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给职工和领导买房,用的什么钱?
2月28日中国青基会发表《严正声明》指出:“香港某报在
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80多万元款项购
置住房给某些领导人居住……与事实不符。”
记者调查证实,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领导,确实是由团中央
机关分配住房的。中国青基会出资请人撰写的《创造希望》一书
的第245页就曾这样写道:团中央为中国青基会办理了一切手续,
除提供了10万元注册资金,免费提供了办公用房,还为青基会的
第一批成员提供了高水平的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工资、奖金、
住房、医疗保险、退休保险、社会地位,使他们有一条高水平的
“底线” 或令人满意的退路——“再不济也是团中央的机关干
部”。
但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又显示,中国青基会曾动用630多
万元,在北京东三环的潘家园附近,给青基会机关的正式职工购
买了多套住房,与此同时,青基会领导又另外“悄悄”在亚运村
买了几套房。至发稿时止,我们搞不清楚的是:中国青基会为本
单位职工购买住房的那630多万元的支出,是否合法,但我们可
以大致断定:悄悄搞来的亚运村住房,显然“不合法”。
记者为此走访了中国青基会原主管会计张培明。
记者:听说青基会领导除了从团中央分房,还私下买过房,
您知道这事吗?
张培明:知道。好像是1993年,还是徐永光亲自来取的支票,
当时我挺纳闷,因为财务部的人都知道,秘书长平时连工资都得
有人送过去,怎么这次连一张(拨款)支票都要亲自过来取。我
搞财务多年,对这类事挺敏感。
开始,我们都以为那700万是投给北京石景山区一家寻呼台
的,因为拨款凭证上就是这样写的。没想到投资寻呼台是假的,
实际是投给京协办(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的。记得是1995年,领
导让我去找京协办催他们归还那700万,我和王长鱼(王,当时
任青基会基金部负责人)去的,没想到,进门一提“青基会的
700万”,对方立即反驳,而且口气特硬,说:“谁欠你们700万?
拨来700万的第二天,我们就给了你们80多万。”刚开始,我们
不信,但对方财务拿出凭证,我们一看,都傻了。
我问王长鱼,王说:“不知道”,王问我,我也不知道。王
说:“你是搞财务的,应该知道呀!”我说:“我是当会计的,
又不是当领导的,怎么知道?”我记得,这笔钱(指那80多万)
被拔到了一个部队的账号上去了。回来之后,我们立即汇报,我
清楚记得,老徐听到后愣了一两秒钟,顶多也就一两秒,然后说:
“知道了,这事你们不用管。”我一看心里就明白了,这事他知
道!联想起当年徐亲自来取支票,我估计这里肯定有猫腻。果然,
消息慢慢就传开了,那80多万,是给领导另外买房子,在亚运村。
对此说法,记者查实了证据:
证据一,财务凭证:1993年3月、4月,中国青基会分别以
“长期投资”、“石景山寻呼台投资款”为由,分两次动用“银
行存款”,划出700万元。
证据二,书面报告。私下买房,东窗事发,青基会的“基金
部”很快按照上级领导旨意,写出一份书面报告,称:“九三年
三月我会与北京经济协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方给我会的回报
包括一处房产的使用权。建议将此房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价格为878,637元,回收资金作为北京经济协作公
司的还款。此报,请阅示。”报告时间是1995年10月24日。
记者:用80多万买了房子,剩余的那600多万是否追回了呢?
张培明:没有。你听我说,既然买房的事在基金会传开了,
所以领导干脆要我们去追那剩下的600多万,我们也去了,但京
协办说:“没钱,还不了!”这时候,京协办有位男士过来悄悄
对老徐说:京协办在广东惠州有房地产!老徐一听很高兴,让他
专门负责追讨京协办的债。其实,这时的京协办已濒临破产,但
不知何燕茹是如何“说服”老徐的,结果,何燕茹调来之后,老
徐又给他投了上百万元,让他成立公司负责讨债。可是,何燕茹
不仅没能把那600多万追回来,连老徐给他投的上百万也泡了汤!
