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遊的海歸:NSF官員的腐敗例 |
| 送交者: 回遊的海歸 2012年08月21日17:36:0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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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曝光的中國學術造假和腐敗例子比較多,其中廈門大學閩江學者的例子和北京化工大學的千人計劃的例子,總的來說,涉事單位的行動還是比較快的。不過,就最後結果看,處理還是不夠嚴厲,這樣明目張胆的造假人物,就要讓他們永遠在中國的學術界不能翻身才能有震懾作用,否則只是無關痛癢地辭退,無法起到抑制未來同類犯罪的作用。達到這樣的結果,我們還是要感謝方舟子,這位堅持不懈地為中國學術界清除藏污納垢的人物,很是值得尊敬。 事實上,就這兩位造假事件,如果當事單位能夠認真地檢查資料,做一點查實工作,或者說,如果相關審批和管理部門,能夠稍微地檢查一下,就能夠比較容易地發現問題,根本用不着方舟子來出面,很是讓人無奈。比起這些學者的個案造假,手中握有經濟大權的學術管理機構,其管理人員的造假和腐敗則是更加驚心,這樣的例子在中國不少,大家只要留心一下,就很容易找出很具體的人和事。 我們這裡要說的是一個美國NSF項目官員,是真人真事,是一個在中國和美國我們專業行業比較有名氣和影響的人,一個和我個人有着不少聯繫的人,也是早年對我回國有着幫助的人。我之所以今天能夠公開這些,主要是因為他的案件在美國司法部的網站上都有,他本人也承認了其造假和腐敗行為,並有可能在這個月(8月)底的審判中,被罰高達25萬美元的罰金和最長可達5年的監禁。具體地說,他的問題就是在2006年至2011年間,多次偽造賬單,或者是隱瞞從別人那裡收到的禮物,拿着票子到受到NSF資助的大學報賬,或者是在NSF和大學重複報賬,多拿了不少不應該拿的錢。後來不知什麼原因,被NSF發現了。 就我對他的了解,他的經濟問題被 NSF發現,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因為我一直堅信,一個人可以偶爾偷偷摸摸干一兩件壞事,不備發現而僥倖過關,要是重複做壞事,早晚總是要被抓到,最後完蛋。像他這樣,在NSF工作了30多年,已經早已超過了可以舒服退休的年齡,因為晚年的不檢點,最後是功虧一簣,是在是一件很不划算的事情。 說起這位先生,他還是為中美的科技合作做出了不小的貢獻,是為數不多的最早組織美國學術訪問團在改革開放初期去中國的美國官員。因為他曾經是美國NSF我們領域的負責人,所以有着很多的經濟和政府資源,也的確為中國這個領域在國際上的交流和成長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論起個人關係,他不僅是我的師伯(他的導師我和的博士導師的導師是同一位國際名師),而且是我當年回中國競聘的幾個評委之一,是全票同意我任職的重量級人物之一。 不論於公於私,我對他都有着很多的感恩。後來,在我回國的過程中,我通過了解發現,他經過幾十年NSF的洗禮,已經出現了不少的腐敗的苗頭。NSF也在內部對他管理的職位進行了調整,讓他去管一個新興的學科,有意思,但是利益不是很多,而我們領域當時在NSF有一個數億美元的巨大科學工程則由另外一位女士來管理。 後來,在國內的時候,因為學術交流的需要,幾次邀請他去我當時的單位,其中發生了幾次因為經濟的原因弄得雙方都不愉快的事情,我也逐漸地淡化和他的關係,最後漸漸地變成基本沒有多少來往。現在想來,當年我的堅持原則還是很對的。 舉幾個例子吧。在國內,報銷是有着比較嚴格的規定的,但是也不是不可以破。什麼可以破,什麼不可以破?不可以破的,一定是不能做假賬,不能用虛假的票子,也不能用複印的票據。可以破的,雖然也有問題,但是即使發現了,不會嚴重。例如,國內請客送禮是有經費限額的,很多時候都無法不超,所以即使超了一點,問題不會是特別嚴重。又比如,你請別人做講座,報酬可以給幾百,也可以給幾千,甚至幾萬,這個雖然不合規,但是沒有太大的經濟問題。邀請別人的賓館的費用,雖然也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還是可以超一些,然後再想辦法的。當年,對於這位先生的不能破規矩的要求,我只能拒絕,然後用可以破例的地方來給予他一定的補償,可能如此的做法是當時國內其他單位所沒有的,我也因此得到了單位的老人的“善意的告誡”,希望不要斷了美國NSF這條線。可是,無論如何,我也不能做絕對無法破例的事情,這個底線還是要堅持的。幾次嘗試之後,讓他感受到了國內單位對他接待的差別,他也逐漸地去別人那裡的次數要遠遠多於去我當時單位的次數。我們在NSF通過他的聯繫逐漸地少起來。後來,我通過其他的渠道認識了當時負責那個巨大科學工程的女士,更加加強了我們單位和美國其他學術單位的聯繫,這是後話。 回到那位先生的事件上。再後來,我從不同的地方聽到了類似的風言風語,基本就是官方公文中提到的幾類事情,就是把NSF的經費轉到一個地方,然後把其當作自己的個人經費,或者是一次的差旅到幾個地方報銷,另外,他也沒有積極申報在其他地方收到的禮物(按照NSF的規定,收到超過一定金額的禮物是要上報的,有的時候需要上交),等等。 最後,不知是通過什麼渠道,NSF得到了他的這些問題的信息,然後當然就是必要的法律程序。現在,等待他的不僅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更嚴重的是勞役之災,還有一世英名毀於一旦的後果。 我想,一個人可以偶爾偷偷地干一件壞事情,或許能夠矇混過關,但是一定不能經常幹壞事,因為經常幹壞事,總有一天會被發現,然後是得不償失,功虧一簣,自絕於江湖。這也是NSF這位官員的腐敗案例再次證明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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