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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的对话(四)——吴征的第一桶金
送交者: nova 2002年01月19日16:04:5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与网友的对话(四)——吴征的第一桶金


送交者: 赵平波 2002年1月18日13:16:56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最近,有不少文章分析了“吴征杨澜事件”的道德的思考。虽然多维网的调查显示,有95%以上的人都认为吴征杨澜是不诚实的,但包括本人在内的大部分人仍然觉得,吴征和杨澜是成功人士,并且都没有否认,这对夫妻是非常有能力的。这样一来,就提出了以下道义上的问题:吴征杨澜既然如此有能力并获得了成功,大众舆论却非要揪住他们的谎言不放,是不是人们都患有红眼病?虽然吴征杨澜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那么广大质疑者是不是在道义上也值得反省?

为此,笔者在做深入分析以前,先反问如下问题:吴征杨澜虽然获得巨大的成功,但在目前的中国与吴征杨澜同样的成功人士,还是有不少吧!如福布斯刊出的2001年中国首富排行榜中,杨澜排在第56位,为何人们不去质疑其他比她更富的前55位?如果说,这是公众患红眼病之缘故的话,那么一双双红眼为何特别盯着吴征杨澜这对夫妇不放,而不是其他人,这又怎么解释?问题应当还是出在屋征杨澜自己身上。

不错,一个人,历史上可能有某种污点,如伪造了学历,但绝不能据此否认他实有的本事:他仍可能在今天做出一项非凡的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从而一夜暴富。或者,他由于出色的商业头脑和管理经验而成为了企业家,从而迅速成为富翁。如果情况是这样,为何大众舆论要与此君过不去呢?但是,一个人,如果他的本事主要体现在包装和夸大自己过去的经历,用来骗获公众的信任,从老百姓那里圈来钱并随时寻求机会脱手变现,这就是根本不同于前者的另一回事了:前者的欺骗行为只体现在过去的一段经历,与现在的本事、能力及其导致的成功没有多大必然联系,但后者的欺骗实际上就是成功含义的主要来源。这种意义上的成功,难道不十分可怕吗?

值得肯定的是,杨澜作为节目主持人在中国的成功,是任何人也抹杀不了的。她主持“正大综艺”节目时,笔者还在国内并至少看了30集,本人对她在观众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清纯和机灵,迄今还留有美好的印象。吴征先生30出头就当上了亚视总裁,现在又荣任新浪网主席这一要职,这当然也是常人难以企及的成功。网友们对吴征杨澜的质疑,显然不是质疑他们的可能之欺骗是否联系着他们的智商、才华以及工作能力,而是质疑他们的可能之欺骗与他们的圈钱之成功是否有联系:频频在媒体上曝光的不实之学历和不实之经历,是否误导了公众从而使股票价值不正常地升高,进而是否又通过所谓“资产重组”的手法转移了财产。这当中是否含有某种非法性,当然是大众舆论所不能饶恕的。

本文将完全依据所有公开的报道,着重分析一下吴征和杨澜的财富是如何积累起来的,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一下他们的财富积累成功的真正含义,是很有意义的。为此,本人这个系列文章的以后几篇,都将围绕吴征杨澜的致富手段这一主题展开。今天要谈的第一个问题是,吴征和杨澜在“谢绝高薪聘请,毅然投身祖国怀抱”之前,即在美国生活的这段期间,是否象他们所说,获得了第一桶金?

让我们从吴征先生去年12月3日的答记者问谈起。当记者问到他的第一桶金的来源之时,吴征的回答是:“1993年,我开设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协助一家著名的传媒企业在亚太地区进行一次很大的购并,并协助它进入亚太的市场,这次购并不但一夜之间建立了这个公司在亚太地区的存在,而且也完成了我资本积累的第一步。这可以说是我的第一桶金。此后,我的资产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靠购并和资本重组与投资来取得的。”

这个回答的疑点重重。因为据网友查到的公开资料表明,以Bruno Wu的名义开设的所有3家公司都没有纳税记录,并很快被注销。后面的问题问到吴征“在密苏里州花了500美元开了几个公司后又注销了”是怎么一回事,吴征对此的回答也部分地证实了这一点:“至于开了公司又注销一事属实。这在海外是很正常的。在国外投资入股及开展业务均会以购买已经注册了的有限公司之形式而不是以个人名义。”不过,这个回答回避了纳税纪录的质疑。显然,纳税记录是很关键的。

