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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
送交者: luda 2002年04月26日17:59:3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

作者:brainzhou

  2002年年初王铭铭抄袭事件生成后,就不局限于人文学术界,由媒体事件升格成为社会话题。本文透过这一事件成为社会话题的过程,讨论当前中国大陆学术格局,并由此探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

  1、 作为媒体事件的王铭铭抄袭事件

  王铭铭抄袭事件最先是由网络媒体发布的,如世纪沙龙的标题为:"第一时间"最新发布:王铭铭抄袭案; 作者是---CC编辑;发帖时间为----2002-01-09 16:32:24。[1]早已获得此新闻的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也同时发布。平面媒体最早是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报》发布的,它于1月10日登出了博士生晓声的文章《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随后,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2]、《中国改革报》、《长江日报》、《中华读书报》、《南方周末》[3]等众多媒体纷纷作了报道,展开新闻深度报道,社会公众讨论。同时,网络媒体上的论战更是异彩纷呈。世纪中国直到最近仍在"世纪周刊"的"时代专题"中以"学术与体制再反思"谈及王铭铭抄袭事件。王铭铭抄袭事件因为上升为全国性媒体事件,而越出了学术圈,成为社会新闻。

  王铭铭抄袭的事实很清楚,他本人承认不讳,并且向原作者写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谅,王铭铭所在的学校行政当局对他采取了免去行政职务的处罚。王铭铭抄袭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其中没有什么悬念,更没有耸人听闻的内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众多媒体的关注?尤其不能理解的是,关注媒体的权力等级逐步提高,中央电视台都参与了。九十年代以来,著名学者被揭发出抄袭的案例很多,譬如孙周兴教授披露张汝伦教授抄袭德国哲学辞典,朴龙衣披露杨豫教授(南京大学)抄袭郭圣铭教授的《西方史学史概要》等书。抄袭是学术作伪行为中最容易被确认,也是最容易被推翻的,当然也是最容易确认严重程度的。

  与王铭铭不同,其他被确认为抄袭的教授有的悄无声息----既不公开承认,表示道歉,也不否认;有的发表文章替自己百般辩护。但有一条是共同的,他们度过了自己的学术声誉危机。媒体没有对他们穷追猛打,群起声讨,从客观上保护了他们。由此,我们看到媒体权力对于学术体制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换句话说,王铭铭抄袭成不成为一个媒体事件,对于王铭铭、对于学术共同体、对于社会都会有非常不同的影响。抄袭,甚至著名教授抄袭,被媒体披露,还构不成一个媒体事件;只有引起平面媒体、甚至广播、电视相对持久的关注,才会成为媒体事件。张汝伦抄袭、杨豫抄袭在网络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讨论,但是话题渐渐游离了抄袭活动本身,讨论到一些不相关的事情上去了,这是网络论坛的一个特点吧。平面媒体、广播、电视上观点的分歧程度远远小于网络论坛,作为焦点的抄袭一直是道德焦虑的对象。或许,看看王铭铭抄袭生成媒体事件的过程,是了解当前大陆学术建制的困境的一个有益的视角。

  有一位记者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笔者是在一家电视台工作,近日遇到一个关于自然科学界科学家弄虚作假的选题。由于负面报道中通常不提对方姓名,比如只写北京某著名理工科大学的某某人之类,好不容易查到的线索又断了。不过线索中提到了一位学术界打假者,就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杨玉圣副教授。笔者与他联系上了,杨教授先是否定了这个选题,认为对方级别太高,如果要做学术打假,不如他手中这个线索安全,那天是1月8日。杨教授说这位学生的文章他已看过了,文章就要在上海的《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由于双方有协议,杨教授主持的学术批评网站可以提前将文章发布。""杨教授指点记者找复旦大学的曹树基教授。" [5]学术打假是一个经过精心选择、详细谋划、权衡利弊、八方串联、毕其功于一役的新闻炒作过程。尽管组织者费了如此大的心力,但是成为一个全国性媒体事件还会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这位记者继续写道,"1月12日,笔者与《社会科学报》女编辑联系上,告诉她电视新闻是播不了,女编辑也告诉笔者,关于此事的评论也可能全部从下周版面上撤掉。杨玉圣网站上的王晓生的文章也没有被任何一家大网站转载。" [5]后来形势的发展显然出乎作为正义化身的学术打假者、媒体记者们的设想。或许,这也是为什么要选择上海的《社会科学报》这样名气不是很大的报纸的原因吧。当然,现在《社会科学报》已经全国闻名。

