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的“好人”为啥没好报? |
送交者: 中军 2017年12月29日09:44:1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芳华》的“好人”为啥没好报?
辞旧迎新,照顾的是心情及其观念的更换。《芳华》无疑加重了这种变换。 细看《芳华》的人物,不仅不是那么可恨,反而都会令你生出同情。他们的一言一行,明显地流露着传统的善良。刘峰是善人,何小萍是不合群的善人,萧穗子是个内质冷暖的善人,郝淑雯是直爽开朗的好女孩。即使是 被摸一把就大哭大喊的林丁丁,也是文工团里都很喜欢的。她与刘峰之间发生的,自是那个场景之中的合情合理的误会。 特别是编剧、导演更没有诽谤那个时代的一点儿意思。相反,他们尽力地展示着那个年代灿烂、绚美、精湛、豪爽、勇敢、朴实诱人、体贴善行的那一面。《芳华》里最让观众揪心的地方,就是他们都是善良的人,可他们没有得到善待。连文工团都解散了,连为国献出一只胳膊的英雄,也只能被欺负,无家可言。 这么多的好人,特别是作为活雷锋式的主角,一个那么好的人,为什么最终没有得到好报?答案自然有多种。有人断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纯属主观期望,如果善有原因,它不再是善,如果善有它的结果,那也不能称为善,善是超乎因果联系的东西,善与善报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人以为,为什么好人就一定得有好报?可如若不这样,那为什么我们还要行善呢?也有人说,“我们选择做好人,不是为了回报,而因为那是对的事,善是人的一种本能。”可如若是本能,那为什么我们要赞美行善、劝人行善呢? 善,果真没有必然性吗?还是我们没有看到她的必然性?如果没有必然性,那么我们根据什么来断定什么是“对的事”呢?如果是“本能” ,她里面有什么是可以赞美和修练的根据吗?如果没有美好的根据,那么她还可贵、值得珍惜吗? 表面上看,《芳华》触及观众、引起热议的,可能是人们对那“朵美丽的花”重新开放的怀念,为那个“吐芳华”的青春不再的伤感;也可能是演员用娇艳的美貌映对着人性的虚假,以绚烂的舞姿撩绕着心理的残酷;还可能是编导以生命的弱小,抗争世俗的强权,以唤醒人们的同情,借雪白大腿的温情与血肉横飞的恐惧,以寻找幸福的出口。 然而,实际上这部影片是在用一种仿真的记录与直白的叙述,显示了对善良的一种忽视。因为在那个时代,不仅群体割裂了《芳华》们的“善良”意识:爱,只要你敢自由地冒出头,就注定被当成“流氓”割掉。人生最美好的爱,不允许被光明正大的展示、接受,个体本能的冲动无处表达,只能发酵变成一场唐突的唏嘘;而且《芳华》们各自的“善良”意识里面,也分离了当事人的自我与爱。刘峰的善良与爱是陌生的,林丁丁的自我与内心的爱是异己的,何小萍的自己的善良与他人的善良是对抗的。 作为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林丁丁温亲迷人,轻盈美丽,一片天真纯洁到了会对异性身体的触碰而大哭直喊“流氓”。刘峰爱林丁丁,一心朴实,把她当做世上的最美好来爱,可谓真情难眠。可是,林丁丁真的就只是那么单纯的美丽吗?刘峰真的就只是这么光是纯情的美好吗? 当林丁丁听到刘峰的温情所说、初在刘峰的怀抱里,她并未觉得他有什么“流氓”,只是当她和他的拥抱场面被人撞见后,特别是听到了“腐蚀活雷锋”之后,她觉得自己要“背黑锅”,会被一个“好人”的名称所责难,所以,不惜一切地把刘峰说成“流氓”。 同样,刘峰爱上林丁丁,为了她,他不仅放弃了进修、提拔的机会,而且不顾她愿不愿意、心理感受如何,他心里怎么只是那种不含有任何无耻欲望、龌龊肉体的纯粹高尚?如果不是,他为什么要触摸林丁丁的身体?更为注意的,既然刘峰爱林丁丁,爱到柔肠似水鞠躬尽瘁,那么为什么他不能把积攒了多年的爱,化为海阔天空风平浪静呢? 善,照着去做,不容易。可要真正理解善的不容易,更难。 善的第一个难处就是必须正视本能欲望的存在。 编导们对许多直白场景的选择,旨在呈现出一个理性与欲望对抗的潜在背景。大众的自我贬斥着本能,生活的高尚压制着人性。所以,情节采集了个体意识里的“善与欲望”的冲突:林丁丁在事发后又哭又叫,痛苦又愤恨地重复“他是个流氓,他怎么敢爱我?”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刘峰这样的“好人”,怎么也会有同“流氓”一样的七情六欲?而且欲望的源头还是她的肉体?她想不明白,其他人包括刘峰、保卫人员等等,也同样想不明白。