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教授老板的“剥削”
时下正值毕业生找工作的忙季,在众多研究生的简历上,工作经验一栏里总被填得满满当当的。一位清华某学院研究生一语点破:“这些工作经验就是我们的‘被剥削史’。”(11月26日《北京现代商报》)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招收研究生的高校,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研究生给导师“打工”的现象。越是工科院校,研究生给导师充当“高级劳动力”的机会就越多。导师私下被一些研究生私下称作“老板”,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是“老板”,肯定就要“剥削”雇工。在一个长时间里对“剥削”二字恨之入骨的国度里,不是同时流传着“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的领袖名言吗?研究生这个特殊的受“剥削”的打工仔,其“反抗”虽然有限,但在外边对“老板”溢于言表的不满,其实也算一种“反抗”吧。
不过,笔者对研究生受“老板”“剥削”一说,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应该厘清“剥削”一次的含义。经济学上的“剥削”,和政治学上的“剥削”,概念上有着质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对“剥削”的诠释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来进行的。”而经济学上所谓的“剥削”,是指不论生产资料采取何种所有制,投资者通过雇工的劳动为自己获取合理利润的手段,而不是“无偿占有”雇工的劳动。现在,媒体上不乏研究生给导师打工是“零报酬”这种说法,笔者以为言过其实了。绝大多数导师,都会或多或少地给自己的弟子一定的报酬,只不过这个报酬额和研究生自己预期的数字有差距而已。但不能因此说成“零报酬”。
其次,尤为重要的是,要厘清研究生受导师“剥削”的性质。研究生给导师打工,显然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换言之,是高智力的劳动。这里不能忽视一个简单的事实:研究生“打工”,是不是完全属于给导师尽义务,只付出智力和汗水,而毫无收益?研究生研究生,顾名思义,你不纯粹是学习课程知识的,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搞研究的。而导师手中的项目,刚好是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个媒介。也就是说,研究生打工“受剥削”的过程,正是从事研究工作的过程。通过动手、动脑做项目,使自己的研究能力得到提升。这个收益,有时候远比拿一沓可数的钞票更划算。假如没有导师的这个“剥削”,你的能力单纯从课堂教学中能得到提升吗?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受“剥削”的研究生们当以另外一种视角看待自己的打工。当然,“老板”付薪多少,是导师个人道德的问题,和“剥削”不剥削关系不大。
一味指责导师“老板”雇佣研究生给自己干活,好像时下的导师都是“只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的葛朗台、泼留希金们,吝啬得不得了,而研究生则成了连民工也不如的严重受剥削群体,无疑是不全面的。媒体过分的渲染,也是不合适的。
笔者不否认导师雇佣研究生干活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换个角度看待“剥削”,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在“剥削”中使自己不断积累经验,各方面都有所长进,何乐而不为呢,因为天下原本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嘛,何况是“智能午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