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付民
普通民众是否可以持枪的争议,是美国社会长期争执不休的重大议题。我认为,可以借助“多因逻辑”去提高和改善对这类重大议题的评判。
持枪权,如果始终将焦点放在“伤害别人”的中心上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破口。因为枪枝是人类“维护利益”的一种工具,应当将它赋予“正义价值”。也就是说,任何可以拥有“持枪权”的个体与群体都需要建立在“维护正义”的法律授权之下。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民众或者政府,甚至以民族或国家名义存在的集体(集团),只要他们不是建立在“维护正义”的核心价值之上的“持枪权”都是不应该被许可(接受)的!
自然,如何认定“正义性”会显得十分重要。有一种通俗易懂的话语叫: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它可以成为建立(认定)“正义性”的价值基础。在这种基础价值之上去推崇和维护“平等互利”的社会价值,便会将它与“民主自由与司法公正”实现有效结合。换言之,任何破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及民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个体和群体及民族和国家(政府)行为,都是在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正义性”,都是应该被剥夺“持枪权”!否则,人类就会失去安宁与祥和的生活环境或社会秩序!
只要人类会有“非正义“事件发生,“持枪权”就需要存在(被授权)。只有尽可能的将“持枪权”赋予“维护正义”的个体与群体(民族与国家)身上,才能创造出和维护好幸福、安宁与祥和的社会秩序,也才能出现真实意义上的世界和平!本文的另一层观点是,如果政府能够充分体现出维护社会的“正义性”,民间百姓自然不需要再行维护正义或拥有〈持枪权〉的必要!
当今世界存在两种极端化的社会,中共政府绝不允许普通百姓享有〈持枪权〉,因为它不利于维护“权贵等级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而美国,自建国初期就赋予普通百姓享有〈持枪权〉,因为美国的立国之本是力求创建一个维护“公平公正”(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社会制度。由于处理社会事务会面临基于“复杂关系”的现实性,加之人类在依据判断是非纠纷的“逻辑原理”上又存在严重缺陷。因此,让美国的“平等政治”制度始终存在许多分歧和缺陷、争执与混乱。我坚信,随着“多因逻辑认知原理和多因社会学”的建立,美国人民追求“平等正义”的社会制度一定会完善起来(为人类树立典范)。而中国的所谓“共产等级”(极权政治)社会主义制度,一定会被“正义”(平等互利)的社会力量彻底推倒(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