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封學生遺書的悲愴解讀 |
| 送交者: 王學進 2003年11月26日17:08: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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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差五總能從媒體上獲悉某某學生因遭教師凌辱自殺身亡的消息,作為教師,我尤其痛心,但聽多了這類消息,心不禁漸趨麻木,連撰文抨擊此類現象的熱情也逐漸消退了。但今天我卻不能再保持沉默。 據11月24日《江淮晨報》報道,陳賢是安徽泗縣小駱中學的一位初一學生,11月17日、18日、19日連續三天被班主任扇耳光,此前周五則被地理教師扇耳光,一氣之下,遂服農藥自殺。 此次校園悲劇最令我心潮難平之處是陳賢遺書中的這幾句話:“對不起爸媽,我對不起你們。我知道哭、死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但是我能有什麼法子呢?我自己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要以死證明他們沒有資格做一名教師,至少不能做一個好教師……” 雖然因不堪老師凌辱選擇自殺的學生不少,但像陳賢同學那樣抱定“要以死證明他們沒有資格做一名教師”的例子則屬罕見。這石破天驚的遺言給我的內心震撼無比強烈,我相信,每一位讀者、尤其是人民教師看到這樣的生死呼籲,不能不為之動容! 細細咀嚼這封泣血遺書的悲愴意味,大致有三: 第一,小駱中學存在嚴重的教師體罰學生現象,陳賢同學幾天內遭遇兩位教師的體罰就是明證。考之挨耳光的原由不外是,自習課玩撲克(三人同時被打),上課遲到或者不遵守課堂紀律。這些錯誤沒什麼大不了的,均屬教育範圍,教師為這一點點小錯誤就扇學生耳光,可見該校教師體罰學生已成了家常便飯。 第二,學生的權利意識有所覺醒,但訴求無門。在多次挨教師耳光後,陳賢不是像其他同樣,選擇默默忍受,先是告訴爺爺奶奶,再是在兩位老人陪同下,找班主任論理。誰知後者不但不認錯,而且公然揚言:“你可以到任何地方告,我不怕。”可見,陳賢知道老師扇學生耳光是錯誤的,他要討說法,可惜他找錯了門。班主任連續三天扇學生耳光(還不只一個),情節夠嚴重了,受害者應該上告法院。可惜,論理時,雖然陳賢聲明要告,但兩位老人(父母在外打工)、一位小孩敢上法院告一位老師嗎?他們知道《教師法》有此規定嗎?他們有打官司的錢嗎?他們有起碼的法律常識嗎?陳賢是在找不到維權途徑的情況下,才選擇以死來反抗教師的淫威的,其悲劇意味難道還不值得人們好好反思嗎? 第三,學生的生命意識淡薄,表明教育者工作的缺位。據我所知,在現有的學校教育中,獨少生命意識的教育。凡是教育大多以應試教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除了升學率,別的都不重要。問一下學生,生命是什麼,人為什麼活着?大多數學會這樣回答:生命就是分數,活着就為考大學。因此,才有那麼多學生輕易地選擇自殺。至於生命是一種責任,它不僅屬於自己,也屬於家庭,屬於社會,人活着就意味着為自己、家庭、社會承擔了一份責任和義務,因而人無權輕易地放棄生命,這個道理大多數學生不懂,陳賢也不懂。 小小生命本不該承擔這樣的責任:以己之死來改變教育現狀。他死了,留給了白髮蒼蒼的爺爺奶奶無盡的傷痛,也把父母改變打工者命運的希望徹底粉碎了。 這類悲劇還要上演到什麼時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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