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青报假新闻的细节说明。
直言了,2007·08·17。
。
。
北京青年报(2007/08/09)发表署名马宁的报道说:中医药在美获得认可尚需时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发言人罗灵斯·金伯利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中医药在美国法律地位尚未改变。就这呢,咱发了帖子《北青报反中医的作假水平也太低》,说明该报报道是照搬诽谤中医言论的弄虚作假,为的是指控人民日报关于美国认同中医的报道是所谓“假新闻”,从而为反中医的造谣诽谤搞辩护。经网友留言提醒,咱向FDA 做了查询核实,并简单添加在帖文中:
。
“向FDA 做过查询核实了。确实,回答说,FDA 发言人里没有叫‘金伯利’的。北京青年报说FDA 发言人金伯利如何如何,涉嫌伪造新闻。若您想再查询核实,可打电话给FDA :1-888-463-6332。”
。
由于北青报报道是以“ FDA发言人罗灵斯·金伯利回答本报记者提问”为主要内容依据的,所以呢,咱觉得,给出上面核实说明,足以指明北青报整篇报道是假新闻了。一些网友要求咱更具体说明,下面是几个问题的说明。
。
。
一、北青报编造所谓“FDA 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新闻。
。
由网友留言和来信提醒,咱直接与FDA 联系核实,他们答复说:
。
· 就现有记录看,从08月开始到09日(北青报发新闻之时),FDA 代表或发言人没有接待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记者采访。
· FDA 的代表或发言人当中,没有叫“罗灵斯·金伯利”的人。FDA 的相关代表及联系电话是:Sheryl Lard-Whiteford, 301-827-0379; Ted Stevens, 301-594-1184;Daniel Nguyen, 301-827-8971; Wayne Amchin, 301-827-6739。
· 在FDA 的公共事务部门,有位人员叫“金伯利·罗灵斯”(英文:Kimberly Rawlings),而不是“罗灵斯·金伯利”。金伯利·罗灵斯(Kimberly Rawlings)的工作职责是公共事务部门做编发新闻和接待民众等事宜。
· FDA 按照现有生效法律执行自己的职能,但未经授权回答“法律地位”问题或解释法律概念。立法由国会负责。
· FDA 的那部《产业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是供社会公众讨论的政策性指导文件。该文件的法律依据说明了联邦法规编号,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咨询问题。如果对《产业指南》有问题,可向政策办公室官员Philip Chao(电话:301-827-0587)提出咨询要求;联邦政府文件登记已经标明,他是《产业指南》的 FDA部门联系人。
。
就以上查询核实,若您想再做查询核实,可直接给FDA 打电话,号码是:1-888-463-6332。
。
。
一、北青报以FDA 名义说自己的话。
。
就FDA核实看,北青报报道搞假新闻是太明显了:
。
职称和姓名的作假。北青报把FDA 的公关人员篡改为FDA 的发言人。英文姓名Kimberly Rawlings翻译成中文,是“金伯利·罗灵斯”,而不是“罗灵斯·金伯利”。下面是FDA 人员表中的相关内容:
姓。。。。。。。名。。。。。。。职称。。。。。
Last name....First name....Job title....................。
Rawlings.....Kimberly......PUBLIC AFFAIRS SPECIALIST....。
。
按照英文用法,名在前、姓在后。仅为检索方便,FDA 的名单把姓放在前面。北青报报道呢,把人家的英文姓与名给弄颠倒,说明两个问题:[1] 北青报缺乏起码的英文常识,其翻译是极不可信的;[2] 北青报看到名单就用来当旗子、以所谓“FDA发言人”的名义说自己的话,结果是把姓名弄错。不管怎么着,该报报道是假新闻。
。
文件及名称的作假。FDA 那份文件主标题原称是《Guidance for Industry》,即《产业指南》或《工业指南》。而北青报说的是《管理指南》,英文是《Guidance for Management》。就是说呢,或是北青报造谣自编了一个所谓 FDA《管理指南》文件,或是北青报的翻译是全错;不管怎样,都说明该报报道内容是些不可信的假新闻。
。
编造职能。FDA 是执行部门,不管“法律地位”的立法问题,可北青报却说人家就“法律地位”做了发言、且还做了这个那个法律概念解释,明显地是以FDA 名义说自己的话、把自己的言论编制为新闻报道。
。
譬如,关于该《产业指南》和法律的关系,其法定联系人Philip Chao明明白白地说过:“Laws are made by Congress(法律由国会制定)。”还说:“FDA 不做立法规定如何实践,而是规范药品、设备、生物学产品、食品、化妆品、食物补充剂等这个范围。只有在厂商声明它们的产品可以治病等属于这些范围,那才是FDA 需要过问和规范的。……如果有人想推广新范例,那么,他需要去改变法规,但那不是FDA 的事。”
。
简而言之,对比核实看,北青报那个报道的做法是以美国FDA 的名义在中国社会搞反中医的造谣惑众活动。明白了说,那行为是盗用名义搞谣言散播。就此行为,国家法规咋规定的,想必北青报编辑部门及律师代表们应该知道。
。
。
一、北青报编造“中医药在美获得认可尚需时日”的谣言。
。
北青报报道还有其它方面的明显造谣。譬如,该报报道说,在美国,只是地方州政府许可中医针灸、且是不作为医疗的许可,好象美国联邦政府不认可中医针灸,嘿嘿,那就是个造谣新闻。看看下面的事实吧:
。
1] 1996年,FDA发布的关于批准中医针灸设备而回答公众问题的公告:
连接:http://www.fda.gov/bbs/topics/ANSWERS/ANS00722.html
