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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有多大權力?重點學科評審由誰定?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5月27日17:38:3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學術管理制度三疑


  現行的學術管理制度,在哪些方面背離了學術發展的規律,抑制了學術的繁榮?

  一疑:學術委員會有多大權力?

  中國的事業性機構,比如高校等都設有學術委員會。筆者以為,在學術管理上實行學術委員會制度是計劃經濟與審批經濟的產物,應該儘快改革。理由如下:

  1、任何一個事業單位,教授與教授之間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權力應該是等同的。這正如在一個國家裡,每一個選民都擁有投票權,在一個企業里,每一個股東都有參與決策權,同一股份擁有相同的權力,在事業單位,比如高校,其學術權力顯然應屬於全體教授,即教授治校。現在的學術委員會人為地把教授分為兩類,一類(多數人)的命運掌握在另一類(少數人)手中,多數教授中的每一位教授其權力利益都要受制於少數教授,晉升教授的人的命運則完全被少數教授所壟斷。顯然這違反了學術民主原則,簡單地搬用了行政管理體制。

  2、即使假定學術委員會的成員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權力的能力。因為,就一個高校來說,往往包括眾多學科。假定一個學術委員會由30人組成,則具體到某一級學科的委員也就3至5個,而由於隔行如隔山,這樣學術委員會在做具體決策時,多數人往往是門外漢,易於被少數人所控制,只能進行形式審查,根本不可能進行實質審查。它既然不可能去評閱每一篇博士論文,它就沒有資格決定是否授予學位。如果說它應該存在的話,它也只能是解決論文答辯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風,而不是直接插手是否給予學位,不是去做重複勞動,不是去做形式審批。因此,高校的學術委員會其副作用多於正作用。這樣的集權是違反科學要求的,是行政式官僚式管理在高校中的表現。

  3、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沒有哪個名牌大學設立這種大雜燴式的委員會,即使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參加權,或由全體教授民主選舉產生。各種委員會的委員,不是一種頭銜,不是一種權力,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教授之間可以有報酬的區別,可以有分級的不同,可以有一流教授、二流教授,但絕不應有等級制,不應有一等教授、二等教授。在學術領域裡,最重要的是自由民主的環境。因此在學術機構,所有的專門委員會都應該是民主產生的。

  三疑:重點學科評審由誰定?

  評審重點學科就像評審企業500強一樣,其權力不應該屬於政府職權。是不是重點不是政府評審出來的,而是由市場、社會認定的。現在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已不再從事評審優秀企業工作,類似地,教育部也自然不必再去搞什麼重點學科評審。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根本不需要政府去評定誰優誰劣。今後我們的某些高校、某些專業自然會在競爭中凸現或“破產”。把政府與市場或國家與市場分開,由市場認定的國家不必介入。掛一個國家重點學科的牌子有什麼意義呢?搞這種國家級省級的行政分級有什麼意義呢?再者,政府介入重點學科評審,必然易於產生腐敗。多一種政府評審,必然多一點腐敗的機會。市場經濟就是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政府要管就是管違規的。據筆者了解,重點學科評審中的不正之風、形式主義、虛報浮誇、互相抬轎大量存在,這也是必然的。

  同樣,教育部門評審重點研究基地也是做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務正業、荒廢了主業”。據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掌握上百個重點研究基地、幾千萬元的項目經費審批,那麼僅靠某一部門的幾個人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審批結束,它能夠公正操作嗎?筆者不知道有沒有審計,結果如何。還是一句老話,行政審批越少,尋租的機會才能越少;權力越能相互制約,腐敗及不正行為才可能越少。

  中國的學術界已經存在嚴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開問題,這已是社會公認的事實。在這種高頻率、大面積的不良現象的背後說明我們的現行學術管理制度含有嚴重的設計缺陷,說明在計劃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這一套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已經成為一套不好的制度。俗話說,好的制度能使壞人變好人,而壞的制度卻使好人變成了壞人。因此,當我們對各種學術不良行為進行道義譴責、憤怒聲討的時候,我們更應該做點深層次的制度分析,做點真正的學術分析,對現行的學術管理制度進行改革。(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北京日報>>理論周刊200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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