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本位的法家 |
送交者: 余东海 2020年12月28日21:48:4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君本位的法家
法家讲法术势。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商鞅重法,韩非子则集法家之大成,为法家之正宗。
或说法家将道德法律化,大错。道德制度化、法律化的是儒家。法家恰恰相反,商鞅和韩非主张“不贵义而贵法”,“不务德而务法”,把法律与道德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有法无礼,有政无道。如此,法律难免沦为恶法,政治难免沦为暴政,哪有什么道德可言?
或说法家是法治主义,也不对。法家的政治实质是君主至上兼国家主义,其对法律的重视和执法的严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君国利益,其法术势都是为君主及其国家服务的工具。法家主张法生于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力都归君主所有。本质上仍然是人治,“法治”完全成了一种手段,一种以国家为名义的暴力。
《韩非子》有这么一段话: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中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好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子说得很明白,法与术都是帝王的工具,可谓有法无礼,有术无道。
法家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前期法家管子颇为重视道德的作用,如管子,在开篇《牧民》中开宗明义,提出了著名的“四维”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可谓颇有儒风---不过管子与儒家终究性质不同。儒家民本位,管子君本位。请看他“利出一孔”的主张:
“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财富),隘(限)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君本位思想暴露无遗。
法家有两种:一种是重道德的法家,“假仁假义”,导出的是霸道政治;一种是反道德的法家,违仁悖义,导出极权暴政。后一种法家才是法家正宗,如商鞅、韩非子、李斯、嬴政、赵高们。注意,霸道与暴政性质截然不同。霸道是“尊王攘夷”,暴政本身就是夷狄,夷狄中的夷狄。
或说法家是法律挂帅、法律本位,也不对。法家是君本位。对于君主来说,法律仍然是工具。君本位。就是时时、事事、处处为君主考虑,一切围绕着君主利益转,把君主放在第一位,法术势都是为君主服务的。李斯说:
“夫贤主者,必能行督责之术者也。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者,无他焉,不能督责,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若尧、禹然,故谓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故明主能行督责之术以独断于上,则权不在臣下,然后能灭仁义之涂,绝谏说之辩,荦然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如此,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
当时陈胜吴广起义,天下大乱,秦二世多次讽刺指责李斯:身居三公之位,如何让盗贼猖狂如此!《史记》称“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以书对曰”云云。其实“书”中所言,是李斯和“正宗”法家一贯的思想,不纯粹是由于恐惧重爵禄而阿谀讨好。秦二世高兴了,“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秦民益骇惧思乱。”
以法家为指导思想的国家,君主权力最大又最不受限制,其它一切包括国民及其生命都被工具化。法家主张民可用其勇,而不可使其有智,主张以惩罚使人民恐惧,用物质奖励让百姓服从于国家的利益(事实上是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只有功利,不问是非。
法家强调“壹”。《商君书》中这个字出现的频率特别高,什么“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圣王之治也,归心于壹而已矣”,“利出一孔者,其国无乱”,“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什么壹山泽,壹言,壹民,壹务,壹赏,壹刑,壹教,壹于农,壹于战等等等等。同而不和,整齐划一,一切以君主利益为依归。
法家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哲学,以非道德、反道德的立场对待衡量一切,对道德价值持完全否定、坚决拒绝的态度,致力于“去道德化”,将道德摒出法律、政治、社会等一切领域,堪称彻底的“反道德主义”。
当然,法家反道德,反的是正常道德,儒家道德,并非完全不讲“道德”。只不过对道德有不同的理解,把“忠君”当做最高道德,也几乎是唯一的道德。此外,法家对一切伦理道德大加抨击、诋毁和剿灭。而法家提倡的“政治道德”尊君和“尚公”,恰恰是最不道德的。
儒家也尊君,但有条件、有限度,主张“以道制势”、“以道事君”,并坚持“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原则。法家正好相反,是君为重社稷次之民为轻,完全站在君主以及国家的角度和立场考虑问题,一切为君主及其国家利益着想。
法家倡导的“尚公”与儒家追求的“公天下”性质截然不同。“天下为公”指的是政权来源于“选贤举能”的公选,是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法家剥夺民众基本自由尊严和权益,“以天下奉一人”,名为“尚公”,实质上是最大的“尚私”,“尚”君主的一己之私,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上是最恶劣的私有制“权有”制一样。
法家提倡的“道德”,类似于毛时代特别是文革期间所强调的“道德”,都是把真道德打到和消灭,然后以非道德、反道德的东西冒充道德,与真正的道德南辕北辙。
暴政诉诸于国民的贪婪之欲和恐惧之心,或可收一时之效,成一时之强,但由于不仁不义非礼,没有根基,肯定是坚而不久的。汪缙说得好:
“强于本者植,强于末者折。强于本者,开无尽之藏,塞无隙之窦,强于末者,尽其藏矣,隙其窦矣,此本末之效也。秦之强,本邪?末邪?刑赏农战,强之具也,道德仁义,强之本也,刚决刻急,强之末也。强之具藏之深则愈完,暴之急则速败,刚决刻急,所以暴之也。道德仁义,所以藏之也。古者藏刑赏农战于道德,道德威,藏刑赏农战于仁义,仁义张。秦孝公商鞅,知有强之具,不知有藏,以强立强,势已易竭。始皇李斯更从而暴之,暴之不已而具竭,竭之不已而具败矣,其卒尽于胡亥赵高也宜也。”(《绳荀》)
“藏刑赏农战于仁义”,就是以仁义为原则,以之指导刑赏农战等政治工作。仁义道德为本,刑赏农战为末。秦朝以末为本,政治“无本”,所以败亡也。
法家与西方法西斯款曲暗通。苏珊.桑塔格在《迷人的法西斯主义》中写道:
“法西斯主义的戏剧表演集中在强权与其傀儡之间的狂欢交易,他们身穿统一的制服,人数呈现出不断膨胀的势头。其编舞术在不断的变幻与定格的、静止的、“雄性的”造型之间来回切换。法西斯主义艺术歌颂服从,赞扬盲目,美化死亡。”
歌颂服从赞扬盲目正是法家的思想要素,高崇军功与美化死亡亦本质无异。
公正地说,法家也有长处。相对而言,在“一人之下”的臣民层面,它比较注重法律的公开性、平等性、统一性和司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商鞅云:
“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在专制特权社会难能可贵,值得学习借鉴。 余东海
注:本文摘自于东海著作《儒家文化实践史》(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转发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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