ANSWERS 04/01/1996:ACUPUNCTURE NEEDLE STATUS CHANGED。
。
2] 2006年,FDA部门对1996/97年批准针灸设备的规范的进一步明确:
连接:http://www.accessdata.fda.gov/xxxx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FR=880.5580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Volume 8]
[Revised as of April 1, 2006] [CITE: 21CFR880.5580]
SUBCHAPTER H--MEDICAL DEVICES,PART 880 -- GENERAL HOSPITAL AND PERSONAL USE DEVICES 。
。
美国FDA 就是个联邦政府部门、不是地方州政府;那个“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联邦政府使用的,不是地方州政府使用的。在FDA 的那些公告里,明白说明中医针灸设备许可是针对医院使用(GENERAL HOSPITAL)和个人使用的医疗设备(MEDICAL DEVICES)。
。
这个公告足以说明,美国联邦政府至少在10年前就认可中医、并发布了具体医疗设备的批准公告。还有,华尔街日报03月02日报道,FDA 批准了用中国方式制造的Polyphenon-E药膏,且批准约250种草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这些新药多数是以传统中药为基础开发的。
。
对比事实看,北青报说“中医药在美获得认可尚需时日”和“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云云,是搞造谣和编制假新闻。
。
。
北青报篡改文件内容及概念。
。
北青报说,FDA的文件是“‘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也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包括中药在内)的法律地位”云云,然后呢,就照搬反中医言论,把“膳食”和“科学”对立起来,好象FDA 的“法律地位”说明归属于“膳食”就不是“科学体系”了;把中医和西医对立、跟印医并列,中医就不是医学体系了。北京青年报的行为是盗用FDA 名义搞造谣新闻。
。
不管药品还是食品,都是各自所属的“科学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的区别是功能,一个是治病、一个是饮食。难道食品工业就不是“科学体系”了?哈!一派胡言。在美国,若某个领域根本就不被法律认可,嘿嘿,那FDA 就拒绝审批的申请,国会也不会批准其审批法律不认可的审批内容的预算。
。
FDA 的那个指南文件确实没改变中医的“法律地位”。然而,那个没有改变的“法律地位”是啥呢?是北青报说的“不认可”吗?嘿嘿,事实上,美国政府的立场十分明确:所有的医学都是科学,“替代医学”也是要好好研究、好好规范和好好普及的科学!
。
譬如,白宫“替代医学”委员会发布的2002年政策报告定稿明白说明:绝大多数委员认同《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998年说明的观点,即:不可能有“常规医学”和“替代医学”两种医学,而是只有一种医学,那就是经过检验证明有效和安全的医学;只要检验证明有效且安全,那就是可以服务于社会民众的医学,再搞“常规医学”或“替代医学”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全体成员都知道科学的力量,也知道科学的局限。全体委员认为,问题已经不是“美国是否采用‘替代医学’?”的问题,而是如何采用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提供及时有效的科学知识和管理、使公民能够有足够信息做好使用选择的问题。
。
报告还说:联邦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跟地方州政府和私人团体合作,做好“替代医学”的研究和普及,特别是要加强资助那些私人团体不做或少做资助的“替代医学”的研究和普及项目,成为“替代医学”研究、规范和普及的“中心点”。该报告还说:“常规医学”和“替代医学”应该持有同样的科学标准。“替代医学”应该包括在所谓“主流”医疗保健系统之内。就教育而言,“常规医学”的教育训练应该包括“替代医学”,而“替代医学”的教育训练也应该包括“常规医学”。在中小学、社区学校、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应该包括“替代医学”内容。
。
那份报告,是前任总统克林顿签署的执行令的继续,完成后,由现任总统布什签署而成为执行令。如果“替代医学”不是科学且法律不认可,赫赫,白宫敢那么做吗?它若是通葱辛睢巡皇强蒲Ш头刹蝗峡傻亩魅行⊙Ы逃∧蔷褪俏シㄐ形⒃缇捅谎∶窀涞沽恕?BR>。
需要说明的呢,还有这一点:北青报以中医印医并列而说美国不认可中医的前提,是印医不是科学和不被认可。幸亏北青报是在中国操作的媒体;若在美国,它就被作为种族歧视的严重犯法行为而处理了。为啥?很简单的理由:
。
-- 美国是移民社会,法律规定所有移民和民族都是平等的。而北青报的做法及前提是诬蔑华裔印裔的违法行为,当然要依法查处。实例不是没有。譬如,美国一老资格的国会议员,说话仅带有一个对少数民族不礼貌的词汇,他就不得不辞职了。
。
-- 在美国,印医逾伽术已在许多中小学普及;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机构赞助的相关节目也在美国公共电视台播送多次。若印医不是科学且法律不认可,嘿嘿,那么个普及做法,早就被选民和国会作为严重犯法事件而弹劾白宫、卫生部门、FDA 和教育等部门的头头了。而这样的弹劾根本没发生,相反,那个普及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和支持。
