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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惹上高考官司
送交者: 李立 2002年01月09日18:43:4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三名刚刚从高中毕业的女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状告其侵犯公民受
教育权。她们的理由是:各地之间相差巨大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剥夺了她们上大学
的机会。对高考制度的质疑,在今年已经开始涉及到更深的层次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同
下,来到北京。23日上午,她们的代理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
杨培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三名女生状告教育部基于这样一个简单而又残酷的事实:她们在今年的高考
中失利──已经与高校无缘。而她们不得不接受这种命运,不仅因为她们的考分,
还因为她们是山东的考生。

  高考之后,各省市相继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各地差距之大引人注目。其中,
山东省是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地区之一,重点线文科580分,理科607分;北京则是
最低的之一,重点线文科454分,理科488分。两者差距高达百余分。

  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高考成绩分别是:姜妍522分(理)、栾倩457分(文
)、张天珠506分(文)。同样的分数,如果是北京考生,升入高校的愿望可以轻
松实现。三人的「不幸」在于,她们没有生在北京。

  女生张天珠对采访的记者说:「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
我们现在站出来,就是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把呼唤教育公平的声音调到最大。

  谈起决定打这场官司的经过,代理律师李强说:「最初她们跟我们联系时,
我们没有太在意,但是后来谘询的考生、家长越来越多。我们开始认真对待。我
们发现她们的怀疑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同时徵求了她们父母的意见,他们都很
支持。于是我们考虑接这个官司。」

  有法可依官司不好打

  决定状告教育部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一家报纸以头版头条刊出,虽然篇幅
不大,但是第二天从早晨6点钟开始,李强的手机一直不停地响:「跟我们通话的
大部分是家长,有的家长甚至因为激动哭起来。坦率地说,我们当初接这个官司,
也有借机宣传自己的想法,但是现在我们体会更多的是责任。」

  「要求打官司的不只这三个考生,跟我们联系的有4、50名。我们打这场官司
不单纯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它其实是一起公益诉讼。」李强告诉记者他们是以
法律援助的形式打这场官司,一切花费由当地的法律援助基金支付。

  「对一件事情的判断,可以是法律、价值、政治、道德的等各个层面,对于
律师来说,法律的判断是最主要的。」李强和他的同伴决定打这场官司的法律依
据是,目前的高考录取体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
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36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李强认为,国家教育部2001年4月16日制定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
教育招生计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
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种不同的等级划分中参加高考。教育部
在该行政行为中,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
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律师李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并无把握,因为「仅仅局限于法律,
打不好这个官司,还要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沟通。」

  事实上,递交诉状的过程从一开始就不太顺利。23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
院门口,警卫弄清三位考生和两位律师的来意后,打电话请示,请示的结果是,
让其去接待室办理有关事。两名律师认为不合适,因为接待室是接待上访者的地
方,他们是诉讼不是上访。于是他们转而选择到附近一邮局用特快专递将诉讼状
寄给高法。

  

  「分区」折衷难煞公平

  对高考录取公平性的质疑由来已久。

  提出质疑的不仅是学生和家长,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
主席张世诚曾起草过《高考招生的地区不平等现象应该改变》的提案。类似提案
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理工大学郑楚光教援提交的《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必须
平等》和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姚守拙教授提交的《高考招生应在全国范围内
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

  在高考录取是否公平的争论中,辩解的声音显得力不从心。被经常用来辩解
的两个理由是,北京考生的高素质,即可以低分高能;北京更需要稳定,因此需
要高录取率以保证北京年轻人的教育以及将来的就业。

  但是,事情远不止于此。问题在于,如果不公平,那么怎样才算公平?

