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985工程)
1998年5月2日, li在世界大学校长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下一个世纪,我们要力争有一批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
两天以后,core出席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在大会讲话中指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同时指出:“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式列入其中,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计划指出:“经过长期的建设和积累,我国少数大学在少数学科和高新技术领域已达到和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教授,尤其是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
依据国家教委和各省、市及部委所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书对各学校的定位及资金资助情况(三年内拨款经费总量),将学校分列如下:
一、“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 18亿 国家教育部
清华大学 18亿 国家教育部
二、“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浙江大学 14亿(6亿+8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复旦大学 12亿(6亿+6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上海交通大学 12亿(6亿+6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南京大学 12亿(6亿+6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北京师范大学 12亿(6亿+6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亿(3亿+3亿+4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省拨款)
北京理工大学 10亿(3亿+3亿+4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
西安交通大学 9亿(6亿+3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中国科技大学 9亿(3亿+3亿+3亿) (国家教育部拨款+中科院拨款+省拨款)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知名的世界一流大学 (未签约、经费未公布)
三、“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依据中央资助经费经费情况分列如下:
1.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以上(不含3亿)的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亿 (3亿+3亿+3亿) (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
西北工业大学 9亿 (3亿+3亿+3亿) (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陕西省、西安市以土地等形式)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两校共14亿 (教育部与地天津市共向两校拨款14亿)
武汉大学 8亿 (4亿+4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四川大学 7.2亿 (4亿+3.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吉林大学 7亿 (4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的大学:
中山大学 12亿 (3亿+9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山东大学 8亿 (3亿+5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厦门大学 6亿 (3亿 +1.5亿+1.5亿) (教育部拨款+福建省拨款+厦门市拨款)
东南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同济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华中科技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湖北省、武汉市以资金、项目等形式)
兰州大学 4.5亿 (3亿+1.5亿+土地)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重庆大学 5.4亿 (3亿+2.4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3.中央资助经费为2亿的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辽宁省、大连市拨款)
东北大学 4亿 (2亿+1亿+1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沈阳市拨款)
华南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中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湖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3.6亿 (2亿+1.6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青岛海洋大学 3亿 (教育部+山东省+中国海洋局+青岛市总拨款额)
附:重点高校建设
一、1954年—1981年,全国重点高校前25所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
二、“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6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武汉工业大学。
三、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33所)(不含试办研究生院学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四、首批拥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的高校(3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五、“211工程”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国家决定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即"211工程"。"211工程"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是我国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上水平、上质量、促改革、增效益的工程。
“九五”期间“211工程”全面启动。1995年12月至1998年11月,“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部署了100所高等学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61所学校得到国家计委的立项批复。
从1995年起,全国通过部门预审的高校计97所,“九五”期间国家确定重点建设的学校为61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5所,其它部委属32所,地方院校4所),大部分业已开工建设。这标志着“211工程”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依据我国的行政区划,通过“211工程”建设部门预审的高校主要有: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纺织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无锡轻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四川联合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华西医科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