因为在那个年代里,“善良”的爱情不含有肉欲的,尤其是在特定的军营里,“好人”是不会控制不住地搂抱女孩的。 在每个个体的意识里,如果“善”过不了本能欲望这道坎儿,我们还能有必然的根据要求别人真实的回报吗?离开了真实,即使有回报,这是“善报”吗? 善的第二个难处就是必须尊重他人人格的存在。 从情节里设定的各种不同心态看,没有人不想尊重他人的人格。只是,在规定的含义之下、在通常的正经之中,你的人格还重要吗?编导者的欲擒故纵就是渲染了这种伪善常用的两个方法:一是假借正义,什么样的“恶话”都可以说。例如,何小萍违规穿上军装,就被大张旗鼓地搜查,就被明目张胆地指责为小偷。查其这些做法的心理原因,原来的根据是堂堂正正的,没有军装的人拍军装照就是欺骗,还要报告领导;二是假借正经,什么样的“恶行”都能干出来。例如,由于海绵胸罩,就要把何小萍当众扒光。原来的根据是你不正劲儿,不合正常“军队文工团团员”的身份,你就无尊严可谈。在这样的侮说一个人的品质、以及扒光行为的进行时,难道我们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被这样”吗? 在个人自我的心理里,如果“善”过不了他人人格这道坎儿,我们还能有足够的理由要求他人主动的回报吗?离开了主动,即使有回报,这是“善报”吗? 善的第三个难处就是一定知道对方情愿的心理。 从刘峰自己的心理看,主动为别人做好事,是值得提鼓励的。但是,如果不能充分地考虑到“被好的”对方在现实里的心理感受,也许这种“好事”就变成了心理压力。越好,带给对方的心理压力就越大。这里容易被“好事者”忽视的有两点,一是你认为的“好”,不等于对方也认可的好,例如,刘峰的主动拥抱,在他的感情里是压抑不住的“好”,可在林丁丁心里不一定;二是某种情况里的“好”,不等于所有情况下都一定好,例如,刘峰放弃进修和提升的机会,在当时他的那个“活雷锋”的好人渲染中,对他所爱的人就是一种压力,无形地在他所爱的人的周围构造了勉强的氛围。其实,当林丁丁嘴上冒出“他是流氓”之时,她的心里未必真的就把刘峰当成了流氓,只是觉得她不这样地把刘峰冠以“流氓”,那她自己就会被强迫为“流氓”。如果一个女人被划归“流氓”,在当时的情境里,她的惨状可想而知,不要说她的青春被糟蹋,就是整个生命还有什么意义? 在超于感性的理性里,如果“善”过不了对方情愿这道坎儿,我们还能有自由的导向要求他人美好的回报吗?离开了美好,即使有回报,这是“善报”吗? 如果把“本能欲望”、“他人人格”与“对方情愿”扯进来,也许会看到,林丁丁不是一个自私冷酷唯利是图的女人。和我们一样,她也是正常的妹子。虽然她远嫁国外的陌生人,而不接受一个多少年来一直默默爱着她的人,但是她难道不可以那样吗?她喜欢谁,不喜欢谁,难道非得按照我们的嗜好吗?是的,她有不应该的地方。她本来完全可以大大方方承认和刘峰就是恋人,可是,那时刻的情景不是被人撞见了吗,而且还听到了一句在她看来严重有损声誉的“腐蚀活雷锋”的话吗。在林丁丁的“情愿”里,她唯一想到的,就是摆脱这些外在的压力,如何在这场绯闻中把自己解脱干净。 “善有善报”至少要求三个前提,正视欲望、尊重个体和对方情愿。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上,这个作品其实就是在故意地渲染当事人的“不得好报”。其反省之意在触目动心的情节安排上,以及镜头快慢的切割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刘峰被贬走,随后战场上失去胳膊,后来重罚假肢散落在地,墓地悲哀,最后不得不与何小萍同居等等。编导们的旨意,就是让观众在灿烂的阳光里消解这位主人公久违的愁思,在俏美的神色中愈合他眼中怀旧的伤痕,在玄妙的舞姿上淡漠他记忆里血火的残酷,在白白的大腿上反思他深藏着青春的不忿之际,看一看、想一想那些“不得好报”的为什么:那些享受过刘峰“善良”的他人,嘴上都说他是高尚无私的,他们也愿意“接着这股儿高尚无私的劲儿”来渲染,可其实,他们心里并不真的就承认这股劲儿。所以,一经听到有人说他“流氓”,人们都会把他往“流氓”上想,例如那些审查他的保卫人员。而在刘峰的“善良”意识里,也注定了他本人要经历从巅峰到低谷、从被捧起到被摔下的磨难。 也许观众不以为然的,在这些磨难里,刘峰只是看到了对他因为他的善良而得过奖牌荣耀的陌生,没有意识到那个时代对善良的陌生,更没有意识到在自己的意识里,为了“做好事”,不问“自我与爱、爱与善良、善良与他人人格、善良与对方情愿”的是非:如果没被人撞见,如果林丁丁不说他流氓,如果他没失去胳膊,刘峰的生活如同“流氓”事发前那样正常的发展,甚至他可能还当上了将军,那算不算“善有善报”呢? 由此可见,《芳华》们“没得到好报”依赖于群体与个体两方面的偏见。 