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恒甫就是中国经济学的唯一的不能杀的怪物. |
| 送交者: cqwjkxq 2007年08月10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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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教授分析张维迎和邹恒甫 http://zouhengfu.blog.sohu.com/59270709.html
武大这位教授称,邹恒甫这小子自找的,当时在武大呆着多好,偏偏要听张维迎的忽悠,跑到北大去,这样最好的朋友变成了最大的敌人,这是何苦来哉? 邹恒甫的本科在武大读的,硕士和博士是在哈佛大学读的,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位从哈佛毕业的中国人,其学术才气(文,史,哲,经济,数学,英,法,德和国学都来)是不容质疑的。你讲么子鬼东西他都跟你要摆平争个输赢。 但是,人一有才,就狂了。邹恒甫有着湖南人的驴子劲,倔强得很,又有着哈佛人的聪明智慧和勇气。因此,他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情都敢干。张把他开除了,他就敢直接给教育部长写信。 他全国各地到处开班讲学,而且不计较报酬,因为这小子不愁钱,他有的是钱。 他自己曾称,他和林毅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是中国三五流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是九流的,其他的都是不入流的。这种得罪人的话, 也只有他邹恒甫这种书呆子才会说。 这位教授介绍说, 他清楚地记得,几年前张维迎在中央电视台上公开讲,我是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我要为北大找一个比我更厉害的人,这个人就是哈佛大学毕业的邹恒甫,他就比我更厉害。 张维迎开除邹恒甫太过份了,别人犯了大错,可以开除,邹不过上课少了,可以批评教育或者辞退,用不着开除嘛。你看李扬忽悠易宪容,把他辞退了事,用不着大动干戈,把别人开除了嘛。这样,显得你张维迎没有肚量,容不下事情。 武大的这位教授还分析说,张维迎对邹恒甫之所以痛下杀手,可能的真正原因是,张在竞选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正职时, 邹恒甫不支持他。这就牵涉到了政治立场问题,你不支持我, 我现在还不给你小鞋子穿? 哈佛怎么瞧得起今天的牛津经济学? 这好,就像一山不容二虎一样,总会碰撞厮杀。 张维迎对邹恒甫痛下杀手, 只落了个历史的罪名, 绝对不值。 有些人是不能杀的。 越杀便越有名。邹恒甫就是中国经济学的唯一的不能杀的怪物.不要钱和权的人不能用,也不能杀。张维迎可能那天吃了点老鼠药,犯如此不可思义的罪行。他会后悔的。 他把我们武汉大学的蔡洪滨也一起毁了,因为从现在起,张-蔡连在一起了。这是武汉大学的巨大损失:蔡洪滨的形象完蛋了。蔡洪滨跟只搞权钱的张维迎死在一条船上了。 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70726/15563823618.shtml
庭 外 审 理 邹 恒 甫 事 件 分类:人文杂论 美国人判案不是律师说了算,也不是法官说了算,那么谁说了算呢?是由陪审团说了算。陪审团由五到十人不等组成,其成员从各个社区各个行业德高望重的人中根据回避原则抽调出来。庭审时,陪审团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陈述事实,讲法律规则,出示证据,询问证人等等。法官只是坐在台上维持秩序,洗耳恭听,不作决断;然后休庭,听取陪审团成员的意见,一般由陪审团成员投票决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6月12日,北大光华学院教授邹恒甫在网上公布致教育部部长周济一封公开信,陈述自己被光华学院院长张维迎辞退一事的来龙去脉。因为事件还没有闹到法院,周济部长也不是法官,只能在庭外主持公道,全国人民都可以做陪审团成员。我这回斗胆冒充一个“德高望重”的人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并且作出个人的判决。 按照邹恒甫教授和张维迎院长的陈述,张维迎院长辞退邹恒甫教授的理由有: 一邹恒甫教授在学院上课的时间少。 二邹恒甫教授在其他院校兼职违背院里纪律。 三不以北大光华学院的名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致使发表的论文没有达到规定数目。 四辞退邹恒甫教授是院务会集体决定。 邹恒甫教授喊冤的理由有: 一在北大光华的时间比谁都多。 二在其他院校不拿薪水报酬,属于帮忙性质。 三在世界银行的工作拿的薪水很少,有点像扶贫。 四张维迎对自己存在偏见,故意整人。 五不计个人得失工作任劳任怨,对国内多所院校有无偿贡献。 六被辞之前没有接到警告,也没有任何谈话。 在这里我暂且抛开“官僚治学”、“衙门习气”、“大学风气堕落”不谈,而是就事论事,以现有的制度规章和现有的氛围来评判整个事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前院长厉以宁教授说过:管理分程序化管理和非程序化管理,程序化管理就是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严格的管理,比较死板;非程序化管理则比较灵活,带有艺术性成分,需要大胆创造、摸索。我这个“陪审团成员”评判案件是根据常识、根据参照物、根据制度三个方面综合来做决定的。 根据学校制度,张维迎院长辞退邹恒甫教授理由充分,不留个人攻击的痕迹。但是,要辞退一个员工,不要说一个教授员工,至少应该进行一次开诚布公的谈话,并作好记录,以备后查。这一点显然没有做到。 从参照物来说,邹恒甫教授在校时间是最多、是较少还是最少,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是,存不存在有的教师和邹恒甫的在校时间一样少甚至更少而没有得到张维迎的处理呢?如果存在漏网之鱼,邹恒甫喊冤是有点冤。同样,就发表论文数目一事,张维迎院长对手下的员工是不是一碗水端平呢?邹恒甫到底有没有在在外面兼职?其他的教授存不存在兼职现象 ?这些都还是未知数。 在从常识上看,常识虽不具法律效力,却能在“陪审员”心目中得到感情加分或者减分。邹恒甫发表的论文不是不够数,而是不够署名为“北大光华”论文的数。邹恒甫教授在校上课的时间不是少,很多时间在家里辅导学生。张维迎院长有没有自问为什么会这样?这里牵涉到“非程序化管理”的问题,说明管理艺术运用得不好。员工有情绪,对学院没有归属感。员工有明显情绪而不疏导;有问题而不解决;有隔阂而不沟通,领导有不作为的嫌疑;幸亏没有造成恶果,否则就是渎职和玩忽职守。这样的弊病恐怕在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 有人说邹恒甫教授本事大,哪里没有容身之地?哪里不能干一番大事业?何必家丑外扬,让人不耻?我唯独不赞成一走了之,息事宁人的做法。要离开,也要清清白白地离开。要不然我这样的“陪审员”哪里有饭吃?再者,这牵涉到一个出资人的问题。要知道,大学的出资人是国家,大学里面的员工没有哪一个是天然的主人。大学领导是履行出资人的委托管理责任,并不能够为所欲为,枉自称大;就是集体决策也不例外。 综合以上陈述和分析,在没有深入调查,真相大白之前,还不能做出最后判决,只好休庭待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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