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益的地方就要有阳光
(方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化学工程
系教授沈静珠提出议案,要求对慈善机构加强监督。她说:社会
公益团体如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必须接
受社会监督。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杨耀
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也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
为《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
这两份议案当然是有所指的。就在两会开幕前夕,香港某报
在头版报道青基会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希望工程”款逾一
亿元,用于投资股票、房产及各类风险企业,并招致巨大亏损,
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此事在香港和海
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次某报的报道发表之后,青基会立即发表了该会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签署的《严正声明》,否认该报指控,解释青基会只是
利用捐款收支的时间差形成的资金暂存状况,进行投资增值,强
调“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青基会“目前的存量资产状
态良好,有的还有较大增值空间”。
希望工程一直受到本报的密切关注。关于青基会资金流向的
问题,本报在半年前就掌握了线索,并展开了周密的调查。从本
报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青基会负责人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比香港媒体的报道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这些材料摆在本报采编人员面前时,我们再一次为事实的
残酷震惊:为什么是希望工程?为什么是青基会?为什么是……
甚至在发不发这组稿件的问题上,我们都心存疑虑:希望工程毕
竟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慈善工程,不仅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儿
童,把他们从蒙昧和无知的领域拉回来,而且为中国的慈善事业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激发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情怀,可以说是
功德无量,对它某些具体运作环节的质疑是否会引起人们对整个
希望工程的质疑?会不会伤及正在兴起的中国慈善事业?……
调查获悉徐永光涉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未获成功,震
惊之余,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必须把纯洁、崇高的希望工程与
徐永光严格区分开来。甘肃省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说得好:“希
望工程,绝不是他徐永光一个人的!”
这位秉性直率、快人快语的希望工程老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
请你一定帮助我写上这样不等式: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中国
青基会领导人徐永光≠全国各级青基会及其工作者。
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青基会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只是证明了一个已经被证明一万遍的道理: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
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如果离开了公众的监督,无论事
业的诉求是多么的崇高,无论执行者多么具有理想,最后往往变
成公众利益的丧失之地和理想主义者的殉身之地。
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和有效,青基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
章制度。关于慈善基金的管理,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青
基会在《严正声明》中引用了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来否认违规投资,因为前者规定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
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
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
值”,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在199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
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
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青基会负责人的一些做法可以说是直接违反了央行的《通知》。
青基会的《严正声明》中还提到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公
益机构的运行靠捐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而不能从捐款中列
支,这就使得基金组织为了机构本身的运转不得不去寻找增值之
道,这也为青基会资金不当运作埋下了隐患。据了解,这个问题
已经提上了国家立法日程。
青基会负责人多次声称公众监督是希望工程最好的保护神,
因为捐款人都会留意自己捐款的去向,这是最有效的监督。事实
上确是如此,捐款人能监督到自己捐款的流向,但对于青基会整
体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青基会资金的不当运作,
正是发生在这个灰色地带:保有基金的增值环节。而慈善基金整
体运作,显然还没有受到有效的公众监督。3月14日,著名慈善
活动家杨团女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亿万观众,就曾毫不客
气地对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指出:青基会“不够透明”!
正是基于对慈善基金运作中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和有效监督缺
失的警醒,基于对希望工程和中国慈善事业的责任心和爱心,我
们编发了这组稿子。因为我们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性
基金会的透明度,是慈善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
把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才能健康,它才
能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