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好妻子的条件)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1月11日04:50:4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人类情爱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尔 著 (台湾)李意马 译 2、近东篇 好妻子的条件 最近,学者们正在编纂一本包罗万象的“苏美尔语”(Surnerian janguage,苏美尔人是创造人类古文明的近东民族)辞典,其中有一个句子经过几个礼拜的一再分析,被翻译出来的文意总是:“他把一条热鱼放进她的肚脐里。” 是翻译错误吗?当然有这个可能。但史上的情侣,以“肚脐”做为存藏性刺激物的“宝库”者所在多有;而“热鱼”的形容就象今天某些人用“冰块”来形容同一样东西的不同状态般,并没有太大的离谱。在古苏美尔人的俚语里,“热鱼”指的可能就是阴茎,在当时,人们谈到这个器官时,也许已用一些生动的俗语来代称,就象维多利亚时代後期,把它称做“鹅脖子”、“活兔子”、“热肠”一样。 虽然苏美尔语在涉及两性间的亲密关系时,有上述的暖昧性,但在公开的指称方面则颇为明确。尽管苏美尔人的社会结构已经是男权高于女权,不过均有独立的语汇来称呼母亲、父来、姊妹、兄弟等。他们将男神称为dingir,女神则称为dingfir・ama,意思是“神・母亲”;儿子叫做dumu,女儿则叫做dumu・mi意思是“儿子・女人”。人类学家认为苏美尔语里的 “男神”与“儿子”,可能已经过简化,原先可能是较繁复的“神・父亲”与“儿子・男人”,以相对应于女性的“女神”与“女儿”,但因为这种人类最早的文字是刻在笨重、半干旱的黏土版上,简明扼要是它的原则,因此能省则省,指名男性的附加语汇被省略掉了,但指名女性的附加语汇则披保留了下来。 苏美尔人的邻居阿卡德(Akkad)人,他们所使用的是以字形变化为主的文字,每一个字都有它的语素,在这个语素里插入另一些字母就表示更详尽的意思。譬如在阿卡德语里,儿子叫做mar・u,女儿就叫做mar-t-u;哥哥叫ah-u,姊姊就叫做ah at-u;阿卡德人以“t”音插入原代表男性的语汇里,来特别指名女性。 语言文字可以视为一个社会习俗、观念、法律等的指标,塑造社会和塑造语言文字的乃是同一批人。我们从苏美尔语、埃及语及後来的希伯来语中可以看出,早期的近东社会是由男人塑造的,女人已居于咐属的地位。 在人类最早的文明——近东文明——的社会里,男女的地位及实际生活情形如何,我们只能从史迹里做片段的了解。 在埃及漫长的古王朝里,曾出现过几个掌握国家大权的女人,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第一王朝的女王Meryetnit,在不安的政治局面中统一了南北埃及;1500年後,王後Hatshepsut因国王的去世而掌权,她大大地拓展了埃及的贸易活动,但基于政治上的理由,十八王朝的艺术家往往赋予她男性的形象,甚至为她的画像或雕像画上象征性的胡须。在古埃及有籍可稽的女王还包括Tiy,Neifret-i,Arsinoe,Berenike,及颠倒罗马诸王的艳後克丽奥帕特拉(Cleopatra),在亚述帝国的历史里,则有Naqia及Sammuramat两位女王,後者被希腊的史学家希罗多德形容为“最美丽.最残酷、最有权力及最淫荡的东方女王”。而希伯来人,这批顽固的游牧民族,在他们的历史里并没有女王“存在”——顶多只有国王的妻子、母亲或女儿,Jezebel,Tamar诸女人能在历史经典里占有一席之地,可以说是凭着她们真正的实力。 根据古埃及的法律,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这种准许女人自由行动的法律虽然令希腊人骇异,不过却形同虚设。因为当时跟现在差不多,只有金钱能带来独立,但女人谋生的途径却少之又少,唯一可以让女人自立的职业可能是当舞者及乐者,不过这种职业似乎要兼备音乐与妓女两方面的才艺。其他的女人,不是妻子就是奴隶,她们的生活要完全仰赖家里的男主人。