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贺梅案中,经过多年的努力,得到了美国主流媒体的关注,美国人民的支持,终于维护了贺家宪法保证的权利,建立了贺梅法案。在这个法案上,很多贫苦的田纳西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那改变的只是一个小小的角落。在大部分地方,还是存在普遍的不公。这种不公,当你不幸成为强势力量的受害者,而试图寻求司法正义的时候就知道了。
不是所有人都有基本权利。美国黑人以前就没有权利,因为他们本身是奴隶主的财产。正如美国黑人领袖指出的,权利不是给的,是获取的。美国白人女性为了获得投票权,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斗争,曾经有人为此自焚。俄国十月革命后,俄国女性获得了平等,美国女性再次被唤醒,经过多年的斗争,才终于获得了投票权。为什么美国在1968年的民权法案中赋予有色人种更多的权利?因为1960代年开始,美国各地的黑人进行了激烈的抗争,不少人倒在血泊之中,其中包括白人,但更多的是黑人。在这种压力下,美国国会通过了相关的民权法案。
前两天,我贴了一条美国联邦法案,内中规定,三人或以上聚众闹事,可获有期徒刑5年。这个法案怎么来的?正是1968年民权法案的产物。一方面,美国的主流社会不得不让有色人种得到更多权利和保障、以减弱暴力抗争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他们加强了镇压抗争者的法律武器。
美国黑人对美国社会的公正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每年纪念马丁路德金的时候,美国人民-特别是有色人种-都感谢他。相反,美国的华人对美国社会发展的贡献极为微弱,因为美国华人很多具有传统的封建奴才思想,他们把自己在美国的那点可怜生存视为白人的恩赐,甚至以为必须完全背叛其母亲国、背叛他们的华人社区才能表现对美国的忠心。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这也就决定了很多华人在美国社会永远只能处于下层,而不是争取更多的权利。美国黑人的抗争使美国有色人种(包括华人)获得了一定的人权,而华人对美国社会公正的贡献几乎为零。
综观美国华人史,唯一对美国的人权事业有一定贡献的可能只有贺梅案。其余整个华人史,不过是给美国充当劳工、给美国人创造价值而已,过去修铁路,今天写CODE、做实验。劳工对于社会来说,就是可替代的机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