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绝对
“凡是存在的,一定是相对的;凡是相对的,一定表现为存在。存在的对立是非存在,相对的对立是绝对。绝对既不是存在,也不是非存在。绝对在存在与非存在之外,如同相对在绝对之外。相对是我们世界的本质,绝对是相对的背景。背景产生潜在,既“在”。在产生存在和非存在。有规定性的存在是“定在”,有规定性的思想是‘思在’”。在,存在和思在,构成了“微观世界”;存在又与定在构成了“宏观世界”。物质与生命贯穿于“两个世界”。一切的来源始于绝对。”- 作者
1绝对不可以用“绝对”来形容-因为绝对不可言
2可言之物一定是指代功能的运用
3指代功能是语言的本质
4 语言代表思维的规律
5思维的根本规律是“A = A”(亚里士多德)
6 “A” 的本质是定义
7 定义的基础是逻辑(亚里士多德)
8 逻辑只能用于一切相对事物
9 绝对是相对的对立
10 因此,绝对是一切相对的“背景”
11 背景与相对物的关系类似“母子”关系
12 相对,作为“儿女”,身上流有母亲的血液(生命来自绝对),开始形成独立的个体,区别于作为背景的绝对
13 相对的本质因此是“局部绝对”与相对的“混合物”
14 "混合物的相对"对立于“纯粹的相对”
15 纯粹的相对是“纯物质”
16 物质永远无法突破自己的相对性质限制达到绝对性质
17 只有混合物才能达到绝对性质
18 因此,混合物是物质与绝对的中介
19 人是混合物之母,既,“高级范例”的产生者
20 所以,只有人能够认识绝对
21 人不可通过理性和语言描述来认识绝对,因为理性和语言属于相对事物
22 人只有借助意识的“局部绝对的全息性质”,悟性,来认识到自身和本体绝对的本质同一
23 既,意识所产生的“纯粹悟性”来认识绝对。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