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