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有多大权力?重点学科评审由谁定? |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5月27日17:38:35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一疑:学术委员会有多大权力? 中国的事业性机构,比如高校等都设有学术委员会。笔者以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应该尽快改革。理由如下: 1、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力应该是等同的。这正如在一个国家里,每一个选民都拥有投票权,在一个企业里,每一个股东都有参与决策权,同一股份拥有相同的权力,在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其学术权力显然应属于全体教授,即教授治校。现在的学术委员会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多数教授中的每一位教授其权力利益都要受制于少数教授,晋升教授的人的命运则完全被少数教授所垄断。显然这违反了学术民主原则,简单地搬用了行政管理体制。 2、即使假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就一个高校来说,往往包括众多学科。假定一个学术委员会由30人组成,则具体到某一级学科的委员也就3至5个,而由于隔行如隔山,这样学术委员会在做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控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根本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它既然不可能去评阅每一篇博士论文,它就没有资格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如果说它应该存在的话,它也只能是解决论文答辩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而不是直接插手是否给予学位,不是去做重复劳动,不是去做形式审批。因此,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其副作用多于正作用。这样的集权是违反科学要求的,是行政式官僚式管理在高校中的表现。 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没有哪个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不是一种头衔,不是一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教授之间可以有报酬的区别,可以有分级的不同,可以有一流教授、二流教授,但绝不应有等级制,不应有一等教授、二等教授。在学术领域里,最重要的是自由民主的环境。因此在学术机构,所有的专门委员会都应该是民主产生的。 三疑:重点学科评审由谁定? 评审重点学科就像评审企业500强一样,其权力不应该属于政府职权。是不是重点不是政府评审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社会认定的。现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已不再从事评审优秀企业工作,类似地,教育部也自然不必再去搞什么重点学科评审。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根本不需要政府去评定谁优谁劣。今后我们的某些高校、某些专业自然会在竞争中凸现或“破产”。把政府与市场或国家与市场分开,由市场认定的国家不必介入。挂一个国家重点学科的牌子有什么意义呢?搞这种国家级省级的行政分级有什么意义呢?再者,政府介入重点学科评审,必然易于产生腐败。多一种政府评审,必然多一点腐败的机会。市场经济就是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要管就是管违规的。据笔者了解,重点学科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形式主义、虚报浮夸、互相抬轿大量存在,这也是必然的。 同样,教育部门评审重点研究基地也是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务正业、荒废了主业”。据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掌握上百个重点研究基地、几千万元的项目经费审批,那么仅靠某一部门的几个人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审批结束,它能够公正操作吗?笔者不知道有没有审计,结果如何。还是一句老话,行政审批越少,寻租的机会才能越少;权力越能相互制约,腐败及不正行为才可能越少。 中国的学术界已经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问题,这已是社会公认的事实。在这种高频率、大面积的不良现象的背后说明我们的现行学术管理制度含有严重的设计缺陷,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这一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一套不好的制度。俗话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人,而坏的制度却使好人变成了坏人。因此,当我们对各种学术不良行为进行道义谴责、愤怒声讨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做点深层次的制度分析,做点真正的学术分析,对现行的学术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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