  2、 媒体监督能不能防止学术作伪

  近年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先后揭露了一些学术界内部的抄袭、作假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专业学术期刊还就学术规范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讨论。绝大多数讨论文章罗列了不良学术现象,义正辞严地进行了道德评说,最后提出建议。人文学界,科学界的浮躁已经关系到学术在公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学术的声誉。以上结合王铭铭抄袭事件的传播变化过程,人们或许会发现媒体监督对于学术作伪有着复杂的作用关系,不象有的作者想象的那么简单。不是每一个学术抄袭事件都能有幸成为媒体事件的,更难期望成为全国性的媒体事件。进而言之,在中国要使某个学术抄袭行为成为事件,即把它公开化,登诸平面媒体都有相当复杂的利益角逐过程。

  作为一个媒体事件,它有三个必要元素:A、事件的组织者,负责收集元素并拟定其道德意义,在王铭铭抄袭事件中这一角色无疑起了重要作用;B、媒体通过对元素的重新组合完成事件的生产;C、观众,对事件感兴趣的人们,三个元素积极认同并投入相当的时间、精力才能促成一个媒体事件。下面结合几种主要媒体形式具体分析。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上传播能够迅速准确地达到目标群体,也为学术腐败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网络学术腐败曝光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它不专业;一是网上论坛。国内著名网站的新闻频道的运作模式已经日渐趋向平面媒体,对于学术腐败事件的关注完全按照新闻做点的标准来选择,而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性质、严重程度来选择。网上论坛有两种,一种是开放性论坛,只要遵守很低的进入门槛,譬如没有色情,颠覆国家的言论即可,任何人可以发帖子。一种是封闭性论坛,发布内容要经过论坛主人的审阅要满足他制定的规则,如批评别人要署真名等。网上的论坛、BBS是学术腐败公开亮相成本最低的场所,它的匿名性可以有效地保护揭发者不受打击报复,但它的匿名性增加了揭发者的道德风险,揭发者完全可以胡说八道,甚至无是生非,它降低了公开性论坛的公信力。封闭性论坛的道德风险由论坛主人承担,他既可以删改别人的帖子,也可以不删;他可以按照揭发人的线索对抄袭作品内容进行审查也可以不做;他可以通过版面设计突出某些议题也可以掩盖某些议题。我想强调的是每种方式都有有利的一面,也有它的弊端,我们不要期望完美的解决方案。如果说有一种完美的方案,就是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媒体的竞争,哪种方式也不要指望取代其它的形式,哪种形式的权力都不能太扩张太强大,唯有如此才可以构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张力。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更多地充当政策、行政的传声筒,承担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不同的媒休有着不同的权力级别,同一种类媒体内部也有权力等级的差别。某个事件由低权力级别的媒体率先报道,然后受高权力级别媒体转载,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信号,说明该事件的新闻性在加强。同理,权力级别高的媒体代表社会大众平均的理解力和道德水平。网上论坛是分众的,专业性很强;中央电视台发布的观点一定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不会产生广泛争议的。专业期刊与大众对同一个学术作假事件讨论的深度是不同的,后者往往局限于道德指责,表态性地口诛笔伐诉诸常识;前者可能更关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而不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在"王铭铭抄袭"这一媒体事件当中,传统媒体因袭了事件组织者事先拟定的道德判断,互联网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讨论的空间。互联网上的观众与报纸、广播、电视的媒体的观众不同,它的分众性决定了它的分裂性:不同的声音得到呈现。作为媒体事件的"王铭铭抄袭"已经不可能就事论事了,它负担着仪式和象征的功能,承担着社会大众无名的道德激情。作为一个成功的媒体事件,确定事件的主角是有艺术性的。南京大学历史系的杨豫教授自称是国内西方史学第一人,涉嫌抄袭,铁证如山,为什么没有成为媒体的焦点?不仅因为杨豫平谈无奇,不如王铭铭经历有传奇色彩,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王铭铭本身的学术成就、学术品格使他可以担当道德焦虑的对象。试想,一个人平时一惯以偷鸡摸狗著称,虽然一直没有人揭发,但一旦揭发出来,大家也不会吃惊,因为他的名声本来就不好。王铭铭著名的前史,曹树基教授与他的争论,孟子译名问题使他在知识界和相当广泛的学术爱好者中间有一定知名度。这或许就是事件组织者选择新闻对象时的考虑吧。

