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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的缘由和程度? 十万字!
送交者: JohnDoe 2002年01月18日16:47:4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首先,我很同意有一篇为王铭铭的辩护文章,作者说他不为恶行,而为恶人辩。也就是说先承认王是抄袭,但又指出有这样那样的大环境,等等。我认为这样说还是公正中肯的。

对王本人,我们不应该否认他有才,也希望他能改过,东山再起,但只要有错,就要认罚。

问题是有那么一,两个人,还在为王有没有抄袭辩解,实在令人不解。他们最大的理由是说,王译过哈维兰的书,早就也对那本书拥有了“著作权”和”引用权“,从而他在自己书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译著“,名正严顺,因为他有这个权利,有和原作者哈氏同等的对该书的”著作权“。

是这样吗?请看一九九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一条赋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员对他们处理原作品产生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同时有规定,他们仍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什么是原作品的箸作权,简而言之,是原作者的”劳动成果“,是原书中的观察,数据,观点,结论,和论述过程;你翻译了,翻译这个功夫是你下的,你拥有对原著译文的句式文字及汉语修辞方面的”著作权“,别人再来译同一原著时,他绝对不能照你的译著来抄,但你是没有资格去染指原文中属原作者”独创性工作“的那部分”著作权“的。

这就是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的。

设想,牛顿坐在树下,有苹果砸到头上,冥思良久,悟出”万有引力定律“;有中国秀才牛满屯,偶得英文原著,喜之,译为中文;后满屯写一新书,照抄自己对牛顿的译文,书名叫”普适牵拉力大律“,从而中国学童只知”牛满屯大律“是苹果砸头的原因,不识牛顿何方小民。

这象话吗?而王铭铭原封不动用了自己译著十万字的”新作“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很容易理解,实验不是你做的,考察你也没有去,采访土著居民你也不在场,探访深山老林你也没有参加,参考几百篇文献的也不是你,作者几年面壁苦想的成果和你也毫无关系。你只是个翻译。

言归正传,别忘了,你只是一个翻译,你用了两个月,人家悟道或许用了十年。

居然到另外一本书中抄自己译著十万字,让任何读者看了都以为你去了非洲,以为你去了南美,以为你想出了那些出色的令人叫绝的人类学新观点,以为是你在杂乱无章的数据,观察笔记,和堆积如山的文献中有了关与人类史的新发现,以为你为此食不下饭,夜不能寐。

最后,你悠悠然再在封面写上你是这本新作的作者。还说你在行使一个作为译者的合法著作权,还说你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你还说你没有偷,你还说你没有抄。

天理难容啊!

哪国法律给翻译者那么大的”著作权“,大到可以对原作者取而代之?如果真这样,今后所有抄袭,剽窃将成为合法,只需多一个步骤:先出版本译著,再抄之,成为两本(!)自己名下的”专著“。抄袭中文的,如”邓小平文选”“三国演义”“红楼梦”等等也不难,只要先争取到英文件的翻译权,先译成英文件,再用英文抄成一本新的就行了,署上“抄小平”“抄贯中”“抄雪芹”就行了。 这还不把天下知识小偷们乐翻天!

你说你不是弱智。难道通过法律的人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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