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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2:“羅素悖論”的範例哲學回答
送交者: bunny2 2012年08月26日06:56:5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羅素悖論”的範例哲學回答

從英國哲學家,數學家羅素,20世紀初發現“最大集悖論”,或稱“理髮師悖論”
以來,一百多年過去了。

科學史上後來稱這個悖論為“羅素悖論”,以紀念羅素的工作。從那以後,很多數
學家和哲學家都試圖解決這個悖論提出的問題。但他們的解決方法,其本質都是
“繞道行駛”(參見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相關條目)。或用我對
萬維網友的戲言,叫“陀鳥戰術”。羅素悖論,好象通往一個旅遊聖地山路上的
“一泡牛屎”:臭氣熏天,還令人奈何不得。提醒遊人的牌子上寫着:請行人車輛
一律繞行。

按照現代科學哲學的觀點,任何一種新的科學體系,如果不能對以前的科學難題提
出解決辦法,則不可能建立一個新的科學體系("Paradigm")。就不會有舊的科學體
系向新的科學體系的根本轉移,如相對論對經典力學的取代。因而也不會有“科學
革命”的發生。
科學的歷史是如此,哲學的歷史也是如此。

範例哲學如何解釋羅素悖論?範例哲學是否也採取“繞着走”的方法,像其他人試
圖解決的結果一樣?這是考驗範例哲學是否自身能夠站住腳的例子之一。那麼範例
哲學如何回答羅素悖論的問題呢?

我們知道,從範例哲學的角度看,思維本質是絕對/無限的。作為人類思維內容的語
言,本身就是“思維的範例”。思維的本質,必然也要體現在語言範例之中,既語
言也必然包含“絕對/無限”的性質。

明白了這個道理,再來看語言與邏輯的關係。邏輯的本質,是應用與任何“有限范
例的集“內。也就是說,邏輯關係,是語言的一個“子集”:所有邏輯關係,屬於
語言範圍;而語言本身超出邏輯的範圍。任何邏輯表達,必然是語言/符號形式;而
一切語言表達,卻不都是邏輯形式。

用哲學語言分析的思想來看 - 雖然羅素和福雷格本身都是語言分析的領軍人物 - 
數學上這個“集”,意味着潛在的“限制”概念。既,我們只能在可以“例舉”的
事物中,才能應用“集”的概念。你一定會問,那“無限集合”呢?數學上的“無
限的集”,指的是“數不完”的事物。與“數不完”類似的另一概念,“不可數”,
也“悄悄地”潛伏在“無限集”的概念之下。

當羅素和福雷格在研究數學的基礎時,他們沒有發現“集”這個概念,存在這個區
別,既,“不可數”和“數不完”的不同。他們籠統的將“集”的概念應用到一切
事物,將一切事物都看成“數不完”。而不知道世界上有些事物是根本“不可數”。
也就是說,“集”的概念,不可以用到“無限事物”上:因為集的定義,就是以
“可列舉”,為基礎。

所以說,羅素和福雷格,為什麼不能解釋羅素悖論,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哲學上“本
體意義”的世界,不同於“現象界可逐一列舉事物”的世界。他們將“不可列舉的
集”的概念,應用到“不可數/列舉”的一切事物上:所以,他們是犯了“範疇混淆”
的錯誤。“最大集”,是“最大可列舉事物的集”,而不能說“最大的不可列舉事
物的集”。當然也不包括這樣一個不存在的“集”。自然界本身並沒有“悖論”,
否則,自然界就不存在了。是人類錯誤理解語言的功能,所以才造成了悖論。用本
體論的概念來說,這兩個概念混淆的錯誤,在於不懂“存在C”和“存在S”的區別
(請看“黑格爾為什麼困難”一文),所造成的:將“存在S”混同與“存在C”了。


當然不可苟求於前人理解範例哲學了(如果他們能穿越時空,像我二師兄那樣)。所
以他們看不到思維與語言的根本形質,是在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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