  缺乏竞争的学术批评网,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为什么本身会带来腐败呢?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学术能力的评定有一定的标准,简单地说是看成果,看论文,看在研项目。对于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的人也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清清楚楚,赏罚分明。另一方面,我们的学术环境目前还有个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很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这个学问是一锅粥的学问,大家把东抄西抄当成一个正常现象","导师有抄学生的,学生也有抄导师的","有些大学的外号叫抄袭大本营,有些大学的外号叫复印大学"。(杨玉圣语)[5]通过行政力量争取课题,通过人情关系评奖报成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许多人寄希望出现一、两个铁肩担道义的勇士来打假。问题是这一、两个打假网站的主持人的行为如果得不到规范,他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呢?有人会说,这些网站是他们自己办的,别人怎么好指手划脚?怎样规范,谁来规范,我后面再谈。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可以登出揭发打假的文章,但这种文章太多太多,隔一段时间,他可以有选择地挑选一、两人做为示范对象拎出来发动一场由网络媒体、纸张媒体参与的人民战争。他选择的标准不是抄袭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抄袭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学术的或客观的因素,而仅仅是个人的喜好、媒体可能的轰动效应。作为一种网络媒体的学术批评网站要以它自己的点击率、注意力经济为目标,这才可以为它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在这样的情势下,学术打假的勇士可能成为权力奴役下的腐败份子。因为他有一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同时也拥有"合法恩惠权"。这么多学术腐败行为,哪些发布哪些不发布,哪些隆重发布哪些虽然发布、但尽量轻描淡写,这一切的选择权尽在一、两个人手中。学术打假的组织者的所作所为都在堂皇的旗号下进行。一切以学术公正的名义,一切以道德的名义,有着强烈的合法性依据。被揭发涉嫌抄袭的人很多,如果媒体给予强烈关注的涉嫌抄袭者和媒体没有给予许多关注的被揭发涉嫌抄袭者的境遇和结果往往很不相同,对于前者的打击力度远远超过后者。有的错误会被无限放大,有的错误会被相对遮蔽。一切都在弹指一挥间。这里,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与涉嫌抄袭者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对于学术共同体自身的失望使得人们把目光投向它以外的地方,希望从那里获得改变自身的力量。媒体的介入使得某些负面的东西得到曝光,这只是问题的提出,然后怎么办呢?媒体做追踪报道吗?立竿见影地使所有学术腐败现象消失吗?还是持续不断地曝光,发现一起腐败曝光一起?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这是其结构功能所决定的。媒体有另外的功能。相反,我们要注意媒体对于不健全的、孱弱的学术共同体的干扰和破坏。

  3、 行政法律干预能不能防止学术作伪

  2002年1月16日王晓生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现在希望媒体对学术歪风的声讨再造一些声势,使学术打假的重要性引起全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共同呼唤良好的学术风气。"他希望学术管理当局,也就是行政部门的力量介入学术共同体建设。这种声音是媒体道德焦虑的必然产物。事情也往往向这个方向发展。

  有的作者详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认为当王铭铭将哈维兰的文字移入自己的著作且不加任何说明时,就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并且认为"北大王铭铭教授的行为,显然属于此条规定的处罚范围。" 这派观点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学术抄袭事件,抄袭侵犯了被抄袭者的著作权,应该让法官裁判。法律的确是一种救济的途径。但我们希望它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关键是,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学术界的风气,相反即使在美国,学术抄袭也是在学术界通过内部机制解决,而不是频频诉诸法律。法官只能保证程序的公正,保护原告、被告都不受冤枉,对于事实的认定还是要靠学术界的专家们来投票表决。如果就事论事,王铭铭在进入法律程序前已经自己解决了他的抄袭事情,他本人承认不讳,并且向原作者写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谅,所以根本走不到法律途径上来。在这种情况下,学术共同体能做什么?

  学术共同体的提法是社会学家最先提出来的。学者是生活在派定坐标内的人,他首先是普通人,有各种各样的名利的需求,这是不应该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取得。学者以学术为职业,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生活轨迹。他处于一个仔细界定的权力与声望体系当中,在这个框架中,他的行为没有太多变化的空间。具体来说,学者和科学家在社会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这种尊重是以人们对学者、科学家比常人更高的化理要求换取的。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如中国转型社会的启动影响到某些次级社会共同体的结构功能及其行为,如我们讨论的学术共同体,媒体、法律共同体等。为了协调一致地行动,人们对自己,对环境必须有一定的认识。包括行动的正当理由和正确方法,社会把对终极实在的信念和认识,变为文化价值以维护社会秩序,指导人们在物质有机世界中的行为。沿着这个思路,我们会发现,中国的转型社会对学术共同体的核心文化价值有很大的冲击,一般社会文化价值,如对于财富的向往、对于权力的崇拜、对于关系网络的重视渗透到学术生活当中,有力地改变重塑着成员的行为。这一情况的发生恰恰因为学术共同体不够专业化,不够独立自主,它太多地分享着一般社会价值标准,而缺少自己特殊的伦理守则。