。
就是说呢,北青报报道内容前提,不但是违背事实的谣言编造、且涉嫌种族歧视。当然啦,如前说的,北青报是在中国的中国媒体、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它再有啥涉嫌违法的行为,美国法律也管不着它。
。
。
北青报报道的混乱逻辑。
。
该报道说:“记者查阅《管理指南》原文发现,14页的文件中只有两处提到中医药,均是和印度草药医学一起提及。”还说:“记者发现,《管理指南》原文一处注释中还特别指出,不可因为文件中提到某种疗法、实践或产品,就理解为FDA在支持或者认可它。”借此呢,北青报试图向读者证明,他们编制的美国不认可中医的“法律地位”的谣言是有“证据”的。
。
事实上呢,FDA 审批西医设备药品文件,连“西医”提都没提,按照北青报的逻辑,就可以说美国不认可西医了!实在搞笑。而就某文件列举某方法或某产品等等说明并不意味着支持和认可的说法,几乎遍布美国联邦政府相关文件,是针对包括中医西医在内的所有的产品和服务而言的。同样,在美国政府相关文件里,提到某公司或某医学领域,也不意味着对它们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的认可。譬如,对一些西医药品,FDA 曾批准过、后来又发布过撤出市场的公告,无论批准还是后来否定,仅仅是说明该具体药品是否符合市场规范要求和效益风险规定,都不意味着对那些西医药品及其厂商和所涉及西医领域的“法律地位”的支持认可或不支持不认可。
。
可是呢,北京青年报却滥用逻辑推导、把那种具体审批范围的“不意味着支持认可”概念篡改为整个医学领域“法律地位”的“不认可”的概念。哈!照他们的逻辑,FDA 早就“不认可”西医的“法律地位”了。而且呢,FDA 每年搞的产品服务的审批多了去了,那它一年要改变多少次法律?要更动多少公司和多少医学领域的“法律地位”?若那样的“不认可”是“法律地位”的“不认可”,嘿嘿,美国还有几个药品公司是被认可的?一个都没有了,且包括西医在内的所有医学的“法律地位”也早就成为“不认可”的东西了。
。
。
总而言之,拿事实做对比看看,很清楚,北青报的那篇报道是为了搞反中医舆论而编造谣言的假新闻。前些天,国家发布了严禁假新闻和严厉处罚假新闻的政策法规。北青报能不能遵纪守法,对自己的假新闻做个公开检讨和严肃处理呢?
附件:
FDA 的产业指南文件,辟头就说明该类文件与联邦法律的关系,即:FDA 不是立法机构,其文件不是关于法律地位或法律权利等等的立法文件。这样的声明遍布 FDA指南。如果有这样的声明就是“法律地位”的“不认可”,赫赫,那么,几乎就没有任何认可了。下面是 FDA 发布的不同领域的指南文件的辟头声明,除了说明针对什么问题,其内容原则完全一样。
一、关于中医的产业指南文件: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Products and their Regulation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draft guidance, when finalized, will represent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 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it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implementing this guidance. If you cannot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 call the appropriate number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guidance.
一、关于紧急情况授权使用医疗设备的指南:
DRAFT GUIDANCE: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
This draft guidance document represent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 You may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the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please contact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
一、关于顾问委员会会议的产业指南:
Guidance for Industry:
Advisory Committee Meetings — Preparation and Public Availability of Inxxxxation Given to Advisory Committee Members
This draft guidance, when finalized, will represent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 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the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implementing this guidance. If you cannot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 call the appropriate number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guidance.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