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法的“偽科學”條款是偽作產物。
-----贊同將“偽科學”一詞剔除出《科普法》。
直言了,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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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集團中華讀書報2006年11月29日報道,中國學界百來人提出將“偽科學”一詞剔除出《科普法》。咱完全贊同,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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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倫不類,法不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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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規術語、特別是那些針對受限、禁止和懲罰的行為的法規術語,都必須有清晰具體和社會普遍認同的定義,做判斷的證據是事實和行為、而不是個人理解和思想。否則呢,那法規就可能不倫不類,根本無法執行,或者是執行起來全憑個人意志、誰有話語權就是誰說了算,國家失去權威、社會失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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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法》第八條中的“科普工作應當……反對和抵制偽科學”的條款,就個不倫不類的條款,是個沒有具體清晰和社會普遍認同的定義說明什麼事實和行為是“偽科學”。結果呢,實際情況就是誰有話語權、誰就可以用自己的個人理解當作審判別人的依據了;那種法規的作用不是保護公民權益和維持社會秩序、而是成了極少數既得利益當權者任意侵犯公民權的政治工具了。例子太多,這裡就說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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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何祚庥和鄒承魯,他們對中醫是一竅不通,然而,他們是極少數既得利益當權者,他們就用職權方便、根據他們自己一竅不通的個人理解,偽造證據(譬如用中學幾何和邏輯三段論審判中醫經絡學),給山東大學張穎清教授的中醫經絡學研究宣判成“偽科學”,放到社會上搞輿論轟炸和圍剿,使張某教授失去一切、含冤去世。他們還以“反偽科學”的名義扼殺了許多自主創新的科研學術研究,譬如用基因學手段研究中藥、從DNA水平向RNA水平轉變、等等,如今都是國際學界熱點,甚至獲得諾貝爾科學獎。此外,他們還以“反偽科學”名義誹謗中國科研人員,譬如水稻研究和人類基因測序,等等,凡是不符合他們的既得利益和他們的個人信仰的,他們就利用職權之便給人扣上“偽科學”帽子而試圖徹底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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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何祚庥沒有任何科研實驗證據,僅憑自己的個人理解,就利用工作之便在媒體上發文,指控某二極管發明是“永動機”的“偽科學”,甚至利用政協委員名義、編造謊言在政協會議上繼續搞無端指控。再譬如,何祚庥搞了幾天公費旅遊式的“視察”,在沒有任何專業知識訓練和沒有科研實驗分析的情況下,為了當好水電集團既得利益者們的槍手,何祚庥就利用院士和政協委員的職權方便,以他自己的個人利益需要和個人理解,偽造國家統計數據和篡改世界銀行數據,指控說國家環保政策是“偽科學”和“偽環保”,還聲嘶力竭地高呼“怒江大壩上馬刻不容緩”(而在此前半年左右,他為風電項目利益而批評說搞水電大壩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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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為了顯示自己落實“科普法”中“反對和抵制偽科學”的“政績”,科協科普所和宣傳媒體那幫人到處尋找目標,一天不打打“反偽科學”棍子、他們的手就發癢。譬如,找不到目標了,他們就拿電視表演的小狗算數娛樂節目開刀,說那是“偽科學”;或者,他們就拿日常生活的美容開刀,把美容跟算命扯在一起,說那是“偽科學”。前些天,他們還在人民網科技頻道發文,把人們的情感傳遞感應和有較強記憶等等,也當作“偽科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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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例子,數不勝數,都說明一點:那個“科普法”及其“反對和抵制偽科學”條款,成了一幫心態極不正常的當權者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而到處插手亂打棍子和肆意侵犯公民權益安全的政法依據了,更不要說,那種行為給社會和諧和科技學術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發揮了國際上某些試圖把中國科技自主創新發展掐死在搖籃里的人所難以發揮的破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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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偽科學”寫進科普法的經歷並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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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0多年,使沒有明確定義或被篡改了的“偽科學”概念在社會上泛濫和進入國家法律,那是宣傳政工幹部們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搞的欺騙性活動的結果。事情太多,就說說早已公開了的起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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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結束,1970年代末期,中國大陸開始“平反”和轉向搞“現代化”,學界也是“撥亂反正”和百業待興。根據內政外交等等政策落實需要,最高層決定由國防科工委負責牽頭開展中醫氣功研究,而張震寰和錢學森是授權主持日常工作的出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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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時候呢,突然間,四川宣傳媒體報道冒出了“耳朵聽字”的“特異功能”的新聞報道;接着呢,從廣播電視中央媒體開始,請四川那些人到北京,搞起了“特異功能”表演活動,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緊跟而上、大炒特炒地做起了宣傳報道。於是乎,全國搞起了“耳朵聽字”一類的“特異功能”的表演高潮,宣傳媒體們的鼓譟是一浪高過一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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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當時那體制下,誰有權力把某人某事放到各中央媒體在全國大搞宣傳鼓譟?國防科工委不管宣傳,張震寰和錢學森沒權力做那種事兒。有那權力的,哈!正是于光遠和何祚庥那些在中宣部科技處的政工幹部們。嘿嘿,他們自己搞了個“耳朵聽字”的“特異功能”的宣傳熱潮,成氣候了,於是,他們跑到胡耀邦那裡做“匯報”,說是文革結束後“偽科學”開始泛濫,使用根據就是他們自己搞的“耳朵聽字”的“特異功能”的表演活動和媒體宣傳,啊哈!