  与学术伦理行为相违背的现象很多,但这些违规现象的严重程度、危害影响范围是不同的。举例来说,一稿多投和抄袭别人著作都是违反学术共同体规则的,但两者显然不能同日而语;同样抄袭一页和抄袭半本书的严重程度也是不同的。为什么要区分这些行为责任的轻重呢?这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我想,美国制定的极为细密以致于繁芜的学术规范写作手册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统一的量化标准才可以度量操作,才不是空泛地议论,从九十年代初的学术规范讨论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学界的学术规范讨论依然在原地踏步,这可能是向法律学习规则、程序外显化的最好例证。传统中国是人情社会,犯同样的错误的人因其与权威关系的亲疏,公众中形象的好坏会有截然不同的待遇。现代社会要求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否则规则如何能够有效地实施,腐败又如何能够从根本上清除,学术共同体又如何能通过自组织机制良性的运作。学术共同体独立于它的成员,有其抽象的看法和伦理要求。首先有个对这些价值标准的认同和成员身份界定问题,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形式上说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文字和正规程序的标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功能。从学术生涯的开始,作学生的时候,就要学习这些成文的条目,使之内化为自己看不见的手。

  4、 总结: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

  本文分析了在中国目前特定政治经济架构下,学术共同体的边界在哪里,外部力量对学术共同体的干预有哪些利弊,学术共同体内部规约机制建立的难点在哪里,按照有所为的原则有哪些切实可行的议题可以深入讨论,为什么道德激情无法取代制度建设。外部力量对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只是一个起点,它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我们讨论的学术抄袭现象首先是在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发生的,旧的行为规范力量发生了松动,新的行为规范力量没有建立起来。

  把媒体、法律、行政对于学术共同体的作用神化,对学术共同体的重建只会有更大的伤害,而不是帮助。它会造成一种无所作为的心态,这都不是学者能够解决的事情,而是别人的事情。或者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动一发而牵全身,我们无法改变。将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守则具体化制度化,使之在学术自治的框架下自主地运作,或许比依赖外部力量干预、或者学者自己的道德风险能够更有效地化解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声誉危机,从而可持续地改变学术共同体的结构与功能,提升其适应现代社会变化的能力,而这一切首先取决于学术共同体成员对普遍价值的重新认可,对外界干扰因素的共同抵制。

  学术批评可以分为两类:通识批评和专业批评。专业批评往往存在于范围很小的学术圈子,刊载的刊物也颇为专业,多纠缠于某学科某领域比较前沿的问题。通识批评的读者对象是学术界全体,学术初入门径者,学术爱好者甚至一部分社会公众,它涉及的问题多是在常识的边界,可讨论的余地较大。近来的学术打假活动可以说是通识批评的一种。专业批评需要较高深的学术积累,外行或初入学术门径的人不易参与讨论,或不易领略端倪,所以对公众和学术爱好者有些排斥,它靠严格的学术审稿制度、学术共同体的行为准则保证其学术活力。专业批评无疑是学术进步,学科生长的主要推动力。它不受媒体、行政、法律等外部力量的干涉,有其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通识批评的繁荣不必然会带来专业批评的繁荣,有时甚至会伤害专业学术的发展。罗厚立教授《打倒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一文中有些意见很中肯,"已立名者当然并不因此便享有学术批评的'豁免权',但我们今日的实际'学情'是肯致力于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者日渐稀少,在此大环境下,对于勤苦用功较有建树的学者,似仍以鼓励为主更好。批评者在自己从事研究的领域内说话,且最好先以实际作品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学术界不必要有"会说不会练"的职业评论家存在,职业评论家的存在本身是一种"假冒伪劣"。以通识批评为主的学术作伪批评也要加强自身的学术规范建设,目前,这种建设还不是注释的完备性等技术问题,而是考虑清楚学术共同体与媒体、法律和行政等外部力量的边界在哪里,想得到什么,该怎么做?

注释
1、"第一时间"最新发布:王铭铭抄袭案 作者:【CC编辑 】 发帖时间:2002-01-09 16:32:24
  发言内容:"第一时间"最新发布 ;下面有三篇联结文章:(1)倪乐雄的《我们是"抄袭的一代"?》 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0.htm ;(2)曹树基的《从王铭铭抄袭一事谈建立学术道歉制度》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1.htm;(3)晓声的《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http://www.cc.org.cn/zhoukan/diyishijian/0201/0201091002.htm。
2、《北京晚报》的文章登载于2002年1月14日,题目是《博导剽窃了十万字--北大教授王铭铭受到处理》,作者是孙海东、丁肇文。
3、《南方周末》2002年1月24日发布6篇关于王铭铭事件评论文章,文章标题如下:交叉火力中的"王铭铭剽窃事件"、从"王铭铭剽窃事件"说起、谁来监督中国学界、西方学术腐败两个案例、中国学术界:改革的真空地带?、我为什么为王铭铭辩护及怎样辩护。
4、世纪中国的"世纪周刊"2002年3月的"时代专题:学术与体制再反思"下面有五篇文章:孙江的《当代中国学术的三大病症》,罗志田的《学术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建设而非防弊--呼应王笛先生》,陆兴华的《我们时代的学术伦理底限》,刘海波的《20世纪90年代学术转型回眸》,李扬的《被"妖魔化"的学术论争》。
5、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2日10:08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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