1996年8月27日,徐永光在中国青基会会议室召集会议,研
究京协办投资无法收回之难题。本报记者从举报人处拿到了这次
会议留下的《会议纪要》:“1993年3月,我方(注:中国青基
会)投资京协办公司7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8%。于1995年
2月收回87.67万元,1995年4月收回13.8万元,1996年6月收回
23.3万元……目前无法收回的投资额为577.7万元(注:未计算
利息)
“(鉴于)京协办已将我方投资之307.5 万元投入广东惠州
‘大金海公司’,而大金海公司目前诉讼缠身,仅有资产500万
元……我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基金部保持与京协办的联系,
在(京协办与大金海)官司已经打赢的情况下,加强催款力度,
争取把307.5万元全部收账;同时,我方还应摸清京协办的家底,
将(京协办)有价值的物资也要过来,不要让到手的钱物再出
现差错。”
即使在2002年的春天,翻阅这一《会议纪要》也会使人心惊
肉跳。徐永光该如何反驳这些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指控”呢?
记者:青基会领导悄悄购买住房这件事,还有谁能够证明呢?
张培明:这件事,后来的财务部负责人柳杨应该比我更清楚。
记者找到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她提供了更加触
目惊心的内幕:徐永光不仅违规挪用善款购买住房,而且再次指
示下属做假账。书面证据显示,徐永光曾亲自出马,故伎重演。
第一,1995年11月1日,徐永光,以自己的另一身份——
“共青团中央华青事业管理委员会”,与下属单位(中国青少年
社会服务中心)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规定,“服务
中心” 为购买亚运村房子的使用权,向“华青”借款878637元,
而“华青”不向“服务中心”索取利息,徐永光代表“华青”,
签下自己大名。
第二,同年同月同日,同一个徐永光,再以“中国青基会”
法人资格,与“服务中心”签署了另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
“服务中心”愿永久租用亚运村的三套房子,愿一次性支付租金
878637元。
签署第二份文件时,徐永光更换了一支签字笔。
其实,亚运村的房子从来也没让“服务中心”的什么人去住
过,三套“悄悄运作”出来的房子,始终由徐永光等几位领导
“永久租用”着。徐不过是找来下属单位负责人,一会儿让人家
站在自己左侧充当“借款人”,一会儿又让人家站在自己右侧充
当“承租人”,房子却始终“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份证据,是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起草的一份书面报告,大
致内容是:“华青帐户于1992年8月始使用(户名:共青团华青
事业管理委员会;开户行:交通银行东单办事处;账号:
149104075),至今已有 5年时间了,该账户是围绕购买潘家园
小区职工宿舍的支出进行核算的。购买潘家园房款支出632.53
万元,购亚运村房款87.86万元……目前(华青)账户有资金
7.53万元,实际资金缺100万元……团中央近日下发审计署关于清
理整顿各单位账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尽快将所有账户的情况报
团中央,并接受抽查……为此应尽快撤销该账户。”这份报告的
起草时间是1997年5月。
看罢证据,记者惊问:朱总理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曾专门
题词“不做假账”,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怎么敢公然建议领导做
假账?
柳杨解释:不是的。在青基会,财务部是“使唤丫头拿钥匙,
当家做不了主”,“领导有权拿支票,我们无权过问钱”。是不
是要平账,怎样调度,都是老徐布置做的。中国青基会在1995年
成立了临时机构——“基金管委会”,专门负责投资事宜和投资
失败后如何讨债、如何把账做平。参加的人除了几位主要领导,
基金部、财务部、法律部的人也会被轮流叫去。研究之后,领导
就会布置,要有关部门按会议精神写报告交上去,领导则在报告
上做个批示,走个程序。
据悉,自称“不懂财务”的徐永光在“平账”方面却常常能
“忽发奇想”。徐永光在财务部报告上做出的批示是:“同意先
撤销该账户。但要问一个问题:基金会购房资金是如何解决的?
怎么回答。故尚需以某些方面的专项捐款等形式,做一本账备查。”
翻译过来,徐永光是要下属必须把购房资金的来源“编造”
得更圆满些,他甚至直接下达指示说,不妨以某些“专项捐款”
的名义,编造有人“捐赠”了购房款,做一本假账,以备团中央
或审计部门来查。
柳杨说:徐永光设想得挺好,他希望有个大企业家能捐出一
大笔款,或者有人愿意跟他签一个假协议,就说看见中国青基会
的工作人员从事希望工程,十分劳累,愿意捐赠房子若干套。嗨,
可惜这只是设想,因为根本没人愿意为了青基会职工解决住房来
捐钱,也没人愿意替徐永光做假捐赠、签假协议。
记者:那最后你们是怎么做的账呢?
柳杨:按照老徐指示,做一笔华青拨款100万给我们主账户
的账,然后又让基金部运作纪念币(注:“运作纪念币”,详见
第3版),搞回一笔100万的“增值收入”,打入华青账户平账,
然后撤销华青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