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道德和功利的失衡初探
蜉蝣之暮
和西方文化相比,古代中国文化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对原初道德的珍视。由此而衍生了一系列哲学政治思想。例如儒家对理想中的“三代”伦理政治的怀恋和推崇,基于伦理道德的“性善论”和“孝悌”等等规范和习俗。中国文化中对于伦理道德的珍视一方面反映了中国人对“善”所怀有的美好愿望,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醇厚民俗的积极社会作用。
但是,毋庸置疑,中国人对道德和基于其上的形而上理论的人为“拔高”是建立在轻视功利和实践应用的基础上的。对道德伦理的极端推崇导致了道德和功利,“形而上”和“器”在古代中国文化中的二元分离,促使中国文明走向了一条迥异于西方文明的道路,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限定并阻碍了中国文明的发展。
众所周知,正是对形而下的“器”的不屑使中国文明屡屡和先进的科学发展机会失之交臂。《莊子•天地篇》记载的子贡见汉阴丈人“抱瓮而灌”的故事警示人们:先进和以功利为目的机械和技术会破坏纯洁初朴的“道”,会使人有“机心”,因而会“纯白不备”, 进而“神生不定”,最终导致“道之所不载”。 然而,汉阴丈人心目中的“道”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经过人类伦理理想化了的“道”, 并非老子眼中的不可言说的客观自然的“恒道”。中国人所珍视的主观伦理规范的理想不仅“遮蔽”了原初的道,而且导致了原本浑然一体的道的二元分离。当人类主观的伦理理想压倒了现实社会中的实践,道似乎逃脱不了地偏离了原本主客共存制衡的轨迹,不可避免地扭曲为人所用。
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对伦理道德的推崇在政治统治和思想上似乎占有绝对优势,但是,中国历史上关于道德和功利的争论事实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例如,表现在政治上,有“王道和霸道”之争,表现在哲学上,有理和心性之争,等等。 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致力于恢复道德和功利,形而上和实践之间的动态平衡的努力和呼声最终被淹没,被自上而下的利用伦理来获得合法统治权的统治阶层的功利目的所击败。到理想的伦理统治一旦被用作统治者手中的功利性统治手段,正如一个完美的上了道德之锁的囊括天下的华美箱笼被强梁所夺,再完美的道德也无法拯救天下化为强梁的私有之物。
如果我们回溯到儒家尊崇的完美道德统治之初,我们会发现当“私利”被鄙弃时,恰恰是道德受到玷污之时。以许由洗耳之故事为例,许由一直为儒家奉为道德高尚的典范,因为许由拒绝尧的禅让和册封,认为现实社会的功明利禄玷污了他的耳朵,洗耳以示不为所污。作为一位隐士,许由原本没有什么可指摘的,但是,后世认许由洗耳拒绝禅让封官为道德高尚,实在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其一,如果许由真能做到以天下百姓为公为己任,则可以寄托天下,是为公仆,何来玷污之说?如果许由真的认为管理天下百姓的官职是玷污了自己的耳朵,那么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道德已经堕落,社会公器早已经沦为私天下,因此许由不耻为之;这样一来,儒家的所谓三代理想政治只不过是痴人说梦而已。另一种情况是,许由自己认为管理天下百姓事实上是谋“功利”之举,因为要表示自己的清白道德,洗耳以昭示自己的高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下,许由事实上认为当官管理老百姓是件谋私龌龊的事情,这又和儒家所信奉的以天下为公的崇高道德理念所矛盾。如果许由相信儒家的理念并怀为公之心,以管理天下百姓为奉公的一个机会,何曾又会觉得被封官的言论所玷污?
遗憾的是,老子对道德和功利的二元分离在中国文明之初时的警戒并没能阻止“德”的堕落,反之,儒家对理想的道德统治的迷恋最终导致了道德和功利的彻底分离,对形而上的“德”的理想化追求扼杀了对改变形而下的现实社会的实践。当和道德相依的功利在政治上被鄙弃,和“公“相附相成的 ”私”被社会所抛弃和不容,人性中求存的“私”的自我本性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被压抑到最低。然而,“公”事实上是个人之“私”妥协共商后的集合和结果,消灭的每个人的“私”,“公”只能被少数有权利的人篡夺,公器成了私天下的工具。 如此,中国人对于完美道德的追求最终导致了道德的蒙污,天下和公器的沦丧。
同理,中国人对善的理想追求导致了善恶的二元分离,为了达到抑“恶”的目的,结果并未能张扬“善”,反而消灭了“善”所依存的土壤。善恶相生,相信性善似乎并不能使中国人的道德 脱离“恶”;正如相信性“恶” 也没有使西方人远离慈善一样。当善的力量弱小时, 往往会借助“恶”,或者说借助功利的非道德的力量来保存或者保护自己,例如说梁山好汉劫富济贫,不能避免用“恶”的手段来弘扬“善”。当个人善的力量在强大的权力统治或专制体制下显得弱小而微不足道时, 善往往被等同于“懦弱”, 和“迂腐”,因为善的力量在连自己的存在都不能保护的状况下牺牲自己的利益,无异于自杀和自取灭亡。 这个时候,善因为被困于狭小的一隅,变得“自私”,而“恶”却变得张扬。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中国人的善往往体现在“私德”上,把善的一面留给了自己的家庭亲戚朋友熟识, 而在公德或者社会道德方面却难以兼顾;而且,由于认为性善之说为自然而然,忽略了人性中“恶”的破坏性成分,导致了“善”在面对“恶”的时候往往软弱而无能为力,因此“善”非但没有力量抑制“恶”,反而容易被所料不及的“恶”所吞没。
与之相较,西方人的原罪说源于倾向于对人性本恶的理解和认识。西方人对人性的罪恶的一方面源于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恶的反映,但另一方面,却成为抑制恶的动因和力量。原罪说所产生的对“罪恶”的愧疚感却往往容易唤起人向善的心,而且,对人性中的“恶“的认识和重视促使西方人用法制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因而,对人性的“恶”的强调和认识实际上导致了人向善之心和避恶之行。
总而言之,中国人理想地肯定道德和善并没有达到驱恶和弘扬道德的目的,恰恰意与愿违,为了珍惜理想中的原初道德,拔高弘扬道德的中国人,却把原本平凡,为人性中人皆有之,源于“恻隐之心”的“德”, 逐出了平凡人人性的殿堂; “德”只能为“大人”所窃据,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德”只能被“英雄”所夺,成为平凡人仰望膜拜的“榜样”; 留给平凡普通的草民的,只有被鄙弃的“私利”。
当每个“善良”的中国人仅仅把善和道德留给自己和熟识的人,对社会和公器漠不关心,善和道德只能会永远地困于狭小的一隅,对强大的“恶”的力量漠不关心,或者说无能为力。自上而下的伦理政治和道德的灌输和提倡永远无法拯救中国社会道的失衡。对道德的极端理想化推崇稚只能导致社会向极端功利的另一个方向转变。在道德理想越被拔高之时,现实社会的功利化倾向只能越卑污。只有在承认人之“私” 和“功利”一面的基础上,公德方可以成立,道才可回复自然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