古埃及出土的骨骸显示,低阶层的埃及妇女生前似乎从事大量吃力的贱役,而打老婆的行为亦非少见,有不少女人的手臂有骨折现象,根据医学人类学家的推测,那可能是在举起手臂保护头部时被打断的。当一个女人的丈夫犯了罪,她和她的子女也要同受处罚,通常是沦为奴隶。 在巴比伦,虽然女人的法律地位较低,但她们所能从事的职业却较多,早在公元前3000年,巴比伦就有了女书记(当然,字是写在黏土版上)、女祭司和在白天受雇的女佣,其他如洗发、烹饪、酿酒、纺织、挑水等工作,也都是女性很好的职业,这些工作只有少数是富挑战性的,多数仍属贱役,但却提供了她们逃避家庭束缚的机会。有些女祭司在商场上还甚为活跃,不逊于男性。 希伯来妇女的自由程度略逊于巴比伦妇女,但比埃及妇女要好一点。她们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不过事实上这种情形可能很少。 “谁能找到一个好妻子呢?”旧约圣经中的箴言篇这样问,它随後所列出的各种条件充分地回答了这个间题。一个好妻子必须能张罗到羊毛、亚麻及食物,天还未亮就起床照顾她的家人,使唤家里的佣人、购买物品,种植葡萄,保管账目,一直工作到深夜。她还要会纺纱织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缝制和贩卖亚麻布衣服,对未来抱着乐观的想法、明智、仁慈、兢兢业业做个好主妇,从不偷懒。在当时,“迷人”与“美丽”并非好妻子需具备的条件——前者被认为是狡诈,而後者则是“中看不中用”。 希伯来人的妻子,在丈夫讨小老婆或蓄妾时,只有顺从的份。她如果敢于触怒丈夫,那就构成离婚的条件;如果不贞,就会被乱石掷死。在这方面,希伯来妇女的命运比同时期的巴比伦或埃及妇女都要差一点,一个巴比伦的丈夫可以选择原谅妻子的不贞,“让她继续活下去”;而在埃及,如果她不是在床上被“捉奸”,她只要发誓自己是清白的,就没罪名。 在公元前2350年左右,苏美尔王Urukagina的一道命令,终止了一妻多夫的习俗,这一妻多夫在苏美尔人的社会里似乎原先就不普遍。不过在巴比伦时期,近东地区妇女同时拥有一个以上丈夫的情形,毫无疑问是存在的。另一方面,一夫多妻制则是希伯来人根深蒂固的习俗,即使迟至公元後一世纪,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还说:“同时拥有多位妻子是我们的古老习俗。”所罗门王(统治时间为公元前959至935年)据记载说有700位妻子及300名妾。 埃及在公元前第三世纪时,一夫多妻制还很普遍,但後来则慢慢转变为一夫一妻制(法老王除外),这部分是因为经济上的理由;虽然是一夫一妻制,但仍允许男人在名份上不能有多于一个的妻子,但要娶第二个妻子或纳妾则是他个人经济和良心的问题。在巴比伦语中,把第二位妻子称做ashshetu或esirtu,意思是“竞争者”;而希伯来语中的第二位妻子叫做sarot,意思是“嫉妒的同伙”,可见有多位妻子的男子,家庭并不见得怎么和谐。巴比伦的法律只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男人的妻子不孕,妻子有义务为丈夫找一位能传宗接代的女人。 一般说来,在当时,不管是埃及、巴比伦或犹太妇女,即使不是奴隶,她们的命运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小时候是父亲的财产,出嫁以後则是丈夫的财产,除非她时来运转,碰到一个懂得爱的男人,否则她终生是丈夫的孩子的母亲及管家婆,只要她尽责,她会象一个高级佣人一样被善待,如果有亏妇德,她可能会被“休掉”或面临更悲惨的命运,虽然她可以保有陪嫁来的财物,甚至继承丈夫的遗产,但一般说来,法律上对女人经济权的规定相当苛刻,丈夫遗留下来的金钱和财物,主要乃是留给正焦急渴望着的儿子,而不是留给女人的。 埃及有一句格言说:“在你年轻时娶个妻子,她曾为你带来儿子。趁你还年轻时让她生产,生孩子乃是明智之举,一个拥有众多子孙的男人是快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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