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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事件之美国超车版
送交者: MiniWorld 2002年01月24日18:59:1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发信人: rrhj (rrhj), 信区: SL
标 题: 王铭铭事件之美国超车版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2年01月24日06:56:16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王铭铭如果确实有抄袭(我没有对照过书,也不是专家,更不是学术法官和警察,所以不能判
定),当然是犯了大错。确实,为他辩护的文章可能都帮了倒忙,这会正在群情澎湃的风头上
呢。不禁想到<读书>2001年10月上的一篇文章:<多数暴政的警钟>。我不是要为王辩护,只
是想反对这样的声讨,只是对王在这时候有侧隐的同情。

我听朋友说在美国开车超车的事。(只是听说,没有确证,欢迎方舟子帮忙查实。)如果公路
上牌子写者限速35英里,一般人们都理解成40英里,也就是说你开40英里,警察是不会抓你
的,大家都是这么理解法律。如果车流的速度很快,大家都超出35英里的限速,开到了50英
里,警察也是不会抓你的,除非你在车流的最后一个,否则他要抓谁呢,法不责众嘛。还有
,听说在美国犯了交通法规,第一次还可以到法庭申辩,只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原因,是可以
免于处罚的。一些罚单(只是一些,比如停错车)上也写者,如果你是初犯,可以不交罚款。

如果中国学术界抄袭严重,大伙自觉不自觉就把这超速标准放宽了。平时都没事,有一天我
开40英里在限速35英里的路上,就被警察抓了,我会抱怨,我的预期就是这样肯定没有什么
问题。即使我太过分,跑到60英里,但是大伙都是这样的速度,我夹在中间,如何是好?我
自己慢下来是有生命危险的啊。车流总会要最后一部车,但是社会生活也会有最后一个吗?
大家都是夹杂其中。如果这个时候警察要揪出我来,我也会抱怨,我什么是我?大家都这样
。而且这次警察还揪集了各色人等,一起看笑话。我不是道德圣人,我只会以大众的标准来
衡量自己。(我不知道有成绩的教授是不是公众人物,要不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我们似
乎搞活动,闹革命,动员群众惯了,学术界打假也非得如此不可。

我最不喜欢看什么没有一流的学术道德,就没有一流的什么什么的文章了。当然,那文章可
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可惜我没有读,所以没有发言权。因为看到许多文章谈到美国
的这个教授,那个大学的许多规矩,就想到朋友说的在美国开车的事,他说在美国超车的人
多呢,这也是平常事。刚看到论坛里贴的华盛顿邮报关于这事的评论了。许多人只注意得哈
教授的评论,里头好象还有一段,说这个国家充满者盗版软件,CD,电影,充斥着对知识产
权的侵犯(大致是)。我用了许多这类东西,所以因此再不敢评论王铭铭这事了,以后。但是
不知道举者大旗的许多朋友,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参加这一武林盛会的,是不是都不用华盛顿
邮报上说的那些东西。

如果类似这样的文章,被人批评,对于作者来说都是应当的。但如果对于王教授,还要造成
什么更多不好的影响,我希望他能原谅我。我希望自己能够同情(不是同情)和理解他。我认
为没有人应该受此讨伐。我们要追究体制和文化,更多找寻社会的和我们自己身上的原因。
祝王教授心情好,虽然我不认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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