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
范仄
众所周知,西方“学术自由”的核心含义是指“教授和他们的机构团体独立于政治干涉”。但是在社会全面市场化的时代,曾经作为象牙塔
的研究型大学也开始不断地受到冲击和批评:公众通过作为纳税人监督政府在大学的投资,通过作为项目资助人,通过作为捐赠者,通过作
为学生的家长,通过作为媒体影响构成者,等等,对大学已经构成公开的相当的压力。这种压力已经超出原有“学术自由”所能规范的范
围,即在政治干涉之外增加了社会干涉或者说公众干涉。这种新的压力在《学术责任》一书中被称为“在大学的价值观与不断变化着的社会
之间”的冲突(P19),并给予充分地描述。该书作者唐纳德·肯尼迪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已经在斯坦福大学工作35年,其中12年(1980—
1992年)做校长,认为“大学应该更主动地迎接就自身和公共责任做出解释的挑战”(P20)。作者力图通过明确“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
的关系来应对这种挑战。
作者指出:“人们很少对新的教师成员提及责任,在学术文献中也很少能找到关于教师责任的内容。这也许是学术自由传统的一部分……但
是其结果之一是,不仅学术圈中的人们对教授职位的期望是模糊的,而且公众对此的认识尤为如此”(P5)。也就是说在过去,在学术自由
传统里,学术责任一直没有得到清晰地描述。现在在公众的压力下,与其强调学术自由,不如将学术责任明确下来,一方面避免公众过度批
评,另一方面大学教师能够明确自身的学术责任并自觉承担,与校方共同迎接公众压力。这部著作因此具有两个基本任务:向公众明确学术
责任和对未来的大学教师进行学术责任训练。作者在各章的任务就是分别论述研究型大学教师在教授本科生、培养研究生、从事研究和出版
研究成果,以及为大学以外的社区提供服务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全书建立了“把学生放在第一位”及大学教师对学术本身忠诚的学术责
任。
但是在笔者看来,作者着力更多的还是关于学术自由和大学以教授为核心的观点。也就是说作者在如何论述“学术责任”上煞费了苦心。笔
者开始有一种担心。作者引用约翰·加德纳的话,将“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看成一种交易关系。在笔者看来这是很危险的。因为学术
自由必须绝对优先于学术责任,否则人们就会从学术责任这个角度来论述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就会顺理成章地成为任意侵蚀的领域,除非作
者仅仅将学术责任限定为学者对学术本身承担责任,而这就与学术自由同义了。在这个问题上,尽管作者含糊其辞地说学术责任是指学者对
社会承担的责任,但是作者在承认外部压力的存在并指认这种压力在责任论述中的意义的同时,更多地是从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论述教师的学
术责任。比如作者分三章论述“把学生放在第一位”的学术责任时,明确指出:“把原创性工作丢在脑后的教师,很快就会变成落伍的教
师,这是学术工作成本支出增加的合理性基础”(P183)。也就是说学术研究本身属于学术责任,同时也是其他学术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再
比如作者在论述学校管理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要参加学校的管理过程”时,认为“尽管在背后还常常有其他驱使力量,但教师参与管理活
动是维护教师权力和保护学术自由的必备条件”(P175)。即使作者论述反对学术不正当性行为(在中国这被称为“学术腐败“),也是战
战兢兢地担心反对不当伤及“学术自由”。我们完全可以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动员令,动员和训练所有的大学教师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共同捍卫
学术自由。它同时也是对公众的一个总劝令,劝说公众接受这个说法:只有维护大学的学术自由,大学才有可能履行自身所应承担的学术责
任。在某种意义上,捍卫学术自由就是一个大学教师必须承担的学术责任。而这一切工作作者都是通过对学术责任的描述来完成的,尽管这
种描述可能带来像笔者的担心一样的混乱,但对于公众来说容易接受得多。
该书所描写的学术责任其实是典型的斯坦福模式。这个模式正在重新塑造世界各地大学。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斯坦福大学是“研、学、产一
体”的典型,是美国硅谷的摇篮。其实没有这么简单,因为严格地说,斯坦福模式是德国研究型大学传统与美国实用精神的结合。美国引进
德国研究型大学模式是19世纪末的事情,而最早引进这一模式的美国大学只有霍普金斯和斯坦福等少数大学。德国研究型大学模式在中国并
不陌生,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实施的管理就是从德国引进来的。前后相差不到30年,但这一模式在中国没有坚持多久,而在美国不仅坚持
下来,而且普及开来并有很大的发展。
1885年11月,斯坦福大学创始人、实业家利兰·斯坦福先签订斯坦福大学“宪章”。该宪章认为高等教育的原则应该是使学生“受到人道和
文明的熏陶,明晓法律约束下的自由的可贵,懂得热爱和尊重人生而享有生存、自由和寻求幸福权利的神圣原则,从而推进公众福祉”。以
“自由精神”为学校灵魂,在教学的同时突出研究,在办本科的同时强调研究生教育。换言之自由的人文精神和自由的学术研究是整个大学
的基础和灵魂。同时作为美国实业家的创始人也提出“实用教育”和“大学是一所公众服务机构”等基本原则,为斯坦福大学创造“大学—
工业合作”的传统。可以说这一传统本身包孕着人文精神与实用教育、学术自由与公众服务的矛盾。这种矛盾成为当代大学的一般矛盾,并
在市场力量、公众压力的参与下被放大、被暴露。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该书所力图建立的学术责任体制可以被描述为:以学术自由和学
术研究为“体”、以实用教育和公共服务为“用”。作者的任务是论述“体”“用”各自的度,而对这些“度”的把握对于未来的大学教师
来说是一种学术职业训练,对于公众来说是对大学进行适度监督和批评的条件。人们对作者所论述的“度”也许可以提出异议,但是这种
“度”只能在这种“体”“用”之间寻找几乎是不可更改的了。
近几年,“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腐败”等字样频繁地出现在中国媒体和人们的口头上。反省大学和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仅仅是
大学和学界内部的事情,中国公众也借助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发表喋喋不休的议论。看来,中国的大学虽然缺乏斯坦福大学的历史传
统,但是已经处于同样的环境之中。这时,中国的大学是学其皮毛还是取其神髓,就值得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