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对待王铭铭过了吗?——向丁东先生请教 |
送交者: luda 2002年04月26日17:59:3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时间:2002年4月20日 作者:杨玉圣 来源:学术批评网
第一,王铭铭教授只是将哈维兰的书的“一章搬进自己的著作”吗? 丁先生的文章一上来就开门见山地说:“北京大学年轻教授王铭铭,翻译了一本外国人类学著作,出版以后,又将其中的一章搬进自己的著作,未加说明。……”我猜测丁先生可能没有看过晓声(王晓生)先生在《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10日发表的关于王铭铭教授《想象的异邦》抄袭《当代人类学》的书评,大概也不是很清楚王教授《想象的异邦》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书,(1)所以才轻描淡写地说出了“将其中的一章搬进自己的著作”这样很轻率的话,而这句话又成为后来推导出“这样对待王铭铭过了”的结论的重要前提。 那么,王教授是不是只“搬进”了“一章”呢?晓声(王晓生)先生的《北大博导剽窃 叫人如何不失望——王铭铭<想象的异邦>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已明确指出:《想象的异邦》从《当代人类学》中“全篇搬运了10万字左右”,“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想象的异邦》书末开列的‘参考文献’中,王铭铭列举了120位中外学者的论著,却没有列举哈维兰的著作。”这10万字涵盖了《想象的异邦》第二编“视野”中的第5-10篇(章),共148页。那么,这怎么能说只是“一章”呢?有谁见过中国人写的书的“一章”有如此之长? 虽说近年来媒体披露了不少学术剽窃案,但像《想象的异邦》这样无所顾忌的大面积剽窃,以前还从来没有听说过。而且,《想象的异邦》和被剽窃的著作《当代人类学》还是上海人民出版社这同一个出版社出版的。这些情况,说实在的,都完全不符合我们一般人的正常思维。王铭铭教授抄袭事件可以说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的学案。(2)自1月15日以来,尽管在网上一直有不少人为之辩护,但还从未有人拿出所谓“搬进”了“一章”这样莫名其妙的“理由”。对如此恶劣的学术剽窃事件用“将其中的一章搬进自己的著作”来界定,除了误导读者外,这不是越描越黑吗?何况,退一步讲,即使只是“搬进”了“一章”,难道就可以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吗? 这一点,北京大学2002年3月19日在《关于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师德学风教育的通知》中已经指出,王铭铭教授抄袭“这件事情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暴露了在我校一些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着学术道德观念淡漠、学术纪律界限不清的问题,显示了学校的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管理机制还有不符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规律的地方,也说明学校在学术纪律、学术规范方面的制度建设上仍需要做大量工作。王铭铭事件在媒体披露以后,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表明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对北京大学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也显示人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王铭铭教授自己也在《我的检讨与致歉》(2002年1月23日)中承认:“《想象的异邦》……在书中介绍学科研究领域、概念和著名描述性案例的过程中,我确实大量录入了《当代人类学》一书中的有关内容。当我意识到这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著作的抄袭时,我对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震惊,并感到深深的痛悔。在引用他人的论述时,不注明出处,显然不符合学术活动规范。对这一错误,我正在深刻反省,并将终生为鉴。”在这种情况下,我真是纳闷:王铭铭教授在《想象的异邦》中名为“大量录入”而“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著作的抄袭”这一事实及其性质,难道还需要争论吗?这难道不是一个学术上的常识和底线伦理问题吗?为什么丁东兄这样有影响力的学者不去面对这些基本的事实而仍然找出这样那样的借口、进行似是而非的辩护呢?说句不恭敬的话,到目前为止,所有为王教授剽窃而辩护的种种说法,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常识上讲,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二,“舆论监督”是否已“变形走样”? 丁先生说:“我们当然要反对抄袭行为,但我也不赞成把抄袭称为学术腐败。……王铭铭这件事不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我以为还是称作学术失范为宜。这种过失,承认了错误,以后改正也就可以了。有的媒体小题大做,看似热闹,其实不得要领。……在一边倒的舆论环境下,‘舆论监督’也会变形走样,与人们良好的初衷南辕北辙。” 对于学术剽窃是否属于“学术腐败”,目前有不同看法。如果不是抠字眼而是把“败坏”也可以理解为“腐败”的话,那么,说学术剽窃就是学术腐败之一种,恐怕也未尝不可。网友老石在人民网发表的《这样对王铭铭一点不过——与丁东先生商榷》(3)指出,“抄袭就是做贼,剽窃别人劳动成果,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地地道道的学术腐败。如果这不叫腐败,真不知道学术界还有什么叫腐败?” 丁东先生这样讲,可能还与他对抄袭剽窃的严重性及其对学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关。(4)在他看来,“抓住这种是非比较分明的学术失范行为大做文章”,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可是,学术剽窃真的就如此不足挂齿吗?我的看法与丁兄不同。我认为,这已经成为一大学术公害。《方法》杂志编辑部的文章称之为“学术蝗祸”,称“这场蝗祸近年来正在学界蔓延并严重蚕食着学术界的人格规范和学术规范”,(5)并非虚言。特别是考虑到抄袭剽窃这样的学术丑闻最近被揭露出来的越来越多,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到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再到西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汕头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等,这个不光彩的名单今后若年内估计还会不断扩大下去。