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客座教授”熱
作者:楊玉聖
最近自滬上傳來消息, 復旦大學校長辦公室正式下文撤聘某“客座教授”。這份題為《關於“重申嚴格執行學校聘任兼職、名譽、 顧問教授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是下達給復旦大學各學院、系(所)等單位的。通知說:“自校發(87)5號等文件下發以來,我校聘任兼職、名譽、顧問教授的工作開展較為順利, 校屬各單位能夠遵照文件精神,嚴格把關,做好國內外兼職、名譽、顧問教授的聘任工作,對促進學校的學術交流、學科建設和發展起到了較積極的作用, 同時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最近我們發現個別院、系,在兼職、 名譽和顧問教授的聘任工作中,未能按照教委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及審批程序辦理, 質量上把關不嚴,並以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院、系名義擅自聘任, 損壞了復旦大學的聲譽。”通知指出,“1995年11月,校人文學院未經組織討論,未按學校核定的程序報批,擅自以學院的名義, 聘任某民間刊物副主編為復旦大學人文學院語言學客座教授,在學術界產生了不良影響。”“為此,學校重申:各院、系在聘任兼職、名譽、顧問教授工作中, 必須嚴格按照校發(87)5號文件執行。凡不符合有關規定, 未履行報批手續的各類兼職學銜,學校一律不予承認。同時, 希各單位在聘任工作中以此為鑑,對自己本院、系過去的聘任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的問題, 應予迅速糾正。”據悉, 如此這般地由大學校方公開撤銷其下屬單位聘任的所謂“客座教授”,這在中國所有的高校中還是破天荒第一次。
作為中國高等學府中的龍頭重鎮,復旦大學是公認的名牌中的名牌。 以復旦的這一特殊角色而能果斷地撤聘此一“未經組織討論, 未按學校核定的程序報批,擅自以學院的名義”聘任的“客座教授”, 此一事件本身已在上海、北京學界引起很大關注。
聘任“客座教授”等舉措, 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進程中的新生事物。學者們公認,這對於促進海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學科建設與科際整合、學術資源共享、與國際學術接軌等等, 已經發揮了、並且仍將繼續發揮其積極作用。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與此同時,還須正視、至少是不能忽視問題的另一個方面, 而且目前似乎是愈來愈凸顯的一個方面, 即如復旦大學所出現的那種“未能按照教委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及審批程序辦理,質量上把關不嚴,並以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院、 系名義擅自聘任”的情況。
損壞了一所著名大學的聲譽,這當然是嚴重後果,可謂為害不淺; 然而,亂聘、濫聘“客座教授”的危害性,又何嘗僅止於此?事實上, “質量上把關不嚴”,必然伴隨着“只要出錢即可當‘教授’”的怪胎; 假如原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院、系也可以其名義聘任“客座教授”, 必然意味着“教授”的大規模“批量生產”,“經濟效益”固然可觀, 但隨之而來的假“教授”(甚至假“博導”)也就蔚為壯觀了。長此以往, 其後果加惡果,將不僅是“教授”的名不符實,也不僅是大學良好名譽的損失殆盡,更重要的或許是中國高校國際聲譽這一原本即很薄弱的“無形資產”的毀於一旦、中國的高等教育水準的大滑坡!
“客座教授”,在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場合,還有其他不同的稱呼,諸如“兼職教授”、“名譽教授”、“顧問教授”、“兼職研究員”、"特約研究員”、“客座研究員”等等,這些名份雖細究起來略有差別, 但大同小異。一般而言, 各大學(法人單位)都有資格獨立地聘任上述名份的基本上是務虛的學銜或教銜,似乎也不再報請其上級主管機構核准。 現在暴露出來的主要問題是,除前述把關不嚴、下級單位擅自聘任外, 一些單位(學校或其下一級單位)“見錢眼開”、“見權眼開”, 從而事實上形成一種“不等價交換”。常見的情況是, 某某人“捐助”一筆錢(少則數萬、多則十數萬或數十萬甚至更多), 校方或系(所)即相應地“聘任”該人為“客座教授”之類。比如, 前述復旦大學人文學院“擅自以學院的名義,聘任某民間刊物副主編為復旦大學人文學院語言學客座教授”, 即屬此情況;據悉, 該副主編向復旦人文學院“捐贈”30萬元人民幣(每年2萬元,15年付清),後者“聘任”前者為“客座教授”。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 不少知情人戲稱該副主編的“客座教授”是“花錢買來的”。 這種說法一傳十、十傳百,不脛而走,當然損失最大的是復旦, 因為在一些人看來,只要有了錢,似乎不僅在古代“能使鬼推磨”, 而且在當今還可以“買”得到像復旦大學這樣的著名學府的“客座教授”, 豈非莫大的諷刺?所以,復旦中文系的教授、學者對此引為“奇恥大辱”, 並聯名致函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公開討個“說法”,以挽回影響、杜絕後患。 這一點,其實正如復旦大學校長辦的通知中所申明的, 此種顯而易見的交易已“在學術界產生了不良影響”,“損壞了復旦大學的聲譽”。 還有的就是一些高級官員不時被“聘任”為大學“客座教授”等等, 不少大學也往往以能“聘任”到當地的副省長、市長等“父母官”為榮, 故常有這一方面的“新聞”或“特寫”文字見諸報端。
當然,現在我國的大學(包括著名大學)普遍面臨着辦學難、 發展更難的困擾。特別是各大學經費嚴重短缺,硬件、軟件建設捉襟見肘,教學、辦公條件難得改善,教師、學生住房緊張,待遇低、工資低、獎金低, 等等。為了“創收”以改善辦學條件和發展環境,各大學各顯神通, 如幾乎都舉辦形形色色的培訓班、學位班、研討班、進修班, 還有的靠出租房屋(教研室、辦公室甚至教室),更有的乾脆推倒圍牆、炒房地產, 其他如倒騰股票甚至鋼材等緊俏物資的,等等,無奇不有, 甚至無所不用其極。 在此狼狽情形下,一旦有人出手大方,“願者上鈎”, 再美其名曰“贊助教育”,遂各得其所:出錢的人過了“教授”隱, 出名義的學校創了收。 這其實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當然,由此並不能“以偏概全”, 事實上也不全是如此。可是, 哪怕只有一部分或者是很少的一部分甚至是“極少數人”如此運作,其極大的危害性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了。對於辦教育, 我們歡迎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主意的出主意, 但不一定非要夾雜着某種見不得人的交易。我們非常讚賞和欽佩復旦大學的魄力與精神, 也期望有類似情況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不管怎麼說,至少, 在我們中國這樣一個目前高等教育還很落後至少是還很不發達的國度, 假如到處都是真真假假或者真假難辨的“教授”,畢竟是一件令人尷尬的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