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回国中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惯例》
什么是国际惯例?
百度知道上写道,国际惯例,又称为国际习惯,它也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大别为两类:一类为属于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别一类为属于非法律范畴的国际惯例。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后者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也有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即强制性的国际惯例。另一种是只有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即任意性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几个特点:•能用性,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 •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 •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157257.html)
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尊重每个人的出生国籍,不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从而默认双重国籍。但在不同程度上不允许政府官员又双重国籍。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他们加入其它国籍而不愿放弃其原来国籍是,这些国家不会向他们索取邀请信。请参见笔者的博文: 《美国人加入外籍后回美国不需要签证》http://blog.creaders.net/lunta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582
但中国有些部门,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的条款,违反中国国籍法,不尊重每个人的出生国籍,剥夺他们的出生国籍。同时,又不允许政府官员退出中国国籍,使他们有双重国籍。然后,向加入其它国籍而不愿放弃其原来国籍的普通中国大陆老百姓是索取邀请信。没有邀请信就不发给他们回国签证,使他们无法春节回国看望父母和亲戚朋友。
很明显,向回国中国大陆人民索取邀请信不合国际惯例,也是违反最起码的人伦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