此类学术丑闻不仅不绝如缕,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地域上看, 遍布大江南北,殃及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济南、广州、长春、 重庆、成都、兰州等文化重镇。从内容上看,除高校教材、辞书暴露出的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外,不仅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而且还包括博士学位论文。从学科上看, 不仅文科有抄袭剽窃,而且一向崇尚科学精神的理科工科也有。学术界、新闻界对此加以关注和批评,应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应该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6)如果连北大教授的学术剽窃行为也被认为是“芝麻”的话,这是不是有点故弄玄虚呢?如同老石网友所说的,“这就像一些狱中贪官狡辨说,有比我贪污更多的,你们为什么不抓?这是典型的阿Q‘和尚摸得,我为何摸不得’理论。‘西瓜芝麻’的区别是大小腐败之分,但都是腐败(我看王也算一个小西瓜),如果连芝麻都不捡,那岂不更糟!严重腐败不敢抓当然不对,但不能据此推理出,处理王铭铭抄袭不对。抄袭就是做贼,当然要受舆论谴责。”(7)不去批评学术抄袭者而对媒体横挑鼻子竖挑眼,这说得过去吗? 第三,“北大对王铭铭的处理重得多”吗? 按照教育部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27日):学术界和教育界要“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002年3月15日北京大学第45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3月18日印发的《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其主旨即“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教师”,也曾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解聘或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承诺“在人事录用、学术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但是,该《规范》最后一条又表示:“生效日之前发生的违反学术道德问题的审查不适用本规范。” 很可能与此有关,王铭铭教授《想象的异邦》抄袭事件被披露后,尽管北大“有关领导多次找王铭铭教授谈话,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做出深刻检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致歉”,但是,据北京大学文件校发[2002]24号(2002年2月5日)《关于停止王铭铭招收博士生的决定》说,“鉴于王铭铭教授错误行为的性质,为严肃学术纪律,2002年2月4日,学校研究决定,停止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这一简短的《决定》的主题词是学术、抄袭、处分、决定。可是,谁能说清楚,“停止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这算是什么样的“处理”或“处分”?事实上,王铭铭先生现在依然是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教授,也仍旧是该所的博士生导师。“停止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据说是“停止”两年(也有的说是一年),想想看,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难道不可以随时下文恢复“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北大的做法其实完全符合丁东先生的呼吁,即“应当给王铭铭以继续发挥学术才干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明摆着的吗? 第四,关于王铭铭教授的“无人代替”的地位问题。 丁东先生说,“我不懂社会学、人类学。听熟悉社会学、人类学情况的朋友说,王铭铭在学术上是有贡献、有创见的,像他这样处在该学科前沿的人才,中国没有几个。费孝通先生年纪大了,精力有限,他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时实际上由王铭铭指导。如果让王铭铭靠边站,有些事无人代替。有一家研究所的所长已经表示,如果北大不要王铭铭,我们要。可见,还是有人理解王铭铭的价值的。” 我跟丁兄一样,也不懂社会学、人类学,但笼统地说“费孝通先生年纪大了,精力有限,他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时实际上由王铭铭指导。”是否实事求是呢?不知道是否也是丁先生“听熟悉社会学、人类学情况的朋友说”的?如果丁先生所说属实的话,那么我倒是建议德高望重的费老不一定非要再挂这个虚名了。因为,假如费老“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时实际上由王铭铭指导”,而又属于费老的“名下”,这本身不就是名不副实吗?以费老学术地位之尊,何苦呢?又何必呢?说句不中听的话,由王教授这样存在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的学术剽窃者去“实际上”“指导”费老名下的“一些博士生”,那么,这有什么可以值得夸耀的呢?这对于费老和费老名下的“一些博士生”,究竟是福还是祸呢? 据丁东先生讲,“有一家研究所的所长已经表示,如果北大不要王铭铭,我们要。”并据此认为,“还是有人理解王铭铭的价值的”。这“一家研究所”,不知道是哪一家?如果真想“要”,为什么不趁热打铁、现在就把王教授“要”走呢?用丁兄的话说,在“许多公共媒体把此事当作焦点”之际,把王铭铭教授“要”(挖)走,至少可以有“吸引眼球”的功效罢?这本身不就是这“一家研究所的所长”求贤若渴的范例吗?“现在,真是阴阳颠倒了,一些知识分子总是把自己看成为是特殊阶层,干部腐败是腐败,学术腐败好像就不是腐败了,一些知识分子总是会找理由去开脱自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呢?!这王铭铭的事情还余波未平,一些无耻的人就把他聘为某个刊物的学术评委了,那么,这是不是告诉大家,学术腐败是可以轻描淡写的?!今后,后生们是不是都会去大力仿效王铭铭,因为,这太划得来了!抄袭剽窃可以迅速成为‘博导’,即使被揭发被处分了,很快又会得到社会的谅解,还比以前更出名,这样的好事情,真可谓是低成本高收入,那么,大家都去抄袭剽窃吧!”(8) 华山剑先生的这些话,不知道丁东兄以为然否? 注释: 200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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