(要更多知道這些事,請您參考何祚庥做“反偽科學”的表功講話等等,咱暫時就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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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呢,他沒做足夠的調查研究,輕信了于光遠和何祚庥那幫人的“匯報”,做了個“反偽科學”表態。這下好了,于光遠和何祚庥有了“尚方寶劍”,便肆無忌憚地在全國宣傳媒體搞起了“反偽科學”的輿論轟炸,而首個輿論圍剿目標呢,就是他們自己搞起來的“耳朵聽字”的“特異功能”的表演,哈!搞成輿論氣候了,他們就把那“耳朵聽字”的“特異功能”栽贓於根本不管宣傳的國防科委的錢學森和張震寰、說是錢張和國防科工委主持的中醫氣功研究助長了“偽科學”泛濫。後來呢,他們乾脆借“反偽科學”為名,把攻擊矛頭直對軍隊領導層、說是“將軍們打仗行,領導科研不行”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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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遠和何祚庥那套做法,是跟他們的美國師傅、美國娛樂演員蘭迪(即所謂“科技警察”組織的主要成員)那裡學來的:自己編造個表演活動,通過媒體造勢;成勢了,就批判那是“偽科學”,通過媒體再造勢;成氣候了呢,就拿了它到處栽贓打棍子。為了給自己照搬蘭迪做法塗脂抹粉,于光遠他們把那位美國娛樂演員稱為“國際著名科學界人士”和“國際著名學術專家”等等,套上了許多“科學”的耀眼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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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奇怪啦,那幫攻守同盟的“反偽鬥士”們幾乎都是宣傳部門來的和跟美國“科技警察”組織有密切合作關係人,譬如,根據“科技警察”組織自己公布的資料說:于光遠是為該組織提供中國科技學術情報和為該組織在中國組織媒體宣傳的人;某中央報社媒體的頭頭林自新是該組織的中國成員;郭正誼是往來中美搞行動策劃的(有一次,為策反中醫,他跟那組織泡了好幾個月);司馬南則是模仿蘭迪做表演、被稱為“中國的蘭迪”;何祚庥呢,哈!簡直就是個應聲蟲,----蘭迪他們說,中醫是巫術、所以應該把中國文化叫作“巫術文化”,何祚庥就應聲說,中國傳統文化90%是垃圾、看看中醫氣功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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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今日話說呢,嘿嘿,那于光遠和何祚庥等人照搬美國“科技組織”的那套做法是個典型的弄虛作假。甭管咋樣吧,他們算是搞成了氣候,為鞏固政績和擴展機會,他們通過“院士”、宣傳政工和政協委員等等名義和渠道手段,進一步搞“反偽科學”的政法化,且在高層領導班子交替而無暇顧及之機,終於把“反對和抵制偽科學”條款塞進了“科普法”。用不着咱再多說,把“偽科學”寫進科普法的經歷並不光彩,說是濫用職權和偽造證據欺騙了國家和欺騙了社會、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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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贊同將“偽科學”一詞剔出《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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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說的多多,不少人也做了說明,咱就“科普”這一方面簡單說說。從20多年給中國科技學術和給和諧社會帶來巨大損失破壞的實踐檢驗看,也從立法的不光彩過程看,《科普法》都應該立即把“科普工作應當……反對和抵制偽科學”的條款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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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是啥?是從西方國家學來的東西,而在人家那裡,“科普”原本意義是帶有教育公益事業性質的學術活動,是爭取社會對科學事業的同情和支持、激勵民眾積極參與科技發明和學術交流的活動,因而呢,人家那些相關法規條款都是關於如何維護學術自由、如何保障公民參與科技學術和掌握知識的自由選擇權、如何保護科技發明權益、如何促使政府和企業為科研學術多做政治支持和資金支持,等等,根本就沒啥“反對和抵制偽科學”那類為亂打棍子服務的條款,相反,倒是給亂打棍子和無端指控的行為制定了許多限制、治理和懲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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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科普”呢,哈!整個是被篡改為完全相反的了:它不是帶有教育公益事業性質了,而是帶有政治宣傳性質和亂扣帽子亂打棍子整人的政治工具了;它不是激勵公民參與科技學術,而是把科技學術歸限在極少數既得利益當權者的手裡了;它不是保護學術自由和公民掌握知識的選擇自由,而是成了極少數既得利益者任意侵犯公民權的藉口了;它不再是限制和治理無端指控的侵權行為,而是給那種行為大開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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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您看看那些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科普活動,積極活動者幾乎都是頗有科研學術成就的科學家,充滿了“知識就是力量”和科技學術平民化的味道,--- 那是人家老美總是能拿到諾貝爾科學獎的社會環境。可您再看看中國的科協科普活動,嘿嘿,積極活動者幾乎都是科技方面不學無術的宣傳政工出來的人,活動也是充滿了“權力就是一切”和科技學術高度政治化的味道。那樣的社會環境,您搞科研學術還想拿諾獎?赫赫,能平安無事地工作和過日子就算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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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為中國科技學術自主創新,也為了讓“科普”回歸本意,就不但應該立即從“科普法”中撤掉“偽科學”一詞,而且,整個“科普法”也該重寫,使之成為維護中國的學術自由、保障中國公民參與科技發明和掌握知識的自由選擇權、保護中國科技發明權益、保持科普為教育公益事業性質的學術活動、促使政府和企業等為科技學術活動多做支持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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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mw.cn/01ds/2006-11/29/content_514774.htm
本頁位置:中華讀書報 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偽科學”一詞應退出《科普法》? “偽科學”問題引發學界激辯。
本報記者 李晉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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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以來,中科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宋正海發起一場名為“不要讓‘偽科學’一詞成為滅亡傳統文化的藉口”的簽名活動,建議慎重使用“偽科學”一詞,並懇請將“偽科學”一詞剔除出《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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