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寡言”:恢复双重国籍呼吁的真正动机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2年12月28日19:15:1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答复“寡言”:恢复双重国籍呼吁的真正动机》 今天注意到,在笔者的一篇博文《“西岸”的言论属于汉奸言论吗?》跟帖中,有博客“寡言”的一篇评论。“寡言”的话附在本文后面。 笔者要对“寡言” 的“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提法做一个纠正或补充:确切的提法是:“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或更加准确些:“呼吁中国政府不剥夺出生国籍,恢复出生国籍”。笔者在万维建立账户的第一天,即设立了一个名为“恢复中国大陆人民出生地国籍”分类目录。这个分类目录体现了笔者主题。 在笔者的记忆中,笔者从来没有用过“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提法。“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是“寡言”自己造出的问题。注意用词准确。 笔者用过“恢复双重国籍”的词,但是笔者没有用“承认双重国籍”的词。如果笔者用了“承认双重国籍”的词,那肯定是笔者的错误。 不过,笔者还是谢谢“寡言”的评论。从他的评论看,他是认真的和不含恶意的。 当然,笔者要道歉。在此之前,因为笔者发了和转发不少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文章,但是,像““寡言”这样的读者对笔者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真正动机不清楚。这肯定是笔者的一大“败笔”! 以后,笔者一定改进。今后每篇文章,一定重申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动机。 那么,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呢? 很简单:“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实际和准确含义是: 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中华文明,尊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尊重在国籍方面的国际法和国际共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把1980年《国籍法》中默认双重国籍的因素明确化,把1996年《国籍法解释》默认双重国籍的条款适用于全体中国人民。 上面的做到了,即:不剥夺任何人的出生国籍;恢复1978年以来出国人民的出生国籍(自愿申请退籍并被批准备案者除外)。 这个含义也就是笔者“呼吁中国政府恢复双重国籍”的真正动机。
附: 下面是博客“寡言”在笔者博文《“西岸”的言论属于汉奸言论吗?》后的跟帖。 我一直不知道高先生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真正动机。 真爱国,不要申请美国国籍或加拿大国籍或其他国籍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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