  律师李强说,平等的受教育权意味着接受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资格平等,而
这种资格的具体体现,就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高考,除非特殊
专业需要特殊的身体条件,否则,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有一样区别,那就是分数。
只有分数的区别可以决定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进入哪一家高校
接受教育。

  分数作为唯一的决定因素是否可行?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
究室主任韩民认为,那显然会带来另一种不公平:在西藏等教育落后地区,能够
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变得凤毛麟角。

  与以分数作为唯一尺度的方案相对应,有人建议应该根据各省考生占全国考
生总数的比例,确定各省的招生名额,使考生不论在哪个省参加高考,难度都是
统一的。但这种「平均主义」对于教育发达省份显然是不公平的。

  与前两种方案相比,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杨曾宪的设计显得折中和两者兼顾:
在照顾欠发达地区和京沪等高校密集区利益的前提下,以平均线上下25分为界,
重新划拨名额,使各地区高低分数之差不超过50分。不过,这种折中不要说在操
作中可能出现问题,在理论上就颇为费解:如何既照顾地区利益,同时又照顾分
数线的均衡?以2001年山东和青海的重点线相比,两者相差200多分,如果考虑分
数线的均衡,青海的分数线显然需要提高──分数线提高的结果,只能使录取率
降低,「照顾欠发达地区」的初衷显然无法实现。

  高考录取利益分配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韩民反复强调的一点是:关
于高考录取,情况复杂,很难简单地说是公平或者不公平。

  他说,「造成全国各地的分数线如果是可比的」差距大的原因有两种。一种
情况是,对于国家属高校来说,不仅仅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它们还要承
担面对全国服务的责任,照顾教育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高考成绩
不是很好的地区,只能降低分数线。另一种情况是,各地分数线的制度,还取决
于各地提供高等教育机会的多少,教育机会多,录取比例高,分数线就低,反之
亦然。像北京、上海,经济发达,市属院校多,能吸纳的高中毕业生自然多。对
于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因为在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通过各种各样
的方式地方化,或者和地方共建,由当地政府给学校以财政支持,因此即使这些
高校也有可能更多地招收当地学生。」

  山东高等教育的薄弱造成了严重的供需矛盾。2001年,山东有近40万考生,
全省只有四五十所院校。而相比之下,在北京,有5万考生,却有100多所高校。

  2001年,山东省年招生计划人数较去年增加了13000多人,但考生数却由去年
的33万人激增至近39万人。一句话,没有学校,说什么也不行。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强认为,高考录取完全是个利益分配问题。
现在的问题在于体制混乱。

  他认为,谈高校的招生录取是否公平,首先要搞清楚学校的教育经费从哪出,
纯私立的学校在招生录取应当完全自主;地方财政支出的学校服务于地方,因为
它必须为当地的纳税人服务;中央财政支出的学校则应服务于全国。没有这个前
提,讨论是否公平是无益的。现实情况是,即使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也很难
说清它们的经费来源,等于谁也没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它们怎样做。

  现行制度无可替代

  每年的7月,气氛都过分紧张,因为高考关系到人生命运,还因为高考竞争近
乎惨烈。

  人们对高考制度的指责没有停止过,但是高考制度改革却步履缓慢。

  徐友渔在《教育何为》中,列举了高考指挥棒下教育的种种弊端,但同时写
道:「我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认为,对高考制度的改革,是在承认其基本框架合
理的基础上争取改善与改进,而不是革它的命。我还想指出改革高考制度的难度:
迄今为止我们见到的各种大变革的提议,绝大多数不是耽于幻想,就是失之于不
可操作。总之,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彻底替代的方案。目前的高考制度是有种种弊
端的制度,但又是已经有过的赏试或可能实施的选择中最不坏的制度。」

  社会学家李强更是指出,相对于社会其他众多领域,高考制度其实是最为公
平的,因为它尚有一个明确的分数线。

  正因为如此,前不久揭露的上海交大招生黑幕才备受关注。虽然人们对腐败
已经不以为奇,但是人们不能容忍高考中出现的腐败,因为高考在人们的印象中
还是公平和透明的。

  承认高考制度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并不等于抹杀它的问题,包括录取
中存在的问题。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韩民主任说,青岛考生状告教育部,虽然很
难说结果如何,但它对推动高考制度的改革很有意义。(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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