挣的这第一桶金,是否是通过没有纳税纪录的公司获取的?一桶金又是什么概念?黄金的价格每盎司这些年的波动幅度在250-300美元之间,每立方厘米的黄金为19.6克合0.68盎司,一桶金有多少立方厘米?按边长为50厘米的正方体来估计,我们可以大致地估算出,一桶金折合约两千多万美元。当然,桶子有大有小,那么姑且假定以上对话含义的桶子很小,以至于金额少了10倍,也要价值几百万美元才能被称为一桶金吧!另外,吴征自称,这一桶金成了以后“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基础。”要有多少钱才能从事资本运作?几百万美元也应当是一个起码的金额吧。所以,无论从字面上,还是从吴征上下文关系上来理解,这一桶金的含金量至少要价值几百万美元。

这样一来,大家可以想象吗?开设的投资咨询公司一年挣了几百万美元,却没有纳一分钱的税。众所周知,在北美哪怕是打每小时几块钱的工都要扣税,只是在第二年报税时,对低收入家庭可获得退税。当然不排除也有漏税的可能,如餐馆服务员收取的现金小费,但这种偷漏税在数额上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人挣了几百万美元的一桶金而没有交税的话,就只有一种可能:交易的双方合伙违法,并很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查出来,因为这一偷漏税的金额不是小数目。我们当然宁愿假定,吴征作为美国公民,并没有在美国违法。所以,这第一桶金肯定不会是从以Bruno Wu的名义开设的、并已经登记的3家公司获取的。那么,吴征既然说了这桶金是他自己开设的公司挣的,是否可能来自吴征的其他的、没有登记过的公司呢?

笔者注意到了,在新浪网的吴征简历里有这样一段文字:“吴先生也是博纳投资咨询公司主席,博纳公司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媒体投资和战略咨询业务。在过去的9年中,拥有多家跨国客户,并成功完成了数家媒体公司的购并业务。”显然,这家公司的业务性质与前面吴征所说的,“协助一家著名的传媒企业在亚太地区进行一次很大的购并”,是十分相似的。但简历的上述文字没有说明吴征何时加入博纳公司,并于何时成为该公司的主席,甚至没有谈到这个博纳投资咨询公司的创始人是否就是吴征先生。不过,在吴征的英文简历里,可以发现以下线索:博纳投资咨询公司的英文名称是"Bruno Wu & Associates" / "Blue World Media Holding"。该公司的英文名称显然含有吴征的英文名字Bruno Wu。美国各个不同的州的公司命名法可能都不一样,但本人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司命名法是了解的,以个人的名字命名的无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登记的。难道吴征先生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家吴征担任主席、却没有登记的公司?

似乎有这种可能性,但这也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为此,笔者先谈谈北美地区的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中国大陆的网友对此可能不太清楚。无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就是某个个人或家庭的经营招牌,其资金就是其经营者的个人资金,公司的报税也就包含在个人财产的报税,公司如果经营破产也就意味着个人破产。所以无限公司基本上是个人或家庭性质的公司,它属于资金和规模都非常小的公司,相当于中国的个体户或夫妻店类型的公司。如果无限公司要雇人做事的话,在税收、财务上就会很麻烦。所以,只要公司的规模扩大到拥有雇员的地步,就必须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量一大,就更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有限公司必须拥有一个公司账号,这是不同于经营者个人之银行户头的。同时,有限公司必须单独做帐报税,不能与公司经营者的报税混着来。如果破产,这也就只是公司行为,不会使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受影响。吴征先生的前面所述,“在国外投资入股及开展业务均会以购买已经注册了的有限公司之形式而不是以个人名义”,也表明了吴征先生本人是非常明白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之区别的。