首先,群体的偏见。当刘峰被保卫人员质问: “你的手究竟摸到什么?你的手是要把林丁丁胸罩的纽襻解开对吧?你是想要猥亵林丁丁对吧?你是流氓对吧?。。。”刘峰反过来斥责他们:“你们他妈的才是流氓呢!”这里的“你们”,只是设定的环境群体,不一定就是政工干部,不一定就是坏人,我们每个人就是“你们”的一员。换句话说,就是刘峰做了“保卫人员”,也一样,也会这么问的,甚至有过之,因为他比“你们”更善良,善良得远远不敢承认自己的手、乃至自己的那颗心就是想“流氓”。那个群体,包括刘峰、也包括你我她在那个年代的真实,就在于自己都陌生了自己的真爱究竟里面都包有什么。不信,我们就看看编导们安排这样的情节:在后来回忆时,郝淑雯感慨一句“如果他当时摸的是我,我一定不喊救命”,你不喊救命就完了?你理解的男女之间的感情,就是“不喊救命”?你会不会从心里由衷地地感谢他呢? 如果没有一种内在的真实感谢,凭什么作为第三方的我们就拥有责难那些保卫人员做法的合理性呢? 其次,自我的偏见。一个人做好事,是行善。可是,这个“好事”的好,既要有利于别人,也得让自己高兴。只靠被需要的感觉来行动,一位忍让永远逆来顺受的话,这样的行善能被称之为善良吗?这样的善良不仅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生活,而且不能维护不被人践踏的权利。表面上看,祸害刘峰的是一种政治运动的情形,但实际上无疑也是通过他自己的无视自己的权益的“只做好事”心理实现的。当然,我们的确不该忽视利用政治来剥离正常生理需求的错误做法,以及个体的欲望如何被集体价值观所阉割的那一面。但是,刘峰的“善”,所以能被放大到一个“活雷锋”的模板,放大到连自己的七情六欲都不要了地步,也不该忽视他身上表现着的、以致迄今我们还都认可的“只做善事不问是非”的糊涂意识。 善得不到善报,不能完全怪罪于那个年代。那时,固然是一个愚蒙的时代,但更为愚昧的则是我们自己。不管刘峰还是其他人,都既是受害人,也同时是制造者。他们制造“善良”,再摧毁“善良”:风平浪静,都喜爱行善;可一旦风吹草动,就会扼杀善行。贬低别人似乎就能保证自己远离祸根的做法,暂时的看,固然是非常理性的聪明判断,可到头来,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如果能看看这种聪明的背后,就会知道这种聪明的理性,只是刚刚从感性经验走出来的理智。这种理智被叫做理性,只是在于区分了经验对象范围内的现象与本质的差别,并没有触及理念里面的诸多本质的“是与非”,更没有自我的辨别出“善与恶”。所以,就其这种理性背后的制约看,人们所经验到的“时代”本身是没有好坏的,它的好坏在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人在于他们的观念,观念的自由选择则在于你我他之间、我们和祖祖辈辈的他们之间生成了什么样的自我意识及其追求信念。 如果我们生成的是“存天理灭人欲”,不可能“善有善报”;如果我们选择的是“成者王败者寇”,不可能“恶有恶报”。如果我们的孩子都晓得假借正义、假装正经来“学而优则仕”,那么发生“善有恶报、恶有善报”的现象,是不奇怪的。 如果我们超脱不了与感性对应的认知理性,那么我们发展起来的只是理智,理智只能走近科学,不能走进真正的善良。如果离开真正的善良,这个“当年”,在我们的嘴上可以被说成“变态”的年代,可在当时他们自己看来,却是“高尚无私助人为乐”的时代。而当下的“现在”,我们自认为是“科学的理性”的时代,谁能保证我们的后代不会指责为“自私冷漠的时代”? 何为善良?不仅要懂得与感性行为善良的概念意指是什么,而且要懂得这个善良概念所以能意指那些感性行为对象的依据,善良所以能把那些行为从恶的行为规定区分出来,在于善良在自我的意识里预先地被规定出来:真正的善良,左手必然抓着真实的自我欲望,离开真实,就变成伪善;右手必须握着美好的理想追求,离开美好,就是愚善。 一个行善的个体,比如一个刘峰,一个个《芳华》们,甚至一个导演、编剧,可能不会去到“善良”的背后看看,在大众的自我意识里是依据怎样的规定理解善良的。但是,如果一个群体没有人来质疑、探讨这个“善良”的必然性及其真实的存在条件,不仅仅过去的《芳华》们没得到“善有善报”,而且今天的我们,也没有必然的保证。因为在面对“难得糊涂”的问题时 ,我们无法断定“退一步海阔天空”是“善良”,还是“进一步爱仁憎恶”是“善良”?
魏中军 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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