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教育基金会 |
送交者: 刘效仁 2003年11月07日17:33:06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广州市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透露一则消息,令很多人瞠目结舌。市民响应市政府号召,为“十大教育工程”捐款7000多万元,7年过去,捐款的大部分被市教育基金会挪作他用了。 报告还反映,截至到2001年底,该基金会在外营运资金达17936万元,由于选择投资对象和项目决策失当,导致其中的15314万元(大部分已逾期 5年以上)投资本息至今无法收回,占在外营运资金总额的85.3%,占该会总资产的72.5%。按合同利息计算,这部分难以收回的在外营运资金应收未收利息为5722万元,占该会总应收利息的47.4%。 报告说,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于1989年1月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章程言明,基金会以振兴广州教育为宗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教育基金,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对于教育基金会此类社会公益组织的建立,笔者是赞成的。其一,成立社会捐助机构,可以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其二,交由公益组织实施捐款救济活动,由于其自身的民间色彩,更容易接近普通百姓,有利于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其三,有专门、专业的机构管理和使用社会捐助资金,可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可谓一举数得。 也许正因为此,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先后发起的三届“广州市教育基金百万行”活动,共向全市市民、私营企业主及其他单位、社会人士筹得专项资金和教育基金2.3亿元。 事实上,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社会捐助基金管理形式和方法。即使国际著名的企业,他们捐助于社会公益活动的资金,也要通过专门的基金会落实和实施。但是,怎样才能保证社会、公众或企业财团的捐助基金好钢都用在刀刃上,不至于被人为蛀蚀,有效防止监管人的监守自盗行为,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做的特别不够。 我们的社会民间捐助活动还是近几年才“时尚”起来的事儿。过去一般由集体统一捐助,个人没有多少富余的财产用以周济他人。现在人们腰包开始鼓了起来,有能力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也舍得拿出一部分捐助给需要救济的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对于教育事业的热情,似乎从来也没像今天这样高涨过。 广州从1989年就成立了教育基金会,十年间取得了巨大成就,让人不能不对广州市民的慷慨肃然起敬。但人们没想到的是,该捐的捐了,道德良知得到了升华和完善,至于这些捐款的用途、结果,却很少有人继续予以关注,特别是有了专门的教育基金会,人们似乎更相信他们会操作得更好,用不着大伙儿瞎操心。所以,直到7年过去,职能部门才审计发现,捐款被我们信任的人挪用了。这其中有没有腐败行为,由于报告没说不敢妄下断言,但种种失误总是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即使如此,仍然不能弥补社会公众对教育基金会的信任损失。 也许,市民还会继续献出他们的爱心,但我想发生了这件事儿后,他们也许更会反思一下,并要求建立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制度,呼唤公开透明的管理规范,甚至需要自己参与监督管理,要求基金会定期向大伙儿报告基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也要求政府和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实行审计监督,确保公众的公益性捐款不被挪用,确保受捐助人真正受益。这样才能使得社会的良善和公众的公益心同财富一道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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