由此可见,无限公司是绝对不可能用来做“获取一桶金”之大买卖的,因为这在财务做帐、税收上都会有极大的漏洞。大金额的买卖想通过无限公司来促成,在财务制度健全的北美地区,几乎是天方夜谭。精明的商人在约定谈生意之前,必会查证一下对方的公司资料,如果对方的公司没有良好的信誉纪录,就一定会打出免谈牌。犹如电影《不见不散》里所说的,每个到北美来的中国人,一来时都想做国际贸易,但结果都到餐馆洗盘子去了,其本质原因就是如此:没有丰厚的积累,想在美国做生意是很不容易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结论并衍生了一个新的疑点。结论是,如果吴征在美国没有违法经营的话,根据他自己的说法,是绝对不可能得到第一桶金的。事实上,现在人们所了解的信息就是曹长青的系列文章所说的,吴征先生1993年时是在美东商会工作,期间还被人指控渎职。作为一个刚刚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一家商会工作,这只可能是报酬并不高的普通雇员。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做如下推测:在工作期间,吴征先生想自己独当一面,花几百美元去开了几家公司又都没有成功,所以很快就注销了(不注销的话每个季度都会寄来纳税表)。因为花了不少精力干工作以外的事情,所以被人指控渎职。这样,他随后于1994年就很快离开了密苏里,去了纽约。

产生的一个新的疑点是,这家成立于1991年的、吴征先生担任主席的博纳公司是一家什么公司?从英文名称"Bruno Wu & Associates" / "Blue World Media Holding"来看,这不象是有限公司,因为有限公司的正式全称后面一般都跟有Inc. 、Corp.或Group 等字样。所以这很象是一家个人性质的无限公司。另外,除了简历以外,笔者没有检索到任何文章描述吴征何时在这家公司做了何种“成功完成了数家媒体公司的购并业务”之类的事情,也无法在网上检索到任何关于这家公司的中英文资料。为此,不得不令人怀疑,这很可能只是一家杜撰出来的皮包公司。

吴征先生随后又说:“此后,我的资产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靠购并和资本重组与投资来取得的。”这里的“此后”是指什么时候?可以肯定的是,这绝不是指吴征先生在纽约结识并和杨澜结婚的那一段时光,即1994年到1997年1月回中国以前。因为很难想象,此前的吴征所获得的薪水收入,以及此刻的吴征作为巴灵顿大学的函授博士生身份,会有足够的资金来从事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他至多可能受雇于某家金融机构,作为助手来协助他人从事咨询资本运作之有关事宜。

事实上,笔者了解的多位在90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的大陆留学人员,目前都荣幸地在纽约华尔街工作,收入比其他行业也高不少。但他们不仅没有资金搞资本运作,甚至连与投资客户直接磋商的资格都没有(这是更高级的经理干的活),他们基本都还在投资公司的后台工作,如撰写分析报告等。其实,“物以类聚”是一个简单的推理。凭杨澜当时的学生身份,是通过一次学生聚会结识吴征的。很难想象,一位从事资本运作的投资家会去参加一个学生的聚会。

从以上分析可见,至少在1997年,吴征杨澜夫妇“谢绝高薪聘请、毅然回国”之时,他们不大可能已经拥有很多财富。杨澜这两年半的留学经历自然不用说,吴征也只是一名曾经断断续续在海外留学和工作过的海归人士。这对夫妇以后在财富上的成功,只可能完全来自在中国这几年的白手起家。他们是采用何种方式白手起家的?本人将根据公开的网络资料,以后继续撰写文章进行分析:吴征“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靠购并和资本重组与投资来取得的资产”的真实含义到底是什么。

在这篇文章结束之际,我们不妨最后分析一下,为何会在吴征的简历里出现“成立于1991年、拥有多家跨国客户、并成功完成了数家媒体公司的购并业务、吴征先生担任主席的博纳公司”的这样一个根本查证不到的故事?

很难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也许以下的一个完全不同故事能给网友们带来某种启发:一位贪官的“贪”内助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她周围的人,任何一只已经被证实是飞涨的股票,都被她逮住了。但是,当别人请教她该买哪只股的时候,她却绝对闭口不谈。后来,她老公东窗事发,人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她编造故事是企图让人知道,他们家的巨额财产不是贪来的,只是“炒”出来的。

要理解当今的中国社会,有时很费脑筋。

赵平波(pbzhao@yahoo.com)于200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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