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位不应该由国家垄断 |
| 送交者: 童大焕 2004年08月10日17:24: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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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首次就甘德怀考博事件作出回应,他说,“甘德怀事件”应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处理,校方行政部门没有介入的想法。闵维方介绍,博士培养是北京大学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北京大学有199个博士专业,作为一个学校,不可能处理每一个具体事件,而且作为博士考试,法学专家要比行政人员更能决定哪个考生更有水平。他说,笔试与面试同等重要,笔试固不可少,但是不能单纯凭借笔试的成绩录取,有些情况必须当面了解,面试时,导师可以看出学生的口才、性格和情商等。他表示,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行政管理人员对此不会过多行政干预(《新京报》8月5日)。 这样的回应,恐怕不能令人满意。 现在,综合各方的报道我们基本上可以理清“甘德怀事件”的来龙去脉。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在招收本届博士生过程中,来自河海大学的甘德怀笔试第一,且惟一一个通过笔试。在这种情况下,北大法学院将面试资格的笔试成绩下调,录取了初试成绩第二、第三名的两位北大毕业生,同时另有一个名额,则未经笔试和面试,直接给了北大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 如果这种情况属实,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此次招生就存在明显的程序不公正。把这样的程序不公正归结为“学术性问题”、“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是不能服人的。它不仅令人对北大的学术公正抱着怀疑,更让人清晰地看到,中国大学学位颁发,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颁发中的“所有者缺席”问题,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学位资源是由国家高度垄断的。大学招生从本科到博士的录取名额、收费标准乃至学校教职员工的职称名额,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分配。而民办大学既不能直接参与第一批院校的录取,也不能进入统一的大学管理标准,甚至不能给学生直接颁发学位,民办大学生通常只能通过自考获得学位。本科、专科阶段的录取还有基本的分数线维持起码的公正,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录取阶段,导师的自由裁量权就越来越大,而这种自由裁量权,又丝毫不危及导师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即使其招生的学生素质低劣,什么成果也不出,那些教授、博导的地位也丝毫不受影响。这种情形,跟国企的“所有者缺席”完全一样。尽管大学、教授们口口声声学术学术,但在过于强大的金钱、美色、权力、关系面前,所有的学术、道德、良知、规则都随时有轰然坍塌的可能。在这方面,所谓的“学术人”知识人并不比任何人具有道德自律上的优越性。 与国企不同的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到各种各样的严格限制,除了国企的直接监管机构,在企业之外,有纪检、监察、司法等对国企实行各种各样的监督和制约;而硕士博士的招生过程和学位授予过程,却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也就是说,在硕士博士的招生和学位授予过程中,所有者几乎完全彻底地缺席,甚至法律也无从插手监管!以“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为理由,间接为招生腐败辩护,等于以国企的“经营自主权”为由,为国企管理人员的监守自盗辩护。可是,在国企,那样做一定会引来千夫所指,在大学,却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对。亦可见大学硕士博士一类的招生,腐败也许都已经成为“正常”的常态了?君不见,这几年,全国各大学招收了多少在职硕士、在职博士,因为强调干部的高学历,不出几年,如今想走仕途的青年,哪一个没有博士学位?而那些头顶乌纱帽的官员,哪几个头上没有一顶博士帽?原本代表学术水平的博士帽,如今代表了什么? 北大199个博士专业都监督不过来也不想监督,全国无数博士点硕士点就更无法监督了。因为“学术”的衡量的确很难,不像国企的资产可以量化。因此,破解博士硕士招生腐败的难题(我不说它是“学术腐败”,因为在高度垄断的情形下,许多博士硕士离“学术”早已经十万八千里,它只是成为了某些职业的“行业准入资格”),我想还是要从打破学位垄断做起。资源过分集中在国家手上,实际却是所有者缺席,监控无法进行,腐败就成为必然。高等教育是不应该由政府包办的。作为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义务教育上,而高等教育则应该主要交给社会,还给民间。国家设立部分公立学校保护穷人的受教育权利。鼓励社会和外国投资中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把教授评定、学位授予等等权利都还给大学本身,公立、私立、教会大学一视同仁,权利平等。 200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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